【招标】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 VIP专享VIP免费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
范规划研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2001081
项目名称: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
范规划研究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
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
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1)“信
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
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
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
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
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评分项
权重(%)
价格
10
技术部分
5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项目背景分析
4
评审内容: 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背景
的理解程度。投标人提供分析方案,不提供
不得分:
1.列出本项目背景特点;
2.项目背景对本项目的影响因素;
3.影响因素的应对具体措施。
满足以上 3点得 30%分,满足任意 2点得 2
0%分,满足任1点得 10%,未满足不得
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
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
审:
1.背景分析非常准确、非常符合项目要求,
具体应对措施非常科学有效的评审为优得 7
0%分;
2.背景分析较准确、较符合项目要求,具体
应对措施较科学有效评审为良的得 40%分;
3.背景分析基本准确、基本符合项目要求,
具体应对措施基本科学有效评审为中的得 2
0%分;
4.背景分析方案分析不准确、不符合项目要
求,具体应对措施不科学有效评审为差的得
0 分。
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及
解决思路
10
评审内容:
1.列出本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
2.列出具体的解决思路或对策;
满足以上 2点得 20%分,满足任意 1点得 1
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
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
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非常精准,
解决思路与对策非常清晰合理,完全符合
项目需求,评价为优,80%分数;
2.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较精准,
解决思路与对策较清晰合理,较符合项目需
求,评价为良,40%数;
3.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基本精准,
解决思路与对策基本清晰合理,基本符合
项目需求,评价为中,20%分数;
4.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不精准,
解决思路与对策基本不合理,不符合项目需
求,分析不深入,评价为差,得 0分。
现状分析
5
评审内容:
1.分析列出深超总现状问题;
2.列出具体的解决思路或对策;
满足以上 2点得 20%分,满足任意 1点得 1
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
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
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非常深入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非常满足
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优,得 80%分数;
2.较深入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满足片区
展需求,评价为良,40%分数;
3.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进本满足片区发展
需求,评价为中,得 20%分数;
4.未深入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或不满片区
展需求,评价为差,得 0分。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2001081项目名称: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背景分析4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背景的理解程度。投标人提供分析方案,不提供不得分:1.列出本项目背景特点;2.项目背景对本项目的影响因素;3.影响因素的应对具体措施。满足以上3点得30%分,满足任意2点得20%分,满足任意1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背景分析非常准确、非常符合项目要求,具体应对措施非常科学有效的评审为优得70%分;2.背景分析较准确、较符合项目要求,具体应对措施较科学有效评审为良的得40%分;3.背景分析基本准确、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具体应对措施基本科学有效评审为中的得20%分;4.背景分析方案分析不准确、不符合项目要求,具体应对措施不科学有效评审为差的得0分。2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思路10评审内容:1.列出本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2.列出具体的解决思路或对策;满足以上2点得20%分,满足任意1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非常精准,解决思路与对策非常清晰合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评价为优,得80%分数;2.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较精准,解决思路与对策较清晰合理,较符合项目需求,评价为良,得40%分数;3.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基本精准,解决思路与对策基本清晰合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评价为中,得20%分数;4.对项目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不精准,解决思路与对策基本不合理,不符合项目需求,分析不深入,评价为差,得0分。3现状分析5评审内容:1.分析列出深超总现状问题;2.列出具体的解决思路或对策;满足以上2点得20%分,满足任意1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非常深入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非常满足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优,得80%分数;2.较深入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满足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良,40%分数;3.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进本满足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中,得20%分数;4.未深入分析深超总现状问题或不满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差,得0分。4技术路线和工作大纲10评审内容:1.分析列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路线;2.列出具体的工作大纲;满足以上2点得20%分,满足任意1点得10%,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技术路线、工作大纲非常完整、丰富、清晰,非常具有可行性,评价为优,得80%分数;2.技术路线、工作大纲较完整、丰富、清晰,较具有可行性,评价为良,得40%分数;3.技术路线、工作大纲基本完整、丰富、清晰,基本具有可行性,评价为中,得20%分数;4.技术路线、工作大纲不完整、丰富、清晰,不具有可行性,评价为差,得0分。5对标案例分析5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对标案例分析是否符合片区特色。投标人提供案例分析。满足以上内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分档评分:1.对标案例非常符合片区特色,非常满足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优得80%分数;2.对标案例较符合片区特色,较满足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良得40%分数;3.对标案例基本符合片区特色,基本满足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中得20%分数;4.对标案例不符合片区特色,不满足片区发展需求,评价为差得0分。6项目初步定位5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初步定位是否清晰,是否符合项目需求。投标人提供定位方案。满足以上内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提出非常清晰的定位,非常符合片区背景,评价为优得80%分数;2.提出较清晰的定位,较符合片区背景,评价为良得40%分数;3.