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VIP专享VIP免费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政府采购
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
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九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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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总体要求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7
第四章 采购合同....................................................................................................................................26
第五章 评标办法....................................................................................................................................36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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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 10
19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
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510000
最高限价(元):2882000,3628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元)
简要技术要求
1
海 岸 带 “ 蓝
碳 ” 资 源 调
查、监测与评
估便携式设
1
2882000
海岸带“蓝碳”资源
调查、监测与评估便
携式设备。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2
碳通量监测
设备
1
3628000
碳通量监测设备。具
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
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二年九月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页,共94页目录目录............................................................................................................................................................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6第三章采购需求.....................................................................................................................................7第四章采购合同....................................................................................................................................26第五章评标办法....................................................................................................................................36第六章投标人须知................................................................................................................................4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4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页,共9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510000最高限价(元):2882000,3628000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备注1海岸带“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便携式设备1批2882000海岸带“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便携式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依据:浙财采确【2022】64633号-001、浙财采确【2022】64687号;最高限价:2882000元;类型:货物项目;产地:接受进口产品。2碳通量监测设备1批3628000碳通量监测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依据:浙财采确【2022】64686号;最高限价:3628000元;类型:货物项目;产地:接受进口产品。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页,共94页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页,共94页(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2)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4.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4.7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选择性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小姐联系电话(询问):13478659432质疑联系人:方晶如质疑联系方式:0571-880008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高联系电话(询问):0571-85830191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页,共9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生产的产品,并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具体配置说明、技术指标,并按采购需求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单位盖章)作为技术支持资料。2.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指标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3.投标人须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须保证合同验收阶段的性能检验报告与投标文件明确的技术指标一致。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本项目产品如有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相关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按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承诺书、产品所属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名称。5.投标人的产品技术指标应具备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能提供更好的性能,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做出不利的评审。三、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工作范围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完成所有产品供货;2.履行所有规定服务;3.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页,共94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备注1海岸带“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便携式设备1批2882000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依据:浙财采确【2022】64633号-001、浙财采确【2022】64687号;最高限价:2882000元;类型:货物项目;产地:接受进口产品。2碳通量监测设备1批3628000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依据:浙财采确【2022】64686号;最高限价:3628000元;类型:货物项目;产地:接受进口产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标项1:海岸带“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便携式设备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备注1便携式光合荧光测量仪1套722000接受进口产品2便携式CO2/CH4/H2O土壤通量监测系统2套1160000接受进口产品3荧光气孔测量系统2套400000接受进口产品4植被冠层指数分析仪2套360000接受进口产品5便携式叶面积仪2套240000接受进口产品合计2882000说明1:▲上表中注明为【国产产品】,即表示不接受进口产品。上表中注明为【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可采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的界定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财库〔2007〕119号、财办库〔2008〕248号)。说明2: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1)便携式光合荧光测量仪;(2)便携式CO2/CH4/H2O土壤通量监测系统】品牌应不同。如产品品牌相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说明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页,共94页二、产品技术要求1.便携式光合荧光测量仪(一)功能用途:原位高精准度光合气体交换和叶绿素荧光参数同步测量,能够进行光合、蒸腾、呼吸测量,脉冲调制荧光和快速激发荧光测量、光响应曲线、二氧化碳响应曲线,温度响应曲线,VPD水分响应曲线,OJIP曲线,植物逆境变化研究等,对我国滨海盐沼湿地碳库动态变化监测和收支科学评估,深入认识我国盐沼湿地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反馈作用,预测全球变化及制定湿地碳储备功能的提升策略提供数据支撑。(二)技术指标:1.系统主机:1.1处理器:ARM®CortexTMA9四核,800MHz1.2存储卡:2GBRAM,4GB闪存1.3显示屏:LCD可触摸屏1.4分辨率:1024×6001.5供电:12-18VDC或24VDC1.6通讯:RJ-45以太网;TCP/IP:11.7电池:续航时间:8小时户外超长续航;容量:6500mAh锂离子电池★1.8分析器位置:红外分析器位于叶室头部,能够实现参比室和样品室测量的同步性,能够消除分析器位于主机内部造成时滞和压力梯度的误差2.CO2气体分析器:2.1类型:绝对开路式非色散红外气体分析器2.2量程:0-3000μmol/mol★2.3精确度:400μmol/mol时,RMS≤0.1μmol/mol@4s平均信号★2.4方位敏感度:400μmol/mol时,任意方位上的变异≤±1μmol/mol3.H2O气体分析器:3.1类型:绝对开路式非色散红外气体分析器3.2量程:0-75mmol/mol3.3精确度:10mmol/mol时,RMS≤0.01mmol/mol@4s平均信号4.主机压强传感器:4.1量程:50-110kPa4.2准确度:≤±0.5kPa4.3分辨率:≤典型1.5Pa4.4信号噪音:≤0.005kPa@4s平均信号5.叶室压力传感器:5.1量程:-2-2kPa5.2准确度:≤±0.5kPa5.3分辨率:≤典型1.5Pa5.4信号噪音:≤1Pa@4s平均信号6.光量子传感器:6.1数量:包括内置与外置共两个6.2探测器:硅光电探测器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9页,共94页6.3量程:0-3000µmolm-2s-16.4准确度:≤读数±5%6.5灵敏度:5~10µA/1000µmolm-2s-17.叶温传感器:7.1量程:-10-60℃7.2准确度:<±0.5℃;±0.2℃冷端参比8.环境条件控制:8.1CO2控制:0-2000μmol/mol8.2H2O控制:0-90%RH8.3温度控制:环境温度的±10℃★8.4叶室压强控制:0-0.1kPa★8.5气流流速控制:整体流速:680~1700μmol/s@SATP;叶室流速:0~1400μmol/s@SATP8.6光强控制:0-3000μmolm-s-19.荧光系统:★9.1调制频率:1Hz-230kHz9.2总光强输出范围:0-3000µmolm-2s-1@25℃9.3蓝光输出范围:0-1000µmolm-2s-1@25℃9.4红光输出范围:0-2000µmolm-2s-1@25℃★9.5饱和闪光输出范围:0-15000µmolm-2s-1@25℃9.6荧光信号温度依赖性:-0.25%/℃(三)配置要求:3.1系统主机1套3.2分析器1套3.3荧光系统1套3.4锂离子电池3块3.5三脚架云台1套3.6电源适配器1套3.7配件箱1个3.8苏打2瓶3.9干燥剂2袋3.10CO2气囊10盒(四)一般要求:1.本次招标的便携式光合荧光测量仪,仪器应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该仪器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技术参数、结构说明、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附件和工具目录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2.便携式CO2/CH4/H2O土壤通量监测系统(一)功能用途:开展陆地生态系统碳通量观测及时空变化特征研究的重要工具,包括对温室气体甲烷、二氧化碳的常规或临时的数据收集、监测和计算,通过综合观测、数值模拟、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温室气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0页,共94页体排放强度、环境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为科学评估滨海盐沼湿地碳库的未来趋势,分析影响碳循环的关键因素,聚焦重点行业减排降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科学保障。(二)技术指标:1.