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黄继承朱光顺内容提要绿色创新是推动绿色发展、加速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的核心力量。本文利用2015-2020年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采购订单和绿色专利数据,研究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政府采购显著提高了获得采购订单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作用机制上,政府采购强调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通过中断采购威胁、提高政府督查和提高政府支持力度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表明,政府采购主要促进了企业绿色发明类创新,并且绿色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绩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供了政府采购通过引导绿色创新来推动绿色发展的中国证据,对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关键词政府采购绿色消费绿色创新绿色发展一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作为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者和自然资源的索取者,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李维安等,2019;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长期以来,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以命令控制型为主,地方政府作为这种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强调依靠行政命令手段解黄继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朱光顺(通讯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100029电子信箱:hjc@ruc.edu.cn(黄继承);03284@uibe.edu.cn(朱光顺)。本文得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3QD11)的资助,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的建设性意见,文责自负。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54·黄继承朱光顺决环境污染问题(Wangetal.,2015;陶锋等,2021)。由于经济发展和污染问题的多样性,依靠命令控制型手段已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型环境规制提供有效而灵活的创新激励(Blackmanetal.,2018;齐绍洲等,2018;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政府作为市场上最大的单一购买主体,政府采购可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起引导作用,促进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国际上,1992年联合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全球环境退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倡导“促进减少环境压力和符合人类基本需要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加强了解消费的作用和如何形成可持续的消费方式”。2002年召开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号召“通过政府采购政策鼓励环境友好产品(服务)的开发”。中国在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并于2004年和2006年相继推出第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施以两份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支持环境保护的制度框架;2019年推出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在落实绿色政策中的相关责任。绿色创新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使用的技术、产品和过程的总称(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是推动绿色发展、加速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的核心力量和重要支撑。与一般性的创新或环保投资不同,绿色创新不仅有助于减少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提升环境绩效,实现经济效率提升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Magat,1978),还有助于企业生产差异化的绿色产品,激发新的市场需求,从而切实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政府采购是重要的从需求侧促进创新的政策工具(Dalpéetal.,1992;EdlerandGeorghiou,2007;KriegerandZipperer,2022),在支持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强调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但并不包含绿色创新条款①,那么一个自然的疑问是:政府采购能否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如果能,那么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助于正确理解政府采购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对绿色发展的影响路径,并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的启示。