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账户:指甲方指定乙方使用委托资产管理的专用账户;
现行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交易所规
定的强制性规定。
二、资产管理金额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共计 吨配额和 吨 CCER,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
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两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应得的业绩报酬。若进行新
一轮委托管理委托协议书须重新签订,以确定最新的委托资产情况,旧协议同时失效。
3、资产管理委托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投资项目对管理资产进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进行操作,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获得
稳定收益为管理目标;
3.乙方在指定账户名下运用和操作账户中的碳资金进行交易等投资行为。
4.乙方在未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将委托资产以任何形式使资产权属发生不可
逆转移。
四、收益分配
1.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得的收益部分甲方需提取 10 %分配给乙方作为业绩报酬;
2.若委托账户在委托期间的任何时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 100%时,乙方可以提出提前结
算,结算后双方可根据各自的意愿进行新一轮合作;
3.收益部分分成甲方应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依赖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获取乙方定期(季末)提供的资产管理报告;
(3)享有期末余额在扣除本协议规定的业绩报酬后的资产余额;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