高精度痕量气体分析仪:★1.1CH4测量范围:0-100ppm;测量精度:≤0.3ppb@2ppm时5s信号平均1.2CO2测量范围:0-10,000ppm;测量精度:≤1.5ppm@400ppm时5秒信号平均★1.3H2O测量范围:0-60,000ppm;测量精度:≤20ppm@10,000ppm时5秒信号平均1.4测量技术:光反馈-腔增强吸收光谱技术(OF-CEAS)1.5测量频率:1Hz★1.6功耗:稳态≤22W@25℃★1.7响应时间:从0到2ppm,CH4响应时间≤2秒★1.8光腔体积:≤6.8cm31.9流速:≥200sccm1.10数据传输:内置Webserver,通过以太网有线连接或Wi-Fi无线连接,手机及电脑的网页浏览器即可查看数据1.11电池续航:典型情况下2节电池工作8小时1.12重量:≤12kg(含电池)1.13显示屏:机身自带显示器,实时显示浓度测量结果及状态更新信息2.智能测量室2.1便携式、自供电,具有GPS和Wi-Fi通讯功能,采集并存储完全计算处理后的通量数据和其他土壤水分、温度等实时数据,允许连接多种分析仪并对气体流量实现自我控制2.2内存:8GB内存(包括操作系统和数据文件)2.3GPS:准确度2.5mCEP2.4Wi-Fi:2.4GHz,801.11g2.5输出电压:10-17VDC2.6电池:两节4S锂电池,98Wh,带自我保护功能2.7电池使用时间:34小时(每节17小时)2.8测量室直径:≥20cm2.9系统体积:≥4200cm32.10土壤面积:≥310cm22.11空气温度热敏电阻:测量范围:-20-70℃;准确度:±0.5℃@0-70℃2.12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50-110KPa;准确度:±0.4kPa;分辨率:1.5Pa★2.13工作温度:-20-50℃2.14重量:≤4.5kg(包括电池)。2.15接口:测量室具有SDI-12接口用于连接土壤湿度传感器。2.16压力平衡通风口:可以最小化压力变化对通量造成的影响。★2.17为保证结果的稳定性,气体分析仪与测量室需为同一厂家生产(三)配置要求:3.1高精度痕量气体分析仪1台×23.2智能测量室1个×2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1页,共94页3.3专用线缆1条×23.4土壤温湿度传感器1个×23.5锂离子电池3块×23.6电源适配器1套×23.7土壤环1套×2(四)一般要求:1.本次招标的便携式CO2/CH4/H2O土壤通量监测系统,仪器应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该仪器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技术参数、结构说明、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附件和工具目录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3.荧光气孔测量系统(一)功能用途:用于植物气孔导度、叶片水气压、饱和水气压亏缺、叶绿素荧光等植物气孔水分交换和叶绿素荧光等技术指标的高通量快速测定,深入研究大气二氧化碳浓度逐年升高背景下的陆地生态系统碳水耦合过程,为阐明红树林植物对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和极端天气响应与适应的生态学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二)技术指标:1.系统主机:★1.1测量时间:气孔导度测量:≤15s;叶绿素荧光测量:≤1s1.2显示:分辨率:≥320×240像素;日光下清晰可见,显示仪器的状态,实时读数,以及最近的测量结果1.3数据存储容量:≥120MB1.4电池:内置锂电池;工作时长:典型≥8h;电池容量:≥5000mAh;充电时间:典型≤3.5h,快充≤2h★1.5条码扫描器:方便直接读取样品信息,减少人为误差1.6USB技术参数:兼具快速充电和数据下载功能。1.7气密性检测:自动漏气检测,确保准确测量孔径内叶表面。1.8匹配功能:自动或手动匹配相对湿度传感器确保测量真实的差值。2.气孔导度测量:★2.1测量孔:≤0.75cm直径2.2流速:≥75μmol/s2.3相对湿度传感器准确度:±0.2%2.4参考温度:±0.2℃2.5叶片温度传感器准确度:±0.5℃2.6进气流速测量:读值的±1%@75-150μmol/s2.7出气流速测量:全量程的±5%,上限200μmol/s3.荧光参数测量:3.1饱和闪光类型:兼具矩形饱和闪光和多相饱和闪光3.2测量光峰值波长:625nm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2页,共94页3.3峰值光强:0-10000μmolm-2s-1★3.4饱和闪光强度:0-7000μmolm-2s-1(三)配置要求:3.1系统主机1套×23.2内置光合有效辐射传感器1个×23.3水汽校准套件1个×23.4数据处理软件1个×23.5电源适配器1个×23.6仪器便携箱1个×2(四)一般要求:1.本次招标的荧光气孔测量系统,仪器应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该仪器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技术参数、结构说明、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附件和工具目录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4.植被冠层指数分析仪(一)功能用途:用于测量陆地生态系统叶面积指数、冠层孔隙度、天空开度、平均叶倾角等群落结构关键参数,通过遥感和地理信息模型等手段估测河口沙洲滨海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生产力,评估生态系统环境空间演变过程,为研究红树林植物生物量空间异质性和分布规律提供研究数据。(二)技术指标:1.主机控制单元:1.1传感器输入:2个6针的光学传感器接口;2个BNC接口1.2内存:≥128MB1.3键盘:22键触摸响应键盘1.3显示:128x64图形显示1.4通讯:USB模式★1.5GPS信息:GPS水平位置准确度2.5mCEP;最大位置更新速率:1Hz★1.6散射校正:内置散射校准套件,能够整合GPS信息,进行散射光校正,适用于任何天空条件下的任何冠层测量2.光学感应传感器:2.1传感器输入:主机相连的6针接口1个2.2内存:≥1MB闪存,用于文件存储和设备校准★2.3测量准确度:从环4的质心测量时,最大偏心误差1.00°,最大扩大误差0.50°★2.4感应波长范围:320-490nm;辐射阻隔率:在490-650nm之间的辐射>99%被阻隔;大于650nm的辐射>99.9%被阻隔3.数据处理软件:实现对多个传感器数据的整合处理,参数计算以及数据优化,根据实际测定及冠层特点满足多种冠层类型的需求4.利用植被树冠的辐射转移模型计算出:并计算出配对测量的LAI(叶面积指数)及其标准误、MTA(平均叶倾角)及其标准误、DIFN(无截取散射)、ACF(表观聚集度指数)等冠层结构参数(三)配置要求: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3页,共94页3.1主机控制单元1套×23.2光学感应传感器1个×23.3数据线1个×23.4视角帽1套×23.5数据处理专业软件1个×2(四)一般要求:1.本次招标的植被冠层指数分析仪,仪器应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该仪器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技术参数、结构说明、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附件和工具目录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5.便携式叶面积仪(一)功能用途:快速获取植物叶面积、叶片的平均宽度、长度和最大宽度等参数,实现大量叶片的单叶面积和累计面积测量,通过叶形指标构建叶面积模型,模拟分析植物表观结构生长规律,评估陆地生态系统中不同种类植物的生长差异,估算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中植物的叶面积大小选择最优模型,研究植物叶功能性状对外界环境的敏感性、适应性和权衡策略提供重要指标。(二)技术指标:1.分辨率:≤1mm22.准确度:<±2%@面积>50cm2时3.屏显宽度:≥10cm4.屏幕规格:液晶显示5.键盘:触摸式键盘,防水密封★6.存储能力:≥2.0M闪存,可存储至少60000次测量结果7.通讯:RS-232接口和USB接口★8.样品规格:叶片最大测量宽度≥120mm;叶片厚度≤10mm;叶片长度≤1m★9.最大扫描速度:1m/s10.电源:可充电电池11.电池容量:续航时长≥12h12.充电时间:≤8h13.电量传感器:具备电池状态指示灯14.光源类型:LED光源15.扫描头重量:≤1kg(三)配置要求:3.1系统主机1套×23.2叶片扫描传感器1个×23.3数据线1个×23.4电源适配器1个×23.5配件包1套×2(四)一般要求: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4页,共94页1.本次招标的便携式叶面积仪,仪器应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该仪器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技术参数、结构说明、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附件和工具目录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三、服务要求序号内容名称要求1.服务内容1.包括运输、保险、卸货到合同甲方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检验、权威部门检定、最终验收并交付。2.进口设备还需包括进口设备审批、报关、进口、清关。2.运输、保管、保险1.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到现场或合同甲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设备材料现场的搬运。2.供应商承担设备材料在移交前的保管责任。3.供应商承担设备材料在移交前的保险负责,并承担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3.实施时间及实施地点1.到货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0号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内;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3.安装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0号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内;4.实施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4.安装调试1.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2.供应商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提供安装调试报告。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5.试运行供应商完成项目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项目进入试运行,正常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期间,供应商需派驻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运行。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无故障的,试运行期满后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验收;期间如发生故障,试运行期中断,自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6.验收要求1.试运行结束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有效检验文件及供货清单,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2.如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零部件,甚至于更换产品。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验收合格条件:运行结果及使用效果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采购人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5.项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据此依法终止合同。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5页,共94页6.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合同乙方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罚,具体措施以合同规定为准。7.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7.售后服务1.质保期期限:提供原厂整机2年质保,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质保期外,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备品备件以不高于本项目同等折扣优惠供应(折扣率=本合同价/官方报价)。质保期内若仪器出现故障需要返厂维修时间多于2周,质保期相应延长同等天数;质保期满后若仪器发生故障,供应商收取成本费用维修后,针对维修部件需另行提供半年质保期。2.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时间自验收报告用户签字日期当天起算。3.质保期内响应方式: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供应商在工作时间接到报修后应在2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并在接到报修时间的1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4.软件产品终身免费提供升级服务;免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和提供与软件使用相关的文档资料。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供应商应在收到报修后进行故障排查和维护,第一时间开展沟通和维护。若维护时间超过两周,或者国内备品备件没有现货的情况下,需协调公司的备用设备提供给用户,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连续性。6.每年巡检2次,售后服务人员需每年对仪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以确保仪器在最优性能下工作,具体时间将根据采购方时间安排而定。8.培训1.按照培训流程现场培训用户使用仪器,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在安装调试中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原理、安装、操作、数据分析和排除故障等。免费随机提供所有公开应用文献和相应的培训资料,免费为需方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培训后一定让用户自己按用户程序独立操作仪器,帮助用户解决独立操作时所遇到的问题。对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用户能熟练掌握仪器使用并达到用户的工作使用效果。2.培训费用:厂家技术支持按照用户要求和使用需要进行培训,不限次数,无上门培训费。3.需要培训的人数需满足采购方实际需要。4.培训完成时间:培训可在售前或售后进行,培训工作直至用户人员能独立并正确使用该产品,并能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培训时间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要求。9.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中设备产生的所有数据归采购方所有,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仅可传输至采购方的独立数据平台中,其他各方不得利用本次采购项目中设备产生的数据。▲2.如提供进口产品,产品的进出口代理工作由乙方完成,不得分包。