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标 说 明
建设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两类,约束性指标旨在
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强化约束要求,遴选时要求全部达标;参
考性指标旨在引导创建地区推进相关工作,作为遴选时同等条件下
择优考虑的依据。
约束性指标
指标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下级党政干部实
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包括生态文明
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县级行政区要对乡镇政府或乡镇党政领导干
部考核。该指标旨在推动创建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
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若对不同乡、镇、街道等考核内容不同,可取平均值。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生态文明相关考核分值
绩效考评总分 × 100%
数据来源:组织(人事)部门。
指标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