本文通过网络爬取与手工整理,得到了2015-2020年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①例如,201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2021年发布的《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数据中心设计、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运维提出绿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然而,政策仅规定了绿色生产流程和生产水平,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55·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合同公告”中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采购订单数据,就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实际影响和作用机制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政府采购显著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表现为与没有获得政府采购的上市公司相比,获得政府采购的上市公司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显著提高7.99%,并且绿色专利申请占所有专利申请的比例也显著提高1.50%。在经济意义上,这些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前的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的均值为2.39件,意味着获得政府采购后企业每年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增加约0.19件;考虑到这些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之前的绿色专利申请占比样本均值为5.8%,那么政府采购导致这些获得过政府采购订单的企业绿色专利申请占比的增长幅度约25.9%(1.50%/5.8%)。在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前,其绿色创新水平与样本期内其他企业并没有显著差异,说明绿色创新水平并不是政府采购的前置条款或者门槛。本文还进行了指标敏感性测试、增加更多固定效应、排除其他政策影响、考察动态影响和工具变量法等检验,表明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机制检验发现,政府采购主要通过中断采购威胁、提高政府督查、提高政府支持力度三个机制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区分专利类型检验表明政府采购主要促进更能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发明类绿色创新。最后,企业绿色创新显著提高了企业的ESG绩效,主要体现在环境和社会方面,说明政府采购可以通过促进绿色创新来提高企业的社会绩效。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基于中国数据研究了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发现政府采购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丰富了政府采购经济后果领域的文献。已有文献研究了政府采购对精准扶贫(武威等,2022)、企业社会责任(韩旭和武威,2021)、审计费用(窦超等,2020)以及企业创新(姜爱华和费堃桀,2021;Berajaetal.,2022;孙薇和叶初升,2023)等方面的影响,但对绿色创新关注不足。持续的高水平绿色创新对提高绿色竞争力、实现绿色发展至关重要。本文的研究表明,政府采购在流程上并不直接与企业绿色创新挂钩,但却能促进企业提升绿色创新能力,从而实现高水平的绿色生产以推动绿色发展,本文为政府采购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经济后果及有效性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第二,从消费端丰富了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同时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入手,但碍于微观个体层面数据的缺失,现有文献往往聚焦于生产端的环境规制政策(Blackmanetal.,2018;齐绍洲等,2018;陶锋等,2021;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而较少从个体消费习惯角度展开研究。政府是市场上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本文通过匹配政府采购数据,得以从消费端的视角,研究关注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采购这一消费方式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从而对现有文献形成了有益的补充。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56·黄继承朱光顺第三,结合中国制度背景,从政府中断采购威胁、提高政府督查和提高政府支持力度三个角度,揭示了作为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政府采购影响绿色创新水平的微观作用机制,丰富了宏观经济政策作用机制领域的文献。此外,尽管通过政府采购可以促进绿色发展早已被文献证实,但其实现路径尤其是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模式在文献中却较少提及,本文为此从一个新的角度提供了政府采购通过引导绿色创新来推动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中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启示。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一)政府采购的政策背景政府作为市场上最大的单一购买主体,利用政府采购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姜爱华和费堃桀,2021)。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也逐渐发力,中国先后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逐步建立起了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等多方位政府采购支持体系。在精准扶贫新阶段,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食堂采购专门预留一定比例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政府采购扶贫在政策、实践方面也不断得到创新发展(武威等,2022;韩旭和武威,2021)。政府采购是一种从需求侧促进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Dalpéetal.,1992;EdlerandGeorghiou,2007),国外很早就开始探索利用政府采购激励创新的做法。美国早在18世纪末就出台了《联邦采购法》,尝试通过政府采购来引导和激励企业创新。欧盟成员国①、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对此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成效。