提出基本清晰的定位,基本符合片区背景,评价为中得20%分数;4.提出不清晰的定位,不符合片区背景,评价为差得0分。7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5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方案是否符合项目需求。满足以上内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分档评分:1.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非常合理、紧凑、有效,评价为优得80%分数;2.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较合理、紧凑、有效,评价为良得40%分数;3.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基本合理、紧凑、有效,评价为中得20%分数;4.没有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评价为差得0分。8后续服务承诺3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后续服务承诺是否符合项目需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满足以上内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分档评分:1.后续服务承诺的内容和服务非常有效,评价为优得80%分数;2.后续服务承诺的内容和服务较有效,评价为良得40%分数;3.后续服务承诺内容和服务基本有效,评价为中得20%分数;4.没有后续服务承诺和服务内容,评价为差得0分。(注:由投标人自行根据提供比招标需求更优的服务承诺书,不提供的不得分)9履约承诺3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履约承诺方案是否符合项目需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不提供不得分。满足以上内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分档评分:1.承诺保证措施非常合理和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评价为优得80%分数;2.承诺保证措施较合理和有针对性,有违约责任承诺,评价为良得40%分数;3.承诺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和有针对性,有违约责任承诺,评价为中得20%分数;4.没有承诺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评价为差得0分。3综合实力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企业资质51.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得50%分数,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得20%分数;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得50%分数,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得20%分数;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提供或不满足或不清晰专家无法辨别的不得分。2类似项目案例经验10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一线、新一线城市双碳相关工作情况:1.技术服务工作(合同名称包含“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字样),每提供一项得10%分数,满分30%;2.课题研究工作(合同名称包含“研究”字样),每提供一项得10%分数,满分30%;3.专项规划研究工作(合同名称包含“专项规划”字样),每提供一项得10%分数,满分30%;4.标准编制与政策建议研究工作(合同名称包含“标准”、“政策”字样),每提供一项得5%分数,满分10%;注:1.提供案例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双方签字印章、签订时间、内容等合同信息,不提供不得分。2.一线、新一线城市以第一财经新一线城市研究所发布的《2021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为准,一线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新一线城市为:成都、杭州、重庆、西安、苏州、武汉、南京、天津、郑州、长沙、东莞、佛山、宁波、青岛、沈阳。3投标人获奖情况5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所承担的同类项目(生态、低碳等)项目获奖情况:1.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5%分数;2.获得过省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0%分数;3.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5%分数;以上3项累计计分,满分不超过100%分数。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提供的奖项最多不超过8个项目,以得分最高的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人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提供或不满足或不清晰专家无法辨别的不得分。4项目负责人5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具备工程或规划相关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得20%分数;2.具备高级(副高)工程师的,得20%分数;3.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0%分数;4.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设计奖,每提供1个得10%,满分30%。证明材料: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5项目团队8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0人或以上的项目技术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均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城乡规划、环境工程、建筑学、景观、经济、建筑设备等专业,人员不重复计算。):1.规划专业具备高级(副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每提供1人得10%;中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5%;满分30%。2.建筑专业具备高级(副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每提供1人得10%;中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5%;满分20%;3.风景园林专业具备高级(副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得10%;中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5%;满分20%;4.建筑设备(水、暖、电)专业具备高级(副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每提供1人得10%;满分20%;5.经济类专业具备高级(副高)经济师及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得10%;中级经济师每提供1人得5%;满分10%。项目组人员少于10人不得分。注:同一人员若同时满足多项,只取其中一项计分。证明材料: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6服务网点(场地)21.供应商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2.非深圳供应商,或在深圳无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承诺中标后将在深圳设立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50%。评分依据:1.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2.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承诺函。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2021年修订版)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20010812.项目名称: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3.预算金额:1,000,000.00元4.最高限价:1,000,00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1.0项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注: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3.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zfcg.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4.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楼联系方式:吴工,0755-837889032.招标机构名称: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联系方式:0755-83881281/0755-838890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朴雪花电话:0755-83889026系统操作技术支持:0755-86500023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3.1采购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3.2采购机构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5.