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顺义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主责单位协办单位一、主要目标1空气质量目标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完成北京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全区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一季度平均浓度不高于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6%。各属地PM2.5年均浓度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各属地PM2.5年均浓度指标见附表)。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单位2总量减排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510吨、氮氧化物(NOX)减排1270吨。对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2—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主责单位协办单位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和相关实施方案,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强化政策引导换车减油,落实新能源车分年度推进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区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长期实施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组织各属地、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协调推动机制,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逐步实现充电设施覆盖每个居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加快公共充电建设,通过聚焦中心区供需缺口大、村(社区)存在建设空白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公司———3—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主责单位协办单位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统筹全区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长期实施区交通局天竺邮政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4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组织落实强化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管理若干措施。对生产、销售环节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加大对防水、地坪、防腐、防火等涂料及瓷砖美缝剂、密封胶等胶粘剂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抽样检测量不低于20组;督促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单位落实地方标准中关于包装标志的要求;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VOCs含量查处结果向区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通报,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示。年底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4—序号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部门主责单位协办单位4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区住建、城市管理、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组织施工工地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产品的相关要求。区住建、城市管理、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开展定期检查,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施工工地开展抽检,检查和抽检结果按季度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对发现的含VOCs原辅材料检测超标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