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发布稿)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2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23年2月,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上位规划,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编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供排水规划》)。《供排水规划》分为供水规划、污水规划、雨水规划三部分。一、规划总则(一)规划期限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二)规划范围示范区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约2413平方公里。先行启动3区规划范围包括金泽、朱家角、黎里、西塘、姚庄五个镇全域,约660平方公里。规划协调区范围包括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嘉兴市秀洲区的王江泾镇和油车港镇,昆山市的淀山湖镇、锦溪镇和周庄镇,约486平方公里。(三)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绿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发展理念,注重流域区域统筹、优质安全高效,注重节水低碳环保、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注重水泥气同治、建管养并举,注重源头削峰、过程蓄排、末端系统综合治理、雨水综合治理,构建与示范区目标定位相匹配的安全优质、均等高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供排水体系。二、供水规划(一)供水规划目标和标准1.规划目标4到2035年,示范区市政供水实现“同网同质同服务”,一体化供水成为示范引领的标杆。2.规划标准供水水源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保障龙头水质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综合合格率等五项指标均≥99%。至2035年,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99%。(二)供水规划方案1.需水量预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380万常住人口的要求,按照450万服务人口,充分考虑节约用水、人口分布并留有适度余量,2035年规划最高日需水量225-255万立方米/日。2.供水系统总体布局实现“1网、3片、9厂、10环”示范区供水总体布局。“1网”是指示范区形成一张互联互通、统筹调度的供水管网,落实组团式保障;“3片”是指形成青浦、吴江、嘉善三大供水片区,做好集约型调度;“9厂”是指示范区9座5中心水厂,实行多中心供给;“10环”是指形成清水连通的10个供水主干管网环,实现网络化输配。(1)原水布局规划原水格局“一网、三源、多库”。近期规划现有水源地不变,就地扩建取水设施;远期进一步论证“示范区太浦河用水增量集中至东太湖取水”的可行性;远景研究长江水域与太湖水域共同补充示范区的规划方案,实现示范区水源统筹供给(东太湖、长江、千岛湖、皖南山区)。(2)厂站布局近期清水厂站布局为“清水互联互通,清水增量分片建厂”。示范区规划水厂规模按照258万立方米/日控制,共9座供水水厂,视水量增长情况新/扩建吴江三水厂、嘉善千岛湖水源水厂、青浦二水厂及三水厂、嘉善丁栅水厂。远期清水厂站方案与水源相协调,适时同步研究。3.节水规划以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促进示范区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6境友好型社会。至203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三)供水规划实施策略采取水源地保障计划;推进示范区给水厂新改扩建,优化升级净水工艺;延伸并连通三片区供水干管,适时推进区域供水连通管建设和重点区域管网配套工程;全方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