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招标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无46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本项目在财政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二、项目概况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以下简称“深超总”)作为展示粤港澳大湾区竞争力影响力的“巅峰之作”,构建集全球总部、都会文化高地、国际交流中心、世界级滨海客厅为一体的未来城市典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样板。高使命定位背景下,深超总谋求低碳发展新路径,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标准规划和要求推进深超总低碳生态建设。目前深超总已经进入开发建设阶段,高强度开发意味着高强度的碳排放,在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亟需在顶层设计层面完善低碳发展要求。本项目研究范围核心区用地面积145公顷,包括深超总片区红线范围和南侧深圳湾公园部分区域。由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117公顷;片区红线范围外,深湾一路、深湾五路各自向南延伸至深圳湾公园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28公顷。本项目拟深入研究和诊断深超总低碳发展特点,明确深超总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的整体定位和分期发展目标,建立可聚焦、可见效、可优化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和行动计划,落实能管理、能操作、能落地的管控引导和政策机制,为实现整体目标做好顶层规划和技术支撑。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技术要求序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1,000,000.001,000,000.00(一)工作目标深入研究和诊断深超总低碳发展特点,明确深超总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的整体定位和分期发展目标。结合《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建立可聚焦、可见效、可优化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和行动计划,落实能管理、能操作、能落地的管控引导和政策机制,为实现整体目标做好顶层规划和技术支撑。(二)工作范围本次研究范围核心区范围约145公顷,包括: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片区红线范围,即由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117公顷;片区红线范围外,深湾一路、深湾五路各自向南延伸至深圳湾公园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28公顷。图1规划范围(三)工作内容1.诊断片区低碳发展现状和潜力分析深超总气象、地理、资源、规划建设现状等基础条件,评估已编、在编规划以及相关地块详细设计方案等,深入分析片区基础碳排放现状及减排潜力,提出低碳规划建设管理的路径与方向。2.梳理研究国内外低碳发展趋势及实践梳理国家、省、市低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等,总结研究深超总应遵循的政策等依据。梳理相关低碳试点、示范区建设等政策要求,评估相关政策在深超总的适用性、落地性与可实施性。分析借鉴国内外类似高强度开发片区低碳发展实践经验,为深超总的低碳建设发展提供对标参考。3.谋划低碳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基于现状分析,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低碳发展成本分析、管理方式转变可行性以及相关试点、示范区的建设要求,确立低碳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分解低碳发展总体目标,从建筑、地下空间、能源、交通、生态环境、低碳运营管理等维度合理设定具体指标及传导机制,构建可感知、可实施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4.确立低碳建设发展技术路径结合深超总既有空间规划基础,重点提出包括新型能源系统利用、低碳建筑建设运营、低碳交通管理方式、低碳生活培育及推广机制、碳汇能力建设提升等不同领域的低碳发展路径,开展片区精细化的低碳管理示范应用。5.提出实施计划和落实机制结合片区实际建设时序,提出不同阶段低碳建设实施目标和计划,明确近期低碳建设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结合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连同相关市职能部门,提出片区落实低碳发展及碳中和先行示范的管控引导和实施机制。(四)最终成果要求1.研究成果和图纸:包括《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提供纸质盖章成果10套,图纸采用A3或A4双面软胶装的规格进行印订。2.现场汇报演示文件:PPT或PDF格式;3.电子文件:U盘及光盘各提交一份,含规划文本和图纸(PPT、doc文件或可编辑的PDF文件)、DWG格式CAD图纸、现场汇报演示文件(PPT或PDF)等。(五)具体服务进度安排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1.第一阶段:初步思路及工作大纲(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研究机构根据现状基础资料收集与工作梳理、项目调研与诊断分析、背景政策与案例研究,提出整体工作框架,形成规划初步思路及工作大纲。2.第二阶段:中期成果(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月内)研究机构按照初步成果和工作大纲,结合反馈意见进行完善调整,研究指标体系、技术路径及实施指引,形成中间成果并汇报。3.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及意见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研究机构结合反馈意见完善并深化中期成果形成专家评审成果,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深圳市区相关部门作为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4.第四阶段:成果报批(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研究机构深化专家评审成果并形成果报批稿,并结合评审意见完善调整上报审议。5.第五阶段:修改完善及课题结题(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研究机构在审议后根据审批意见做出完善调整,形成最终成果,课题结题。6.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五、商务要求(一)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1.组织实施要求(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2)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要求参加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项目付款要求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供工作大纲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三)项目验收要求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四)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内容在售后服务期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划研究及技术条件改变对方案进行动态修改。2.售后服务要求1.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2.本项目要求由中标方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3.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包含以下内容:(1)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维护专员出席相关会议,协调其他专项衔接等问题;并进行后续相应的技术支持。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2)其他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五)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投标总价应包含编制费、设计费、各项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3、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六)项目人员安排要求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项目经验的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七)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六、其他重要条款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企业资质(6)类似项目案例经验(7)投标人获奖情况(8)服务网点(场地)(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6)项目背景分析(格式自定)(7)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思路(格式自定)(8)现状问题分析(格式自定)(9)技术路线和工作大纲(格式自定)(10)对标案例分析(格式自定)(11)项目初步定位(格式自定)(12)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格式自定)(13)后续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4)履约承诺(格式自定)(1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从2019年4月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1.