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
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
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
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第三条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
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
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
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
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
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
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
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
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
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报工业
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
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
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
维,将其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