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试点主体要根据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
案部署,结合实际系统梳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
入分析制约绿色转型的关键因素,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
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
转型,谋划试点建设任务。
(二)实施重点工程。试点主体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
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
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
建设的有力支撑,加强项目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建成达效。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
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
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领域的科学研究,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绿色
低碳创新型示范企业,支持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围绕绿色低
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双碳专业人才培养、
引进和使用。
(四)完善政策机制。试点主体要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
管理机制,推动试点建设能效和碳效双提升。加快建立和完善有
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落实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