标项2:碳通量监测设备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备注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6页,共94页(元)1碳通量监测系统2套2808000接受进口产品2海气通量原位监测系统2套820000接受进口产品合计3628000说明1:▲上表中注明为【国产产品】,即表示不接受进口产品。上表中注明为【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可采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的界定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财库〔2007〕119号、财办库〔2008〕248号)。说明2: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碳通量监测系统】品牌应不同。如产品品牌相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说明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二、产品技术要求1.碳通量监测系统(一)功能用途:碳通量监测系统适用于湿地及海洋等各种下垫面环境,对区域碳、水循环过程的研究,作为生态系统与大气之间的CO2、H2O和能量交换信息的有效手段,为分析海洋圈/地圈-生物圈-大气圈的相互作用,评价海岸生态系统在碳循环中的作用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为大尺度、长期和连续的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二)技术指标:1.数据采集器:1.1最大扫描速率不小于1000Hz1.2模拟输入不小于12个单端通道(6个差分)1.3工作温度不小于-40℃~70℃1.4数据存储空间不小于16GB1.5配备键盘显示器方便现场操作1.6★可使用ShortCut、Edlog、CRBasic三种编程工具创建和编辑数据采集器的工作程序(提供相关截图证明)2.三维超声风速仪:2.1测量路径:垂直:10.0cm(3.9in);水平:5.8cm(2.3in)2.2★量程:Ux:±65ms-1;Uy:±65ms-1;Uz:±8ms-1;Ts:-50°到+60°C,风向在±170°以内时2.3★偏移误差:Ux,Uy:<±8.0cms-1;Uz:<±4.0cms-1;风向:±0.7°,当水平风速为1m/s时2.4测量精密度(RMS):Ux,Uy:1mms-1;Uz:0.5mms-1;超声虚温:0.025°C;风向:±0.6°2.5★整套系统的数据采集器、三维超声风速仪、气体分析仪需由同一厂家生产,保证其信号数据同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7页,共94页3.闭路CO2/H2O分析仪:3.1★CO2性能:精度1%;精密度RMS(最大):0.15molmol-1;校准量程:0到1000μmol/mol-1;依温度变化的零点漂移:±0.3μmolmol-1/°C;依温度变化的增益漂移:±0.1%读数/°C;交叉灵敏度(最大):±1.1x10-4molCO2/molH2O3.2H2O性能:精度2%;精密度RMS(最大):0.006mmolmol-1;校准量程:0到72mmolmol-1(38°C露点);依温度变化的零点漂移:±0.05mmolmol-1/°C;依温度变化的增益漂移:±0.3%读数/°C;交叉灵敏度(最大):±0.1molH2O/molCO23.3★为确保闭路涡度数据的准确性,投标人需提供涡动在线全修正软件,并附软件著作证书。4.空气温湿度:4.1工作温度:-80~60℃4.2温度量程:-80~60℃;精度(20℃时):±0.17℃(采用模拟输出);±0.12℃(采用数字输出)4.3相对湿度量程:0~100%RH;精度(15~25℃):±1%(0~90%RH),±1.7%(90~100%RH);5.四分量净辐射传感器5.1输出:4个输出,分别是向上和向下的短波和长波;5.2光谱范围:短波不低于300~2800nm,长波不低于4.5~42μm;5.3★灵敏度:不低于5~20μV/W/m2(短波);5~15μV/W/m2(长波);5.4响应时间:<6s(63%);<18s(95%);5.5非线性误差:<1%5.6水平泡精度:<0.2°5.7工作环境:-40℃~80℃,0~100%RH6.光合有效辐射传感器6.1光谱范围:(50%点)不低于400~700nm±4nm6.2灵敏度:不低于4~10μV/mol/m²·s6.3响应时间:(95%)<1s6.4气泡水准仪精度:<0.2°6.5工作温度范围:-30℃~+70℃;湿度范围:0~100%非凝结7.大气压力传感器7.1量程:500~1100hPa7.2总精度:±0.3hPa@20℃;±0.6hPa@0℃~40℃;±1.0hPa@-20℃~45℃;7.3线性:±0.25mb;7.4分辨率:±0.01mb;8.红外温度传感器8.1光学镜:锗透镜8.2一致性:≤±0.1℃(-10℃~65℃时),≤±0.3℃(-40℃~70℃时)8.3重复性:≤±0.05℃(-10℃~65℃时),≤±0.1℃(-40℃~70℃时)8.4波长:8~14μm9.雨量传感器9.1温度范围:0~50℃;9.2精度:±1%(≤10mm/hr),±3%(10~20mm/hr),±5%(20~30mm/hr);9.3每斗雨量:0.1mm10.物候相机10.1所有模式:RGB,CMOS,最大传输速度30FPS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8页,共94页10.2MP:2592×1944(10FPS)/3MP:2048×1536(12FPS)/1.3MP:1296×960(30FPS)10.3光敏性:0.3Lux彩色,0Lux红外模式(在红外模式开红外微光)10.4白天/夜间机械IR滤波,自动或手动10.5支持BNC输出,可直接接入野外显示器等10.6对比度增强,伽玛校正,DNR(数字降噪),自适应图像分辨率(弱光)11.土壤热通量板11.1传感器类型:热电偶11.2量程:-2000~2000W/m211.3灵敏度:50μV/W/m211.4标称电阻:2Ω11.5精度:-15%~+5%(土壤内持续12小时)12.土壤三参数传感器12.1土壤体积含水量:0~100%VWC;分辨率:0.1%VWC;重复性(RMS偏差):0.07%;准确度:±1%(粗中介质)、±2.5%(细纹理介质)12.2土壤温度要求采用高精密的热敏电阻技术来测量;土壤温度:-40~+60℃;分辨率:0.1℃;重复性(RMS偏差):0.1%;准确度:±0.25℃12.3土壤体积电导率:0~5000μS/cm;孔隙水电导率:0~55000μS/cm;分辨率:1μS/cm;重复性(RMS偏差):3μS/cm;准确度:±25μS/cm0~1000μS/cm、±2.5%1000~2000μS/cm、±5%2000~5000μS/cm13.全自动植被荧光观测系统13.1光谱系统光谱仪范围:640-800nm;350-1100nm(25um狭缝)光谱分辨率:0.39nm;1nm,光谱采样间隔0.15nm信噪比:1000:1;250:1CCD制式:102458;2048像素线阵型CCD;A/D转化:18bit动态范围:85000:1缓冲区:可容纳15,000张谱图具备TEC制冷,使用温度范围-40度至50度光谱响应:350nm处量子效率最高(70%),680nm处量子效率最高35%13.2MPM机械切换分光系统13.2.1★通过机械传动方式切换光路,避免电机转动不稳定性及电子开关切换方式光损耗大。(需提供机械传动切换器的照片,包括整个仪器的照片和仪器内部结构照片)13.2.2模式:RS232接口/隔离485接口/USB接口,宽电压支持(12-28V)13.2.3机械切换分光系统不同通道光通量差:≤3%13.2.4★1套机械切换装置须同时连接2台光谱仪同时工作,2台光谱仪与1个机械切换装置可以同时定点观测不同的地物(需提供机械装置连接光谱仪测量工作的照片,以及相应站点的基本信息)。13.3数据处理13.3.1仪器内置工控机,工控TFT/LED背光/WIN10系统120G内存13.3.2★同时具有二种算法:3FLD、SFM,且在一张图上同时显示反射率,地物原始光谱,入照原始光谱,实时荧光值图谱等植被参数;软件自动实时计算每组数据的荧光值并保存在工控机中;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19页,共94页数据处理软件带有大气校正功能(需提供相关的软件截图及大气校正前后数据比对图)13.3.3荧光数据处理软件支持与PAR传感器联用,PAR数据辅助光谱数据处理及分析判断。(提供相关软件截图)14.海洋潮位观测传感器14.1★发射频率:120GHz14.2量程:0-30m14.3分辨率:0.1mm14.4波束角:≤5°15.海水温度传感器15.1量程:-5℃~70℃15.2工作温度:-50℃~70℃15.3可交换性误差:±0.1℃(25℃时)16.大数据综合监测平台16.1软件设计:B/S架构,全中文界面,兼容Oracle数据库,通过图表及图形控件显示数据;16.2★软件功能:具备权限管理,用户管理,参数设置,实时观测,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数据报表,质量控制,数据维护,日志管理等功能;16.3参数设置:可设置站点参数,可照时数,旬月历史数据,检定证书,设置结果自动关联到数据库及数据文件格式。16.4数据查询:支持单要素查询和全要素查询,以Excel格式导出数据,带进度条显示。16.5数据统计:可自动统计出起止时间范围内的观测极值及出现时间和累计值。16.6数据报表:支持输出月报表,年报表和单要素统计报表。16.7站点扩展:支持扩展不小于150个站点,支持不低于200个用户并发访问。(三)配置要求:数据采集器1个×2通道扩展板1个×2键盘显示器1个×2闭路式分析仪1套×2三维超声风速仪1个×2空气温湿度传感器1套×2红外冠层温度传感器1个×2四分量净辐射表1个×2光合有效辐射传感器1个×2大气压力传感器1个×2雨量筒1个×2物候相机1套×2全自动植被荧光观测系统1套×2含光谱仪2套×2含MPM机械切换装置1套×2含10m光纤4根×2含余弦矫正器2个×2含仪器运输箱1个×2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0页,共94页含工控机1台×2土壤热通量板2个×2土壤温盐湿三参数传感器3个×2海洋潮位观测传感器1个×2海水温度传感器1个×2系统机箱、支架等配件1套×2野外供电系统1套×220m通量塔1套×2软件1套×2远程传输系统1套×2大数据综合监测平台((1)含操作系统:centos7.9(2)CPU:16核(3)内存:64G(4)数据盘:4T)1套×2(四)一般要求:1.本次招标的碳通量监测系统,仪器应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该仪器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技术参数、结构说明、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附件和工具目录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2.海气通量原位监测系统(一)功能用途:设备能够实现自动定点观测表层海水和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分压值。(二)技术指标:2.1★测量要素:大气、海水二氧化碳分压2.2检测器类型:非色散双波长红外分析仪2.3零点校准:内置零点校准,可自动运行2.4设备带有低功率LED,用于显示运行,警告,校准等状态,能够在水中清晰可见2.5★采样频率:频率不小于1Hz,用户可定义采样频率2.6标准量程:二氧化碳:0-3000ppm,最大可定制到20000ppm;H2O:0-80ppt2.7分辨率:二氧化碳:0.01ppm;H2O:0.001ppt2.8总体精度:<3ppmfor1000ppmFS;自动补偿压力和温度2.9内置数据采集器和存储卡,容量为8GB2.10数据接口:RS-232,采用标准ASCIINMEA-0183数据协议2.11供电:12-30VDC;正常功耗不大于15瓦,最大功耗不大于25瓦;2.12防生物附着:水下平衡部分为铜镍合金材质,采样膜使用生物附着性低的硅膜,能够有效防止生物附着2.13★操作深度:最大50m2.14连续自动观测时间:无人值守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2个月。2.15操作:通过外置集成的控制盒更改系统参数,而无需打开设备。2.16设计:海洋专用的防腐蚀、抗波浪设计,系统应防止生物附着,能够适应海上恶劣条件下的正常运行。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1页,共94页2.17进气箱带有防水系统,被风浪浸没也可以防止水的侵入。(三)配置要求:3.1主机:1套×23.2进气箱:1个×23.3气路管线:5m×23.4外部控制盒:1个×2(四)一般要求:1.本次招标的海气通量原位监测系统,仪器应采用成熟技术生产、制造而非实验性的工业产品。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该仪器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技术参数、结构说明、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附件和工具目录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三、服务要求序号内容名称要求10.服务内容1.包括运输、保险、卸货到合同甲方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检验、权威部门检定、最终验收并交付。2.进口设备还需包括进口设备审批、报关、进口、清关。11.运输、保管、保险1.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到现场或合同甲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设备材料现场的搬运。2.供应商承担设备材料在移交前的保管责任。3.供应商承担设备材料在移交前的保险负责,并承担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12.实施时间及实施地点1.到货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0号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内;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3.安装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0号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内;4.实施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内到货,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13.安装调试1.安装标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2.供应商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提供安装调试报告。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在线平台搭建需包括碳通量监测平台、荧光观测系统平台、物候观测系统平台的搭建,可采用4G传输,独立运行,可保证数据的保密性。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14.试运行供应商完成项目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项目进入试运行,正常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期间,供应商需派驻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运行。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无故障的,试运行期满后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验收;期间如发生故障,试运行期中断,自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15.验收要求1.试运行结束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有效检验文件及供货清单,与合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2页,共94页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大数据综合监测平台需提供著作权证书)。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2.