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结论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碳排放
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
方案》(环综合〔2022〕42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 号)的
要求,对“杭州环宇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2022 年度的温室
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算。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算,我司形成如下核算结
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经核算,核算组确认杭州环宇玩具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
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2. 排放量声明: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杭州环宇玩具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