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2.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3.我单位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况,如有我单位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项目详细报价(格式自定)五、企业资质(格式自定)六、类似项目案例经验(格式自定)七、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八、服务网点(场地)(格式自定)九、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如满足就填写完全响应。不满足则直接废标。3.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五、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格式自定)六、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格式自定)七、项目背景分析(格式自定)八、重难点、关键问题分析及其解决思路(格式自定)九、现状问题分析(格式自定)十、技术路线和工作大纲(格式自定)十一、对标案例分析(格式自定)十二、项目初步定位(格式自定)十三、质量管理措施和进度安排计划(格式自定)十四、后续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十五、履约承诺(格式自定)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合同编号:课题研究合同课题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页(含封面)特别提示1、签约一方有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其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在“乙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乙方。2、本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封面、合同正文、附件,其中封面、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经双方盖章方为有效;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为可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在“□”内划“√”,不选择的项目在“□”内划“×”。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或注明“无”等字样。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为合同同类项列举的省略,当事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中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的调整。6、关于封面的填写。封面显示的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课题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等,供当事人在归档时甄别使用,其内容务必与合同正文内容一致。其中的签订地点可能关系到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的受理机关,因此一般情况下应以甲方所在行政区域为准。7、关于正文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是用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通讯和付款使用,因此所填内容务必确保能够切实使用。日后一旦发生争议,相关证据,如来往信函(包括电子邮件)、银行单据都以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受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其他批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课题研究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下列条款:第一条课题基本情况1.1课题名称:。1.2课题委托方式为(1)直接委托(2)单一来源(3)竞争性谈判(4)公开招标(5)其它1.3项目工作内容为(10)(1)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类(2)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类(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4)建筑节能减排类(5)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类(6)物业管理类(7)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类(8)综合规划与计划类(9)政策法律制度类(10)其他研究类1.4项目研究范围:本次研究范围核心区范围约145公顷,包括: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片区红线范围,即由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117公顷;片区红线范围外,深湾一路、深湾五路各自向南延伸至深圳湾公园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28公顷。(详见附件项目计划书)1.5本合同签订前,合同项下课题已取得下列材料(详见附件合同前置条件复印件)计划批复;中标通知书;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文件;其它。第二条课题研究要求和内容2.1课题研究要求:深入研究和诊断深超总低碳发展特点,明确深超总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的整体定位和分期发展目标,建立可聚焦、可见效、可优化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和行动计划,落实能管理、能操作、能落地的管控引导和政策机制,为实现整体目标做好顶层规划和技术支撑。2.2课题研究内容:详见本合同1.3条。(详见附件项目计划书)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3.2本合同项下总价款计算方式为固定价格法。(具体描述见附件)3.3本课题费用参照(收费标准),并结合课题实际情况,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小写¥。该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课题研究所有工作量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专业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用;研究资料购置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文本印刷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合同期内不多于两次);成果公开展示费用;其它。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4.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4.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履行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第五条项目研究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5.1乙方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见附件,其中建筑专业顾问将全程配合项目工作,完成本合同项目计划书规定的相关工作。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工作,于202年月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详见附件。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取得合同项下项目研究的审批。(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对乙方在项目研究进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支持。(3)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及开展现场调研。(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5)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6)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7)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对因此而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的费用。