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二〇二四年三月前言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指导和规范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国家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指南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纵横德智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环境研究院(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促进中心)、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主要起草人:本指南自年月日起实施。本指南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1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园区准入清单”)编制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落实原园区准入清单要求基础上,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13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点(试行)》(环办环评〔2019〕6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20号)3术语定义3.1环境准入清单指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以清单形式列出2的,产业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满足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用于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入园管理。清单主要包括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四个方面内容。3.2禁止指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或指定区域内不得发展的生产建设活动。3.3限制指满足一定条件后允许在产业园区内发展的生产建设活动,限制条件包括产业类型、产能规模、布局选址、生产工艺及装备、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等。3.4空间布局约束指基于生态环境底线约束,提出的产业园区规划范围或指定范围内禁止或限制发展的生产建设活动。3.5污染物排放管控指对建设项目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源头减量、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污染治理,以及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浓度限值提出的准入要求。3.6环境风险防控指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重金属排放控制和3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其他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风险防控提出的准入要求。3.7资源开发利用指对建设项目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等资源的利用总量、强度、利用设施,以及循环利用等提出的准入要求。3.8保护区域指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优先保护单元的重叠区域,以及产业园区内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水系、湿地、潮间带、山体、绿地等生态空间。3.9重点管控区域指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除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区域。4编制原则4.1规范性原则符合HJ130、HJ131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的基本要求,重点产业类别表述符合GB/T4754,清单内容全面规范、图表齐全。4.2针对性原则突出不同类型产业园区特点,聚焦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和主要环境问题,减少对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直接引用。44.3可操作性原则围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提出能够指导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管控措施,强化源头预防作用。4.4衔接性原则细化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发挥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指导作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紧密衔接。5工作程序园区准入清单编制的工作流程见图1。5图1工作流程示意图6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衔接6.1基本要求——园区准入清单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如果没有其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时,应在园区准入清单中明确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清单形式可参照附录B。——宜在园区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