中国于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并“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持”;202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称《征求意见稿》)则在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直接明确了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包括“支持创新”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绿色发展的重视,利用政府采购促进环境保①2004年3月,欧盟出台了政府采购指令,这项强制性的法律文件指出,采购进程中,在选择技术规范和授予标准以及签署采购合同时,都需要考虑环境因素。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57·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护和绿色发展逐渐被写入法规。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有助于保护环境。中国政府采购主要通过认证清单这一工具促进绿色发展,旨在提供一系列满足绿色发展的产品清单,继而在后续采购中给予优惠待遇。但这一工具也在不断地优化完善。第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相继发布,明确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应该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标志着中国以政府采购支持环境保护的制度框架的初步形成①。2019年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一方面调整优化了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规定中国不再发布节能清单与环保清单,而是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另一方面明确了采购人在落实绿色政策中的相关责任,表现在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而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则可以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022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日益重视供应商是否具备领先的绿色生产水平,能否提供高标准的绿色产品和服务。(二)政府采购的绿色创新效应在采购安排方面,政府采购能够通过限定环境标准和性能要求,适当向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工艺的企业倾斜以扶持绿色产业,从而促进绿色发展。2021年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22年,《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则强调通过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等举措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可见,政府采购在引导绿色发展方面是结果导向的,只要求供应商达到领先的绿色生产流程和生产水平,至于实现绿色生产的策略和方式则由企业自行选择,因而对供应商的绿色创新水平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想要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必然有动机通过使用绿色原材料、开发新的环保科技等措施改善产品环境性能,提供高水平的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以使自己的产品能够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理论上讲,企业可①在采购清单制度下,采购清单详细罗列了所认证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制造商、品牌和型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所列的产品。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58·黄继承朱光顺供选择的策略至少有如下两种:一是加强绿色创新,通过长周期的绿色研发投入来达到领先的绿色生产水平,并有望维持长期的绿色竞争优势,本文称之为政府采购的绿色创新效应。政府作为市场上最大的单一购买主体不太可能会宣布破产,而政府采购合同往往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Dhaliwaletal.,2016),通常周期较长,因而能够通过增加创新的市场规模和减少相关的需求不确定性来促进创新的发展与扩散(Uyarraetal.,2014;CaravellaandCrespi,2020;孙薇和叶初升,2023)。政府采购的庞大规模也有助于保持关键的市场规模,使得企业能够更早地实现规模经济,并得以快速摊销其在创新方面的投资(EdlerandGeorghiou,2007;Czarnitzkietal.,2020)。此外,政府采购对消费者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能够向市场传达积极的信号,从而强化消费者的绿色取向,帮助企业获得潜在市场需求(Uyarraetal.,2014)。因此,政府采购通过引导企业绿色创新来推动绿色发展就可以形成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模式,对企业来说也是合意的选择。二是通过购买绿色设备和绿色材料、引进技术、委托生产等非创新的方式,来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绿色门槛,单纯地“迎合”政府订单。该方式相对容易实施,见效快且规避了创新的风险,在竞争政府采购订单上可能短期效果比较明显。但往往由于资本开支较大、成本高,导致利润率不高。这样不仅减少了企业原本可以用于绿色创新的资源,同时也抑制了开展绿色创新的动力,因此难以有效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甚至还可能“挤出”绿色创新,最终影响了绿色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正因为如此,结合近年来中国政府采购不断升级的绿色环保要求,该策略很可能不利于企业保持领先的绿色生产水平,影响了连续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可能性。在政府采购中加入环境标准已在欧美实践多年,并获得积极的创新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述第一种策略具有更高的可行性。比如,SimcoeandToffe(l2014)发现美国加州在公共建筑中强制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做法刺激了私营部门对绿色建筑的需求。Orsattietal(.2020)对美国通勤区绿色公共采购支出与绿色专利活动的考察,发现绿色公共采购支出每增加1%,通勤区绿色专利的数量就会增加0.05%左右;KriegerandZipperer(2022)则发现获得政府绿色采购订单的企业推出环保产品的概率平均增加了20%。综上,本文提出: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政府采购能有效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三)政府采购绿色创新效应的作用机制本文将政府采购影响企业绿色创新可能的作用机制归纳如图1。