如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零部件,甚至于更换产品。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验收合格条件:运行结果及使用效果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采购人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5.项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据此依法终止合同。6.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合同乙方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罚,具体措施以合同规定为准。7.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16.售后服务1.质保期期限:提供原厂整机2年质保,质保范围包括仪器整机和其所有的附属配件;质保期外,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备品备件以不高于本项目同等折扣优惠供应(折扣率=本合同价/官方报价)。质保期内若仪器出现故障需要返厂维修时间多于2周,质保期相应延长同等天数;质保期满后若仪器发生故障,供应商收取成本费用维修后,针对维修部件需另行提供半年质保期。2.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时间自验收报告用户签字日期当天起算。3.软件产品终身免费提供升级服务;免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和提供与软件使用相关的文档资料。4.技术支持:724h专人负责,定期回访,提供操作问题、系统问题、产品功能答疑。5.设备维护:设备终身维护,包含但不限于系统整理升级、支架调平维护、机箱干燥剂更换检查、线缆健康状况确认、供电稳定性确认、数据采集器状态、下载、数据检查;系统标定,提供标定报告。6.售后响应:当用户方的系统被诊断为系统故障或客户电话保修,无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远程拨入分析等手段解决时,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技术响应,12小时内做出完整的解决方案,24小时日内解决故障问题或提供替换产品;需现场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应在24h内到现场解决。7.设备故障:保修期内,出现故障24h内响应;免费提供一切非人为造成零配件的损失,对于同一部位出现2次及以上故障,供应商应更换该部件。一旦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将及时从库中为用户提供备件(可能是同型号产品或同等功能产品或性能更优越的产品),以替换损坏的设备,维持用户系统的正常运行。8.每年至少巡检2次,售后服务人员需每年对仪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以确保仪器在最优性能下工作,具体时间将根据采购方时间安排而定。17.培训1.按照培训流程现场培训用户使用仪器,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在安装调试中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原理、安装、操作、数据分析和排除故障等。免费随机提供所有公开应用文献和相应的培训资料,免费为需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3页,共94页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培训后一定让用户自己按用户程序独立操作仪器,帮助用户解决独立操作时所遇到的问题。对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用户能熟练掌握仪器使用并达到用户的工作使用效果。2.培训费用:厂家技术支持按照用户要求和使用需要进行培训,不限次数,无上门培训费。3.需要培训的人数需满足采购方实际需要。4.供应商应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同产品技术交流会议,1年不少于4次的现场维护和技术培训服务。5.培训完成时间:培训可在售前或售后进行,培训工作直至用户人员能独立并正确使用该产品,并能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培训时间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要求。18.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中设备产生的所有数据归采购方所有,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仅可传输至采购方的独立数据平台中,其他各方不得利用本次采购项目中设备产生的数据。▲2.如提供进口产品,产品的进出口代理工作由乙方完成,不得分包。第三部分商务要求(各标项均适用)一、报价要求▲国产产品报价包括设备价、随机备品备件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进口产品报价包括设备价、随机备品备件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本项目采购人具有进口免税资格,进口产品可免税,不包括可免关税、增值税。)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二、签订合同▲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乙方为中标人,合同款支付给乙方。三、履约保证金交纳▲详见《第四章采购合同》四、付款条件▲详见《第四章采购合同》五、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采购合同》,投标人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六、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内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4页,共94页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5.▲分包合同交至采购人处备案。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标项均适用)一、支持绿色发展(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否则无效。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2/t20190213_11628855.htm】【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所属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名称。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2/t20190213_11628855.htm】【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建材】(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二、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说明:全部投标产品为首台套产品、自主创新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5页,共94页产品时适用】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并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五部分实质性要求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6页,共94页第四章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合同内容:甲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7页,共94页一、合同协议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甲方)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标项内容)经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2、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询标澄清文件)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3、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4、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见合同特殊条款6、本合同标的物的实施周期实施周期:【】7、本合同标的物的交货地点及安装地点交货地点:【】安装地点:【】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8页,共94页签约地点:二、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标的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标的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和其他合同约定的服务。1.5“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标的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9“质量保证期”系指乙方保证标的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正常运行,免费解决任何因标的物自身质量造成的问题。也称“质保期”2、技术规范2.1提交标的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标的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标的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标的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29页,共94页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标的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标的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甲方自提标的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前以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将合同号、标的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快递件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标的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标的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标的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标的物,乙方通知甲方标的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7.2如因乙方延误应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8、保险8.1如果标的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标的物是按甲方自提标的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9、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标的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和其他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0、付款条件10.1付款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1、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1.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每台产品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提供给甲方,技术资料具体包括:(1)产品样本(中文);(2)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3)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手册(含维修线路图);(4)随机配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另配件、专用工具清单;(5)其它文件。11.2交货时,以下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标的物一起发运。(1)产品样本(中文);(2)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3)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手册(含维修线路图);(4)随机配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另配件、专用工具清单;(5)出厂合格证;(6)质量保修卡和售后服务卡;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0页,共94页(7)其它必要的文件。11.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11.4进口设备交货时,需提供相关进口证明完整文件(不仅限于以下):①原产地证明;②报关单;③商检证明;④海(空)运提单;⑤海关完税单;⑥其他资料。12、质量保证12.1乙方须保证标的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2.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标的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标的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标的物或部件。12.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5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起计算,具体期限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3、检验和验收13.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3.2标的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乙方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13.3甲方有在标的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3.4乙方安排对所供标的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13.5标的物安装完毕,联合调试完成,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乙方及有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14、索赔14.1如果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技术性能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2.