(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交付项目成果。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收到定金后,开始本合同项下项目工作。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项目开展时间,并相应顺延项目成果交付时间。(2)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的检查、督促,并在甲方的组织下,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阶段的工作,接受甲方审查。(3)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4)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5)本合同项下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技术咨询。(6)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经双方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见附件。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项目分包给第三方。(9)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项目需要,联合其他合作资源共同完成本项目。(10)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阶段和成果提交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11)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的时间,或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调研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时,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顺延;甲方提交资料超过约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商定提交成果的时间。(12)乙方在项目进行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超过15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3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商定交付成果的时间。(13)自本合同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解读、咨询、协助修订等相关服务。第七条课题最终成果7.1课题研究项目最终成果为:1.研究成果和图纸:包括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提供纸质盖章成果10套,图纸采用A3或A4双面软胶装的规格进行印订。2.现场汇报演示文件:PPT或PDF格式;3.电子文件:U盘及光盘各提交一份,含规划文本和图纸(PPT、doc文件或可编辑的PDF文件)、DWG格式CAD图纸、现场汇报演示文件(PPT或PDF)等4.备注合同约定的交付成果可根据片区开发建设需求,在不对工作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第八条课题最终成果验收8.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课题最终成果。甲方如需乙方增加交付成果的数量,应由双方协商解决。8.3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查批准其它:组织专家评审审议通过验收。第九条合同价款支付9.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均通过本合同中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9.2本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小写¥,分期付款: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工作大纲,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款的%)第二期: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第二阶段的成果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小写¥(合同总价款的%)。第三期:乙方通过最终成果专家评审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小写¥(合同总价款的%)。乙方应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第十条成果权属10.1本合同项下全部成果的权属归甲方①单独所有(①单独②非单独);在支付完所有款项后,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10.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10.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11.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1.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其它约定:。第十二条合同违约责任12.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工作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应给予最大程度的谅解。12.2乙方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2)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附件中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6)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合同总价款5%的费用。第十三条合同解除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课题项目取消的;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课题项目长期暂停,超过课题研究180个工作日;其它情形:。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满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延误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3)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4)乙方虽如期提交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但连续3次未能通过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验收程序的;(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附件中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的;(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情形:。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预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3.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180个日历日;(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超过60个日历日;(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情形:。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未开始课题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或定金;已开始课题项目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如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14.2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结算在合同终止前的工作量。第十五条合同终止15.1如未出现合同解除、不可抗力情形,本合同至履行期届满时终止。15.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后续服务。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条款17.1本合同共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17.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17.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份。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委托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受托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附件1:项目计划书1、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以下简称“深超总”)作为展示粤港澳大湾区竞争力影响力的“巅峰之作”,构建集全球总部、都会文化高地、国际交流中心、世界级滨海客厅为一体的未来城市典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样板。