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2019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托管业务
流程,保障托管业务参与各方利益,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
办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2018 年修
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 年修
订)》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从事配
额托管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应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配额托管业务是指广东省控排企业和广碳
所投资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将自有配额委托给具有托管业务资
质的广碳所机构会员(以下简称托管方)代为持有或交易,并约定
托管目标的碳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控排企业当年度发放的免费配额可用于托管的数量比
例应限制在 50%以内,其他年度履约后剩余的配额不受此限制。委
托期限内,从委托方向托管方划转配额的行为不改变配额的所有权。
第二章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