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59·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图1政府采购绿色创新效应的作用机制其一,政府可以通过中断采购威胁引导企业绿色创新。尽管政府很难,也往往不会直接干预供应商的创新尤其是绿色创新行为,但可以采取中断采购威胁的方式提高其对供应商的绿色生产约束能力(Banerjeeetal.,2008)。作为负责任的客户,在采购合约条款设计中,政府往往会主动添加限定环境标准与性能要求的限制性条款,以此作为后续合约执行与规范供应商绿色生产的依据(Baron,2016;CaravellaandCrespi,2021;Stojčić,2021)。在政策层面,财政部对政府采购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都提出了针对供应商的绿色生产要求,并且与时俱进、逐步提高①。如果供应商不能满足合约条款中的绿色生产要求,不能达到领先的绿色生产水平,则政府很可能会中止这种采购关系(Banerjeeetal.,2008;Daietal.,2021),从而倒逼企业为了获得和保持长期绿色竞争优势,而积极开展绿色创新。Daietal(.2021)研究发现,出于对客户中断订单的担忧,供应商会积极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以达到负责任的客户的绿色要求。因此,政府可能采取的中断甚至终断采购、不再连续采购对企业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威胁,从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其二,政府采购条约规定了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督查的可能性,从而促进企业研发并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技术以提高其在环境履约方面的遵守情况。由于政府①2020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022年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明确规定应计算监督“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建造及拆除阶段、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0·黄继承朱光顺对企业供应商往往施加非常严格的监管,相比于企业客户,政府可能是一个更好的监督者(Cohenetal.,2022)。2021年发布的《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数据中心设计、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运维提出绿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Lietal(.2022)的研究表明政府的环境督查活动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突出了过程监控(process-monitoring)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其三,政府采购还可以通过提供政府定向支持的方式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绿色创新需要大量资源投入,并且面临激励不足和资源约束的困境(Manso,2011),而政府可通过环保补助这一定向支持政策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资金来源,帮助企业以较低的增量成本进行长期绿色创新投入,在提高研发预期回报率的同时(MontmartinandHerrera,2015),通过降低管理者对创新结果不确定性的担忧,提高企业的绿色创新风险容忍度,从而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正向影响(Baietal.,2019;Xiangetal.,2022)。在政策实践层面,获得政府采购的企业往往容易得到更多的政府环保补助,政府甚至以制定针对性支持政策等形式加强对绿色创新企业的定向补助力度。例如,2014年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因此,政府采购能够以提高政府定向支持的途径增加企业绿色创新收益。综上,本文提出:假设2: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政府采购主要通过中断采购威胁、提高政府督查、提高政府支持力度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三研究设计(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以中国A股2015-2020年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影响。将2015年之后作为研究期间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由于政府采购数据的可得性①;二是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①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所以从2015年3月以来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均有较为详细的数据,采用2015年以后的数据进行研究更为合适(梁平汉和郭宇辰,2022)。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1·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步延伸了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的概念,将政府采购目标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增加了节约能源的要求①。本文的数据来源如下:(1)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2)政府采购数据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订单协议信息,本文通过网络爬虫和手工整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3)其余变量的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通过万得(Wind)数据库和CNRDS进行补充。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1)剔除ST、ST和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2)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3)剔除负债率小于0或大于1等存在明显数据偏差的样本,最终本文得到15393个公司-年度观测值。为控制极端值可能存在的影响,对连续变量1%以下和99%以上的数据进行了缩尾处理。(二)变量定义1.绿色创新。