高使命定位背景下,深超总谋求低碳发展新路径,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标准规划和要求推进深超总低碳生态建设。目前深超总已经进入开发建设阶段,高强度开发意味着高强度的碳排放,在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亟需在顶层设计层面完善低碳发展要求。本项目研究范围核心区用地面积145公顷,包括深超总片区红线范围和南侧深圳湾公园部分区域。由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117公顷;片区红线范围外,深湾一路、深湾五路各自向南延伸至深圳湾公园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28公顷。本项目拟深入研究和诊断深超总低碳发展特点,明确深超总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的整体定位和分期发展目标,建立可聚焦、可见效、可优化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和行动计划,落实能管理、能操作、能落地的管控引导和政策机制,为实现整体目标做好顶层规划和技术支撑。2、项目预期目标深入研究和诊断深超总低碳发展特点,明确深超总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的整体定位和分期发展目标,建立可聚焦、可见效、可优化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和行动计划,落实能管理、能操作、能落地的管控引导和政策机制,为实现整体目标做好顶层规划和技术支撑。3、项目工作方法1.诊断片区低碳发展现状和潜力分析深超总气象、地理、资源、规划建设现状等基础条件,评估已编、在编规划以及相关地块详细设计方案等,深入分析片区基础碳排放现状及减排潜力,提出低碳规划建设管理的路径与方向。2.梳理研究国内外低碳发展趋势及实践梳理国家、省、市低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等,总结研究深超总应遵循的政策等依据。梳理相关低碳试点、示范区建设等政策要求,评估相关政策在深超总的适用性、落地性与可实施性。分析借鉴国内外类似高强度开发片区低碳发展实践经验,为深超总的低碳建设发展提供对标参考。3.谋划低碳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基于现状分析,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低碳发展成本分析、管理方式转变可行性以及相关试点、示范区的建设要求,确立低碳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分解低碳发展总体目标,从建筑、能源、交通、生态环境、低碳运营管理等维度合理设定具体指标及传导机制,构建可感知、可实施的低碳发展指标体系。4.确立低碳建设发展技术路径结合深超总既有空间规划基础,重点提出包括新型能源系统利用、低碳建筑建设运营、低碳交通管理方式、低碳生活培育及推广机制、碳汇能力建设提升等不同领域的低碳发展路径,开展片区精细化的低碳管理示范应用。5.提出实施计划和落实机制结合片区实际建设时序,提出不同阶段低碳建设实施目标和计划,明确近期低碳建设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结合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连同相关市职能部门,提出片区落实低碳发展及碳中和先行示范的管控引导和实施机制。(四)最终成果要求1.研究成果和图纸:包括《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提供纸质盖章成果10套,图纸采用A3或A4双面软胶装的规格进行印订。2.现场汇报演示文件:PPT或PDF格式;3.电子文件:U盘及光盘各提交一份,含规划文本和图纸(PPT、doc文件或可编辑的PDF文件)、DWG格式CAD图纸、现场汇报演示文件(PPT或PDF)等。(五)具体服务进度安排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1、第一阶段:初步思路及工作大纲(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研究机构根据现状基础资料收集与工作梳理、项目调研与诊断分析、背景政策与案例研究,提出整体工作框架,形成规划初步思路及工作大纲。2、第二阶段:中期成果(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月内)研究机构按照初步成果和工作大纲,结合反馈意见进行完善调整,研究指标体系、技术路径及实施指引,形成中间成果并汇报。3、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及意见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研究机构结合反馈意见完善并深化中期成果形成专家评审成果,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深圳市区相关部门作为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4、第四阶段:成果报批(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研究机构深化专家评审成果并形成果报批稿,并结合评审意见完善调整上报审议。5、第五阶段:修改完善及课题结题(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研究机构在审议后根据审批意见做出完善调整,形成最终成果,课题结题。6、课题研究范围:本次研究范围核心区范围约145公顷,包括: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片区红线范围,即由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117公顷;片区红线范围外,深湾一路、深湾五路各自向南延伸至深圳湾公园所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28公顷。图1规划范围附件2:(合同签订前置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3:合同价款计算方法本项目收费按照执行,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附件4: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经双方约定,乙方由以下成员组成本项目的项目组:工作单位承担任务姓名职务职称/学历联系电话附件5: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进行编制工作,于202年月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招标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招标机构”指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招标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招标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标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招标机构。12.3不论是招标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招标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招标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招标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招标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招标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招标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招标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招标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889016。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881281)。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招标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9026。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标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招标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招标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费54.招标代理服务费54.1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执行,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类别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基准价格。(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4.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4.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现金形式交付。----END----资料来源:http://zfcg.szggzy.com:8081/gsgg/002001/002001002/002001002001/20220526/aefd196b-f905-4494-b739-8f89f537a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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