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标的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标的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2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1页,共94页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约定时间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并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16.1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2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18.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另一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20、违约解除合同20.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20.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20.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20.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2页,共94页20.2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21、破产终止合同21.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合同转让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人:【】;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23.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4、通知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3页,共94页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履约保证金27.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2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7.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其他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B.支票、汇票或其他非现金形式。27.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8、其他未及事宜按合同约定,并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29、合同生效和其它29.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9.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执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4页,共94页三、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1.6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6、交货方式6.1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交货方式为:【】。6.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标的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9、服务9.1安装调试服务:【】9.2技术服务:【】9.3培训服务:【】9.4售后服务:【】9.5其他服务:【】10、付款条件付款次数支付条件金额(元)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设备发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甲方要求合同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4)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支付相应合同款。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11、技术资料11.1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产品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12、质量保证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5页,共94页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标的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标的物或部件。12.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5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13、检验和验收13.2标的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天内组织乙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表面瑕疵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13.5标的物安装完毕,联合调试完成,甲方应在【】天内组织乙方及有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等。13.6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制定履约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14、索赔14.3索赔通知期限:30天。16、违约赔偿16.2【】17、不可抗力17.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5天内。27、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27.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27.3履约保证金形式:【】,缴纳至合同甲方账户。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其他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B.支票、汇票或其他非现金形式。27.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乙方应在收到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补足。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7.6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结束。27.7履约保证金退还:□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8、其他未及事宜【】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6页,共94页第五章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条件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期间,投标人应随时随地答复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程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五、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编写评标报告。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5.1商务技术分(各标项均适用)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评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分值(分)一履约能力1.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1)【2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说明:评审时,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结果进行评分,不符2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7页,共94页合以上条件不得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2.投标产品业绩投标产品业绩(1)【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类似设备项目的销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3分;项目供货清单中至少应有本项目采购中的任一产品,否则不视为有效业绩。说明: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3二技术水平3.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1)【20分】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标有★的技术要求)的得20分,如有一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20分。说明:▲如有11项及以上标有“★”指标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25分】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除标有▲、★的技术要求外)的得25分,一项扣1分,最高扣25分。说明:▲如有26项及以上指标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54.节能环保、创新产品节能环保、创新产品(1)【1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同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其中之一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2)【1分】提供的设备中有首台套产品或“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个产品得0.5分,满分为1分。说明: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对应证明材料进行评分。25.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及人员安排情况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及人员安排情况(1)【5分】投标人供货、安装、调试计划科学、合理,拟派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且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得5分;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基本合理,拟派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的,得4分;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及人员安排情况满足性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3分;未进行描述或描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56.交货期承诺交货期承诺(1)【2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27.保修期保修期3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8页,共94页(1)【3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保修期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保修期要求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给予加分,超出1年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年部分或非全部产品统一延长保修期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给分。8.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等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等(1)【2分】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等详细、完整,针对性强,能较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等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等完整性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描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29.售后技术支持方案售后技术支持方案(1)【2分】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便捷性好,售后服务人员充足,技术力量强的,得2分;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能基本满足的,得1.5分;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性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描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210.质保期满后部件及易耗件的价格质保期满后部件及易耗件的价格(1)【2分】根据投标人对质保期满后部件及易耗件的价格描述情况进行评分:价格描述完整、合理的,得2分;基本完整、合理的,得1.5分;价格合理性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描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211.