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需求、技术经济等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安全
可靠、市场驱动、示范先行的原则,明确全省新型储能发展目标、
规模布局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适时对规划进行评
估调整。
第八条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省能源局规划
的规模空间,组织报送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建议,
明确建设规模、项目布局、技术路线、电网接入、应用场景、建
设及投产时间等,并按年度建设计划有序安排项目建设。超出本
地区规模空间的项目,应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规
模空间调增申请,经省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
实施。额定功率低于 5兆瓦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
额定功率以额定充放电功率较大值计。
第九条 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 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
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开
展可行性研究,并就电网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条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县(市、
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
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应包
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