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docxVIP专享

附件1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内组织开展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发布和动态管理。第三条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第四条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省级评价程序要求,遴选推荐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第六条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时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鼓励各地市将“节水型企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企业(园区)等”作为培育重点。第八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第九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3.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第十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3.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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