本地化服务本地化服务(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质量、服务承诺、保障服务质量的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措施完善,能较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内容完整性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1分;未进行描述或描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2总分705.2价格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1)如标项内所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2)如标项内所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是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但投标文件承诺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39页,共94页的规定,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评分。六、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重新评审:(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0页,共94页第六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名称内容1.3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0号项目采购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13478659432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楼1804室项目采购联系人:王高联系电话:0571-85830191、13566865922邮编:310004Email:85830198@zjsct.cn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1.10答疑会不召开。3.3.2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3.3.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无装订要求。3.5.1投标保证金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6.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内4.1.1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投标人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4.2.2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5.18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收取。费率标准如下: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之间部分1.1%500~1000之间部分0.8%收费计算示例:(标项中标金额150万元)[1001.5%+(150-100)1.1%]80%。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1页,共94页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10其他(1)本招标文件共94页(含封面),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11特别提醒(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2特别提醒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特别提醒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2页,共94页一、总则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3定义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1.4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3页,共94页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采购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1分包采购需求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采购需求规定的分包承担主体的资格要求。1.12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3其他说明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4页,共94页1.13.2▲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3.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3.4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13.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3.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1.13.7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1.13.8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3.9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文件。1.13.1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2.1.3第三章采购需求2.1.4第四章采购合同2.1.5第五章评标办法2.1.6第六章投标人须知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2.2招标文件的质疑2.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2.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5页,共94页(3)事实依据;(4)必要的法律依据;(5)提出质疑的日期。2.2.3质疑期限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2.2.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2.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2.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2.2.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2.2.8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3.2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3.4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3.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3.6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2.4.2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2.4.3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4.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4.5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4.6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2.4.8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6页,共94页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2投标文件组成3.2.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投标人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基本资格要求:/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3.2(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3.3(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6)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7页,共94页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函4】、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附件5】。3.2.2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4)偏离表;(5)廉政承诺书;(6)其他资信资料;(7)同类业绩表;(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内容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投标文件及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5)采购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8页,共94页提交。(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8)投标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签署)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9)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bfbs】。3.3.2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格式为PDF。(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3.4投标报价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投标报价包括提供所有规定产品及完成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和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4.5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有效期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3.6.4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提交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请按以下方式提交。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剑飞0571-85830257,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49页,共94页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使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2.3逾期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2.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3.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4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备选投标方案不是指备份投标文件】4.5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4.6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标项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开标5.1.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在线参加。5.1.2投标人代表应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告知投标人开标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组织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1.3在线解密(1)开始在线解密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投标人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解密异常处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3)在线解密时间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5.1.4在线开启投标文件待所有投标人在线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5.1.5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情况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0页,共94页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标现场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5.1.6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投标人代表未签字,也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纠正。5.1.7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公布各投标人得分、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2开标异议投标人如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投标人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5.4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5.4.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4.