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发布日期:2024-03-0719:38【字体:大中小】打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节能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5号)要求,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现将我市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园区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持续开展跟踪和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二、工作程序(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原则上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数量应不少于20家。请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8日前将《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我局。我局综合考量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我市工作计划表。(二)确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一是鼓励已中标2019-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诊断服务商和入选我市2022-2023年绿色诊断服务商的企业参与节能诊断工作。二是鼓励未入围上述服务商,且业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意识好的节能服务机构,向我局申请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请按要求于2024年3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我局将对新增服务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开招标,并发布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确保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我局,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四)报送工作总结。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我局。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等,加强节能诊断服务与绿色诊断服务、节能技改、能效对标达标、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二)强化过程跟踪。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等已有政策,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