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20230324.docVIP专享

1武府办发〔2023〕3号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3月24日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3月24日,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经武宁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5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府办发〔2023〕16号)〕第一次修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新模式,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2022年全省林业碳汇工作要点》(赣林办发〔2022〕16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林造字〔2022〕9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罗坪镇长水村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时间(此件主动公开)32023年1月启动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二、试点范围罗坪镇长水村(根据探索情况可扩大到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区域)。三、试点目标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规模、模式的选定并部署实施,配合开发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和制定完成相关林业碳汇计量规范,初步形成武宁“乡村林碳”的碳汇核证及消纳机制,开展零碳行动理念宣传推广。到2025年,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及“乡村林碳”碳汇计量规范成熟稳定,低碳理念深入人心,“碳中和+”等模式丰富多彩,碳中和应用场景形式多样,武宁“乡村林碳”碳汇核证及消纳机制运行有序,“乡村林碳”开发实现全覆盖。四、试点内容1.选定试点区域和模式。根据我县区域优势和消纳能力,选定罗坪镇长水村“四旁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自栽生态树种)作为试点区域,自栽生态树种作为武宁“乡村林碳”计量树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罗坪镇)2.制定碳汇计量技术指南。制定符合“四旁树”性质的碳汇计量规范,确定项目边界、基线和碳汇计量方法及监测程序,确保4碳汇量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3.搭建自愿消纳碳中和系统。搭建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实现武宁“乡村林碳”在线登记、在线中和、公开展示及积分兑换等功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4.明确项目开发计量、核证及登记职责。制定《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碳汇计量技术指南(试行)》《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开发工作流程》,明确“乡村林碳”碳汇量的监测、核证及登记流程和责任部门,实现碳汇量有效开发、合理计量和有序管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5.培训提升实施能力。县林业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及方法学及武宁林碳抵消平台的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县林业局)6.明确消纳渠道。一是绿色政务。要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对于举办会议、大中型活动及公车使用等,根据用电量、耗油量等能源消耗量购买一定的碳汇进行中和,倡导低碳政务。二是绿色消费。为推动碳普惠,对购买电动车、自行车赠予一定积分,由县财政予以奖补。三是绿色出行。对徒步出行或骑共享单车出行,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四是绿色标签。鼓励疫木除治企业、疫木加工企业及其他企业购买碳汇,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5五是司法碳汇。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大力支持“司法+碳汇”模式创新,探索完善“认购碳汇”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替代性生态修复补偿与直接性生态修复补偿融合贯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全面、严密。六是绿色金融。对购买碳汇企业或个人可享受贷款优先、碳汇质押、征信增信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监局、县司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7.确定合作商户和积分商品。上线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发布“乡村林碳”产品,积极引入合作商户提供积分兑换商品,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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