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施工现场在塔基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
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
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友情
提示牌、施工平面图(以下简称“七牌一图”)。
第六条 施工现场驻地应设置扬尘投诉电话公示牌,市民
可通过投诉电话,投诉举报施工现场围挡破损、出入口污染等
违规行为,企业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整改。
第七条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智慧监管
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07 号)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
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七牌一图”应美观、整
洁、合理地排布,方便使用。
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建设工地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应采
用钢板进行硬化。
第四章 湿法作业
第十条 土方作业区域内每台土方作业机械应配置一台雾
炮机进行定点湿法作业(雾炮与动土区域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0 米,应保证喷雾覆盖动土区域)或安装土方机械喷淋装置,
若无条件设置雾炮机和土方机械喷淋装置的开挖现场,应根据
开挖面积配置相应射程的移动雾炮车进行降尘。
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炮机设备进行
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全天开启所有雾炮机设备
(雨雪天、气温低于 2摄氏度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