本文采用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lnGreA)和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占当期全部专利申请数量比例(GreA)衡量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主要考虑如下:其一,既有文献通常采用的研发费用、创新补贴等衡量指标难以有效区分专门用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水平,而绿色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绿色专利识别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国际通行标准,数据可得性和准确性都有保证。其二,由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往往需要1-2年时间,并且专利技术在申请过程中就已经对企业产生影响(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使用专利申请而非授权数量更为及时和可靠。专利申请数量能够衡量企业绿色创新规模,而绿色专利申请占比指标不仅有助于排除宏观经济中其他不可观测因素,例如创新补贴等政策的影响(Popp,2002、2006),还能反映企业对绿色创新的重视程度(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2.政府采购。上市公司是否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数据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在政府采购网披露,因此,本文从中国政府采购网爬取并整理了2015-2020年政府采购成交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单、主要标的物名称、主要标的数量、标的单价和标的金额等。与韩旭和武威①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2·黄继承朱光顺(2021)一致,为匹配上市公司的政府采购订单情况,本文利用供应商名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称进行匹配①,并以自然年为基准,统计上市公司每年获得的政府采购订单数量和金额。在基准回归中,本文以该上市公司该年是否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虚拟变量(PubProc)作为主要关注的解释变量。3.控制变量。借鉴齐绍洲等(2018)、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的研究,本文控制了一系列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水平的控制变量,包括:(1)企业规模(Size):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2)资本结构(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3)现金流水平(Cfo):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资产总计;(4)企业成长性(Growth):(本期营业收入-上一期营业收入)/上一期营业收入;(5)企业盈利能力(Roa):上市公司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6)市场势力(MarketPower):ln(销售收入/营业成本+1);(7)资本密集度(Density):ln(固定资产总额/员工人数);(8)股权集中度(Top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董事会规模(BoardSize):董事会成员数量;(10)董事会独立性(IndRatio):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总人数;(11)企业所有制(Soe):企业是否为国有控股的虚拟变量。(三)模型设定为检验政府采购对上市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模型:Greeni,t=α+βPubProci,t+γControlsi,t+λi+λt+εi,t(1)在模型(1)中,Greeni,t表示上市公司i在第t年绿色创新水平,本文使用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加1后的自然对数(lnGreA)和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占当期全部专利申请数量的比例(GreA)两个指标进行衡量。PubProci,t表示上市公司i在第t年是否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虚拟变量;Controlsi,t则表示一系列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水平的控制变量。为控制上市公司层面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以及年度不变的因素,本文在回归中控制了企业固定效应(λ)i和年度固定效应(λ)t,回归标准误聚类到上市公司层面。本文对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展示了按照上市公司是否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分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②。①本文从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获得了2015年至2020年上市公司子公司名单,包括子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及基本的财务信息。为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权,本文剔除了母公司持股比例小于50%以及持股信息缺失的数据。②由于篇幅限制,具体描述性统计详见《世界经济》网站(www.jweonline.cn)2023年第11期在线期刊中本文补充材料附录。后文类似情况简称“见网站”。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3·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四回归结果(一)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表1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第(1)-(3)列、第(4)-(6)列的被解释变量分别为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和企业绿色专利申请占比。对模型(1)在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加入控制变量以及进一步控制年份、企业固定效应后分别回归,结果表明,无论以绿色专利申请数量还是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PubProc的回归系数都至少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以第(3)列和第(6)列回归结果为例,与没有政府采购的企业相比,获得政府采购的上市公司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显著提高7.99%,绿色专利申请占所有专利申请的比例显著提高1.50%,说明无论在专利申请的数量上还是占比上,政府采购都显著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在经济意义上,这些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前的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的均值为2.39件,意味着获得政府采购后企业每年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增加约0.19件;考虑到这些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之前的绿色专利申请占比的样本均值为5.8%,那么政府采购导致这些获得过政府采购订单的企业绿色专利申请占比的增长率约25.9%(1.50%/5.8%)。