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8
年至 2020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年
限提供,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
明)。
2.1.3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须提
供 2021 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
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
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