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千瓦时)和LMT电池按照
新规附件Ⅷ中提及的技术文件应证明每个制造工厂的相关电池型号的生命周
期碳足迹值低于授权法案中规定的最大阈值。
(1)从2027年起,所有便携式的电池都应该采用可拆卸的电池设计,消费
者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比如溶剂、加热)或经受培训,即可自行打开设备,
取出或者更换电 池 。 而 所 有 LMT 电池,都应该能让专业人 员 方 便 拆 卸 和 更
换。
(2)从2024年7月起,EV电池、LMT电池和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
电池,必须申报产品碳足迹,并在3年后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同时,
到了2026年,这三种电池还必须拥有电池护照,才能在欧洲地区销售。
(1)一般信息:所有电池标签上应附有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及
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2)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
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放电时间且标明“不
可充电”;
(3)二维码:电池应附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应不
同;
(4)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
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5)CE标识: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