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西省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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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山西省
能源局
晋环发〔
2024〕1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能源
2024
1
16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2
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
煤电行业既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给、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的压舱石,也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点
领域。为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行业实施污染
深度治理
促进
行业高质量
结合我省实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
西
工作的
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
行业
污染
深度治理的决策部署
对标
煤电行业
先进排放水
引导新建企业高标准建设,鼓励现有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创新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煤电行业环保绩效排序长效机制,
激发煤电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的积极性,促进煤电行业减污降
碳协同增效,保障能源供给清洁、安全、低碳。
二、
开展
煤电行业
污染
深度治理
引导鼓励煤电行业
对照
有组织排放控制
无组织排放
管控
洁运
方式、
水污染防治
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
等指标措施
开展深度治
改造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1.
新建煤电机组
引导全省新建煤电机组按照深度治理要求高标准设计、建
设和运行。
在基准氧含量
6%
的条件下,发电锅炉烟气颗粒物、
3
5mg/m
3
10mg/m
3
30mg/m
3
氨逃逸浓度不高于
2.5mg/m
3
(SCR)
8mg/m
3
(SNCR)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mg/m
3
2.
现有煤电机组
鼓励现有煤电机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或适当改造,逐步达到深度治理排放水平。
在基准氧含量
6%
条件下,发电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分别不高于
5mg/m
3
25mg/m
3
40mg/m
3
(W
型火焰炉膛燃煤发电锅
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50mg/m
3
),氨逃逸浓度不高于
2.5mg/m
3SCR
8mg/m
3SNCR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排放
浓度不高于
10mg/m
3
二)无组织排放
管控
措施
全面加强物料储存
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按照
应收尽收
的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
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
粉尘外逸。厂区无裸露地面,除绿化带外均应硬化,无散状物
料露天堆放,车间外部、厂区道路、厂区外围周边道路无明显
积尘。
干灰场堆灰时分块作业,及时铺平洒水碾压,湿灰场保
持灰面水封
三)清洁运输
方式
新建煤电项目采用铁路、封闭
皮带通廊、管道
管状带
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
方式,公路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
现有煤
山山西西省省生态能环源境局厅文件晋环发〔202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能源局(此件主动公开)2024年1月16日—1—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煤电行业既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给、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也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为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煤电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的决策部署,对标煤电行业先进排放水平,引导新建企业高标准建设,鼓励现有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煤电行业环保绩效排序长效机制,持续激发煤电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的积极性,促进煤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保障能源供给清洁、安全、低碳。二、开展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引导鼓励煤电行业对照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管控、清洁运输方式、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指标措施开展深度治理改造。(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1.新建煤电机组引导全省新建煤电机组按照深度治理要求高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行。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发电锅炉烟气颗粒物、—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0mg/m3、3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2.现有煤电机组鼓励现有煤电机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或适当改造,逐步达到深度治理排放水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发电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25mg/m3、40mg/m3(W型火焰炉膛燃煤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二)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粉尘外逸。厂区无裸露地面,除绿化带外均应硬化,无散状物料露天堆放,车间外部、厂区道路、厂区外围周边道路无明显积尘。干灰场堆灰时分块作业,及时铺平洒水碾压,湿灰场保持灰面水封。(三)清洁运输方式新建煤电项目采用铁路、封闭式皮带通廊、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公路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现有煤—3—电企业逐步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公路运输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完善煤电企业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并记录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排放阶段等信息,形成统计日报,并按要求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四)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阶梯使用”的原则,优化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实现废水不外排。新建煤电机组采用空冷节水技术,生产用水优先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矿井疏干水或其它废水,禁止采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单位发电耗水量≤0.1m3/(S·GW),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100%。新建及现有煤电企业采用废水分类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水的回用率,空冷机组实现全厂废水不外排,推动脱硫废水零排放。(五)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途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煤电企业要持续提高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新建煤电企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100%,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现有煤电企业要积极推进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有价组分提取以及土地生态修复等多领域利用,进一步加强脱硫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利用。失—4—活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优先进行再生,不可再生且无法利用的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三、实施煤电行业环保绩效排序充分发挥环保绩效排序的引导激励作用,配套制定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办法,明确实施范围、指标体系、评分细则、工作流程等内容。2024年起,以污染物排放强度、无组织治理、清洁运输方式、固废综合利用、水资源利用、环境管理水平、环境守法情况等深度治理指标措施为基准,对全省各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水平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分档,综合运用年度环保绩效排序结果,激发煤电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的积极性。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实施。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能源保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环境质量改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能源局共同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工作,定期将绩效排序结果抄送省能源局。各市要积极引导鼓励辖区煤电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并做好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二)强化企业责任。煤电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深度治理是鼓励导向,各煤电企业要统筹兼顾“三改联动”与污染深度治理的各项指标措施,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国有发电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进深度治理,切实发挥—5—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三)给予政策支持。按照《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煤电深度治理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对实现深度治理的煤电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各市要营造有利于开展煤电深度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深度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实施效果较好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6—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国资委。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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