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实施,我们编制了《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源头减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科资发〔2024〕40号—2—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和数智控碳四类专题组织项目。1.源头减碳专题。针对“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等源头减碳路径,围绕绿氢、风电、储能、高碳燃料清洁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能源系统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2.过程降碳专题。针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污降碳需求,重点围绕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废弃物高效低碳利用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3.末端固碳专题。针对我省自然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的技术需求,重点围绕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久性增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提升碳汇空间潜力提供技术支撑。4.数智控碳专题。针对我省重点行业产品应对国际贸易“碳障碍”的需求,重点围绕碳足迹认证、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等方面开展应用示范,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绿色重构提供技术支撑。二、组织方式本专项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项目由本单位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2/5,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和竞争择优等方式组织。1.关于“揭榜挂帅”项目。项目申报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限制。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通过“里程碑”考核,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采取“项目+课题”的形式组织实施,每个项目设置课题,其中至少有1个课题为省内企业承担,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跨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形成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其主管部门。2.关于竞争择优项目。苏南各设区市最多推荐5项(含县、市、区、高新区的申报指标),苏中、苏北各设区市最多推荐3项(含县、市、区、高新区的申报指标);省产研院最多推荐3项;非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可申报2项,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不占地方推荐指标;在宁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可申报2项,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不占地方推荐指标。对于实施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相对集中的科技示范项目,积极探索采取“业主制”组织实施,由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各推荐1项。—4—三、申报要求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或社会信用严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