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4.3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4.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5.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5.1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5.6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1页,共94页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5.7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8无效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4)符合本须知5.7款规定的;(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2)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5.9.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5.9.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5.9.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9.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5.9.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9.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2页,共94页5.9.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9.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9.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9.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9.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10评标5.10.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5.10.2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10.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11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5.12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13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服务水平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服务水平得分相同,抽签确定中标人。5.14结果公告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5.15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5.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5.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5.15.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5.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3页,共94页5.15.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5.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5.15.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5.8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5.15.9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16发出中标通知书5.16.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1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5.17签订合同5.1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7.2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7.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5.1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六、其他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4页,共94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第一部分资格文件封面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2022年月日(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此封面)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5页,共94页一、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审查须知1、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表附件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6页,共94页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表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基本资格要求:/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3.2(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3.3(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项;(6)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4】、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附件1】。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7页,共94页◇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说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各声明函格式附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分别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予以证明】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8页,共94页表附件:证明资料上表中规定的材料。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证明资料。相关附件格式附后【声明函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至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59页,共94页【声明函3】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企业类型的声明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4】非联合体的声明函非联合体的声明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独立参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0页,共94页【附件1】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联合体主办单位或其签署的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成员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体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如中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联合体成员方(主办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2)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应提供此联合协议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1页,共94页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2页,共94页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3页,共94页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由授权代表签署时提供)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签署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4页,共94页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你机构组织的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开标活动,签署开标活动中需由投标人签署相关文件、澄清答复、说明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资料。我单位承认授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附:授权代表信息: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5页,共94页四、偏离表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序号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响应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填表说明:(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需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若中标人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招标要求签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采购。(4)投标人可调整、修改上述表格。(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6页,共94页五、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我单位响应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7页,共94页六、其他资信资料其他资信资料单位名称电话主管部门单位法人职务地址传真单位性质技术负责人职务单位概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年营业收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总额资质情况信用情况荣誉情况体系认证开户银行账号在职员工总数共人其中:其他说明【说明】: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资质、信用、荣誉、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如有)。(资格审查资料中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附后。(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不得有虚假。没有内容可不填。(3)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8页,共94页七、同类业绩表格式同类业绩表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序号合同编号用户名称合同内容描述合同金额签约及完成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不提供,可视为无业绩。(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3)表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4)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69页,共94页八、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一)供货清单供货清单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序号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品牌数量备注123……随机备品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填表说明:(1)供货清单应为供货到现场的所有设备、资料、备件等,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供货清单中包含内容的价格均在《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中投报。意同装箱清单。(2)如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3)提供的设备中有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请提供证明材料。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中如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品目产品,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将采购经《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本项目中如有产品列入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将采购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用于本项目,供货时提供对应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0页,共94页日期:2022年月日(二)产品技术说明产品技术说明投标人须对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水平、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有)、产品荣誉、产品专利证书;产品的市场评价材料;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内容是否满足(是/否)序号内容名称具体要求第三章“第二部分采购需求”1.