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支持引进新能源、节
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
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
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30%、最高 1亿元的支持;
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10%、最高 1000 万元的支持。对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企
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
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
议”原则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各区镇)
(二)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加快招引、集聚一批
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
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
心等功能性总部。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
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
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6000 万元。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
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
市总部企业认定。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
引,对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