据此,本文研究假设1得以证实。表1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PubProc(1)(2)(3)(4)(5)(6)SizeLev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绿色专利申请占比CfolnGreAlnGreAlnGreAGreAGreAGreAGrowthRoa0.42190.35120.07990.03910.04020.0150(0.0450)(0.0399)(0.0222)(0.0054)(0.0054)(0.0043)0.12990.01830.0014-0.0011(0.0162)(0.0167)(0.0017)(0.0043)0.0204-0.09690.0357-0.0184(0.0708)(0.0541)(0.0111)(0.0130)0.3672-0.07740.00990.0229(0.1285)(0.0725)(0.0218)(0.0204)0.03410.02750.01750.0141(0.0246)(0.0173)(0.0052)(0.0051)0.75400.03740.0574-0.0186(0.1209)(0.0695)(0.0206)(0.0195)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4·黄继承朱光顺(续表)(1)(2)(3)(4)(5)(6)MarketPower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绿色专利申请占比DensityTop1lnGreAlnGreAlnGreAGreAGreAGreABoardSize-0.3244-0.0510-0.0313-0.0140IndRatio(0.0423)(0.0372)(0.0062)(0.0118)Soe-0.0248-0.00880.0041-0.0022年度固定效应(0.0104)(0.0085)(0.0019)(0.0021)企业固定效应-0.0485-0.0773-0.0204-0.0095观测值(0.0961)(0.1119)(0.0144)(0.0336)R20.0216-0.00430.0011-0.0008(0.0112)(0.0085)(0.0013)(0.0017)0.53220.0134-0.0053-0.0077(0.2880)(0.2000)(0.0405)(0.0420)-0.0671-0.0281-0.0039-0.0069(0.0298)(0.0388)(0.0046)(0.0101)未控制未控制控制未控制未控制控制未控制未控制控制未控制未控制控制1539315393151961539315393151960.03140.08410.77120.00850.01800.5606说明:、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公司层面的聚类标准误。如无特殊说明,后表同。(二)稳健性检验考虑到指标设定导致的变量度量误差可能影响研究结论,本文进行了指标敏感性测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本文使用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采购金额衡量政府采购力度;其二,本文使用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采购订单数量衡量政府采购行为;其三,在表1的基准回归结果中,本文利用供应商名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称进行匹配获得了上市公司政府订单信息,保留了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0%的子公司。在此,为保证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绝对控股,本文剔除了持股比例等于50%的子公司,重新匹配获得上市公司政府订单信息。回归结果与基准结果一致。为控制城市、年度和行业层面的遗漏变量问题,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分别添加了年份-行业、年份-城市以及城市-行业联合固定效应,本文基本结论依然稳健。本文对其他可能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政策进行了控制,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保护税,以排除同时期竞争性政策的影响。研究发现,同时期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5·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竞争性政策对于基准结果的显著性没有影响,验证了基本结果的稳健性①。(三)内生性处理1.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动态影响。借鉴Slaughter(2001)、Chanetal.(2012)和许晨曦和金宇超(2021)的研究思路,本文使用样本期内政府采购发生变更的这一事件冲击,借鉴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的设计思路研究上市公司由没有政府采购变更为获得政府采购后,其绿色创新水平的动态变化。本文选取样本期间由无政府采购订单变为有政府采购订单的样本以及一直没有获得过政府采购的样本。具体地,我们选取样本期内企业首次从无政府订单变为有政府订单的时点为冲击点,根据变更年数,考察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订单前4年(t=-4)至后3年(t=3)企业绿色创新的动态变化。图2展示了事件研究的结果,其中,PanelA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PanelB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绿色专利申请占比。可以看出,当上市公司在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前,其绿色创新水平与样本期内其他企业并不存在显著区别,表明不存在明显的事前平行趋势差异,这证明了绿色创新水平并不是政府采购的前置条款或者要求,排除了绿色创新是获得政府采购的“进入门槛”假说。当上市公司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后,其绿色创新水平才开始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这说明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水平的变化确实受政府采购驱动。图2的结果表明,尽管政府采购并不直接与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挂钩,但获得采购订单的企业为了保持高水平的绿色生产流程和工艺,选择了积极开展绿色创新的策略。