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说明具体响应内容。(2)投标人不得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三)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1.实施计划安排2.供货方案3.安装调试方案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1页,共94页4.技术服务说明投标人对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内容进行详细阐述。5.售后服务说明5.1售后服务机构说明包括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质量保证期说明;5.3售后服务承诺(1)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承诺包含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处理故障方式及时间;服务计划说明、保障措施;(2)质量保证期外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维修配件价格等;6.其他说明(四)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每个专职人员的情况应该明确表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社保缴纳等情况。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单位的在职职员。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1)项目组人员情况表项目组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备注(人员能力及实施经验说明)(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项目负责人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五)项目内容承接单位一览表序号内容名称承担单位全称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2页,共94页说明:根据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填写此表。如供应商非联合体或不分包,仅填写供应商。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3页,共94页【附件2】联合协议书(与资格条件一致)联合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联合体主办单位或其签署的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成员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体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如中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联合体成员方(主办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2)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应提供此联合协议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4页,共94页【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甲方(投标人):【】乙方(分包供应商):【】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一、【甲方名称】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投标人,参与项目的投标并签订合同。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意向将本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乙方实施。乙方有意向承接此部分分包内容。三、甲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向采购人负责,乙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责任。四、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分包内容,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五、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协议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甲方(投标人):(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乙方(分包供应商):(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2)不分包不需提供此协议书。(3)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签署本协议。(4)涉及分包供应商情况资料。◇资质文件(如招标文件规定要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至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分包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5页,共94页(六)验收方案说明针对本项目从用户的角度阐述项目验收方法、验收步骤、验收手段、验收合格条件等内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6页,共94页第三部分报价文件封面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7页,共94页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标项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2、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你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你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承诺,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1、承诺,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我单位如果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单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索赔。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8页,共94页二、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实施周期11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价小写:¥元大写:元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79页,共94页三、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采购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2090340标项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合计(以上费用之和)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报价说明:(1)除甲方提供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2)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3)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4)各分项报价应合理,且不得低于成本。(5)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6)备注栏中明确承接单位名称。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0页,共94页四、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1页,共94页五、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行业制造商名称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工业□小型□微型2工业□小型□微型3工业□小型□微型4工业□小型□微型5工业□小型□微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4)应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否则不予认可。(5)标的名称见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6)如为联合体、分包,联合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附后。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2页,共94页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3页,共94页【附件4】联合协议书(与资格条件一致)联合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联合体主办单位或其签署的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成员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体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如中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联合体成员方(主办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2)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应提供此联合协议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4页,共94页【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甲方(投标人):【】乙方(分包供应商):【】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一、【甲方名称】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投标人,参与项目的投标并签订合同。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意向将本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乙方实施。乙方有意向承接此部分分包内容。三、甲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向采购人负责,乙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责任。四、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分包内容,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五、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协议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甲方(投标人):(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乙方(分包供应商):(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2)不分包不需提供此协议书。(3)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签署本协议。(4)涉及分包供应商情况资料。◇资质文件(如招标文件规定要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至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分包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5页,共94页【附件6】: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人)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2090340(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投标人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5830198@zjsct.cn。(2)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6页,共94页【附件7】: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7页,共94页【附件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8页,共94页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89页,共94页【附件9】:询问函范本询问函范本一、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名称: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询问事项具体内容询问事项1:询问事项2:……四、与询问事项相关的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90页,共94页【附件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9年4月2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91页,共94页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92页,共94页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93页,共94页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浙江“蓝碳”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第94页,共94页资料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209/t20220928_187345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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