由此进一步验证了本文假设1的结论及其基本逻辑。此外,容易看出,过程导向的绿色创新要求更可能导致“只重数量而不重质量”的创新扭曲,不利于持续推进绿色发展,而结果导向的绿色生产要求是一种扭曲程度更低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强调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的政府采购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绿色创新政策工具。考虑到部分企业受限于自身规模、产品竞争力等因素难以获得政府订单,可能存在一定的样本选择问题。为进一步排除上述情况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得到更稳健的分析结果,本文参考窦超等(2020)、姜爱华和费堃桀(2021),以企业规模(Size)、杠杆率(Lev)、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Growth)、人均薪酬水平(Wage)、资产利润率(Roa)、政府补贴水平(SubRate)、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企业年龄(Age)、企业是否存在两职合一(Dual)以及是否为国有企业(Soe)作为匹配变量,采取一对一最近邻匹配,获得匹①限于篇幅,相关检验详见网站。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6·黄继承朱光顺配后样本再次进行上述回归①。图2中的PanelC和PanelD报告了使用匹配后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控制可能的样本选择问题后,获得政府订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有所增大,并且显著性也有所提高。因此,倾向得分匹配后的结果更加肯定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图2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动态影响2.工具变量法。为进一步缓解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问题,借鉴韩旭和武威(2021)、姜爱华和费堃桀(2021)、武威等(2022)的做法,本文以上市公司所处省份内街道办事处数量(Street)和该年度该城市内的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订单的平均概率(AveragePur)作为工具变量,采用2SLS方法进行检验。在相关性方面,其一,各政府机关基于履责需求向外界购买商品、服务及工程,一般而言,该省份的政府机关数目越多,则其采购需求也更大,因此,该省份的街道办事处数①人均薪酬水平(Wage)使用“应付职工薪酬/员工人数”的自然对数表示;政府补贴水平(SubRate)使用政府补贴占总资产比例表示;企业年龄(Age)为公司上市年数的自然对数;企业是否存在两职合一(Dual)为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为同一人担任的虚拟变量。其余变量与基准回归中控制变量的定义一致,所有连续性变量都进行了1%缩尾处理。限于篇幅,倾向得分匹配(PSM)的平衡性检验详见网站。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7·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量与整体政府采购规模存在正相关关系;其二,该年度该城市内的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订单的平均概率越大,则该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订单的可能性越大。在外生性方面,由于政府机关数目受行政区域面积等自然因素,以及行政区划设置等历史传统的影响,是脱离于企业绿色创新这一状况而存在的;而城市层面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订单概率并不直接影响单个上市公司的绿色创新决策,因此也满足外生性假设。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报告于表2。列(1)显示了工具变量第一阶段回归结果,Kleibergen-Paaprk的LM统计量和WaldF统计量表明,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可能不存在过度识别、识别不足或弱识别问题。在考虑了可能的内生性问题以后,列(2)和列(3)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依然表明政府采购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研究结果基本保持不变。这说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的基本结果依然稳健。表2工具变量法(2)(3)(1)PubProc第一阶段回归第二阶段回归StreetPubProclnGreAGreAAveragePur0.0266Kleibergen-PaaprkLM统计量(0.0280)0.13100.0367Kleibergen-PaaprkWaldF统计量0.9477(0.0788)(0.0181)(0.0545)控制变量157.7270控制控制年度固定效应151.7960控制控制企业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1519615196观测值控制0.00210.0003R2控制151960.7060五机制检验(一)政府中断采购威胁机制政府可以通过终止与不满足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之间的采购关系(Banerjeeetal.,2008;Daietal.,2021),来倒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如果政府的中断采购威胁机制存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8·黄继承朱光顺在,那么应该能观察到积极进行绿色创新以采取绿色生产工艺的供应商企业能够维持更稳定的政府订单,表现为政府与企业之间中断采购关系的可能性更低。本文仅保留在样本期内获得过政府订单的企业,并定义订单中断与否的虚拟变量Delink为如果上市公司在上一年度获得了政府订单,而在当年和之后年度不再获得政府订单,则Delink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由于政府订单时间周期往往较长(姜爱华和费堃桀,2021),政府订单中断1年并不一定意味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采购关系中断,为此,本文进一步将政府订单至少中断2年和中断3年作为判定政府与企业之间中断采购的指标①。表3展示了相应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列回归结果显示,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的提高能够显著降低政府中断订单的可能性,在第(4)-(6)列中,本文将解释变量变更为企业绿色专利申请占比以后,回归结果依然一致。这表明政府倾向于保持与积极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工艺的供应商企业之间的采购关系,如果供应商企业在未来提升自身绿色生产水平的能力受限,则政府很可能会选择中断采购,从而倒逼企业开展绿色创新,验证了中断采购威胁机制。表3绿色创新与政府中断采购的可能性lnGreA(1)(2)(3)(4)(5)(6)GreA中断1年中断2年中断3年中断1年中断2年中断3年控制变量DelinkDelinkDelinkDelinkDelinkDelink年度固定效应-0.0463-0.0302-0.0165企业固定效应(0.0106)(0.0083)(0.0066)-0.1380-0.0741-0.0403(0.0408)(0.0334)(0.0232)观测值控制控制控制R2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406340634063控制控制控制4063406340630.09070.06260.12740.09390.06500.1244(二)政府督查机制如果政府督查机制成立,本文预期在政府监督能力或监督动机更强的情形下,获①以政府订单至少中断3年为例,在已经判定政府订单中断1年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至少观察到在之后两年上市公司都没有获得政府订单,该指标才赋值为1,表明政府中断了采购订单;否则,赋值为0。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69·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水平会提高更多。本文考虑了三种情形:第一,相比于外地政府,本地政府会对上市公司资源分配、行政审批等产生更大的影响,并且本地政府与上市公司之间距离更近,决定了本地政府与本地上市公司之间较短的监管距离。因此,本地政府对本地上市公司具有更强的监督能力。本文将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采购订单区分为本地政府订单(LocalProc)和外地政府订单(NonLocalProc),如果上市公司获得其所处城市/省份内的政府订单,则LocalProc赋值为1,否则LocalProc赋值为0;如果上市公司只获得其所处城市/省份之外的政府订单,则NonLocalProc赋值为1,否则NonLocalProc赋值为0。容易理解,如果政府督查机制存在,则相比于外地政府订单,本地政府订单对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第二,中央环保督察政策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环保执法力度,从而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Lietal.,2022)。因此,预计相比于不位于中央环保督察地区的上市公司(EnvSupervision=0),政府采购对位于中央环保督察地区的上市公司(EnvSupervision=1)绿色创新效果更大。第三,政府环境治理力度会影响企业环保行为(陈诗一和陈登科,2018),本文借鉴Chenetal.(2018)、陈诗一和陈登科(2018)的做法,选取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境相关词汇出现的频数与总词汇数量的占比作为政府环境治理力度的指标,并且依据年度中位数,区分了政府环境治理力度较高(HER=1)和较低(HER=0)的组别。本文预计相比于环境治理力度较低的城市,政府采购对位于环境治理力度较高城市的上市公司绿色创新影响更大。表4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其中,PanelA中第(1)-(4)列展示了本地政府订单和外地政府订单对上市公司绿色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影响,在第(1)-(2)列中,本文使用该上市公司与提供订单的地方政府是否属于同一城市判定本地政府订单与外地政府订单,在第(3)-(4)列中,本文使用该上市公司与提供订单的地方政府是否属于同一省份判定本地政府订单与外地政府订单。回归结果显示,本地政府订单和外地政府订单都能显著促进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支持了本文的基本结论,但比较回归系数大小可知,相比于外地政府订单,本地政府订单对上市公司绿色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该结论与孙薇和叶初升(2023)关于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的研究结论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本文从绿色创新的视角补充了证据。PanelB中的第(5)-(8)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政府采购对位于中央环保督察地区、环境治理力度较高城市的上市公司绿色创新影响更大,这说明环保执法力度和重视程度更高的政府采购订单更能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表4的回归结果表明,政府采购能够通过政府督查机制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70·黄继承朱光顺表4机制检验:政府督查机制PanelA:本地政府采购与外地政府采购(1)(2)(3)(4)GreAlnGreAGreAlnGreA0.02700.10790.0262(0.0086)(0.0319)(0.0076)LocalProc0.10580.01210.06950.0108(0.0353)(0.0049)(0.0253)(0.0048)控制控制控制NonLocalProc0.0736控制控制控制(0.0245)控制控制控制151961519615196控制变量控制0.56070.77130.5608年度固定效应控制(6)(7)(8)GreAlnGreAGreA企业固定效应控制0.01100.05850.0087(0.0046)(0.0265)(0.0058)观测值15196-0.0027(0.0026)R20.77120.0197(0.0087)PanelB:环保执法力度与环境治理力度(5)lnGreAPubProc0.0608(0.0232)EnvSupervision-0.0269(0.0104)PubProc×EnvSupervision0.0944(0.0315)HER-0.0225-0.0004(0.0109)(0.0025)PubProc×HER控制控制控制控制0.06400.0135控制变量控制控制(0.0320)(0.0076)年度固定效应1519615196企业固定效应0.77150.5609控制控制控制控制观测值控制控制R214130141300.77470.5624(三)政府支持机制在中国持续推进绿色采购和引导绿色发展的背景下,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企业更容易得到带有定向支持性质的政府环保补助。政府环保补助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增量资金来源,提高了企业绿色研发的预期回报,并增强了企业对绿色创新的风险容忍度,本文使用政府环保补助衡量政府定向支持的力度。借鉴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的方法,本文从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收集了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并依据补贴项目将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区分为环保补助和非环保补助,其中,lnSubsidyEnv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71·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表示企业获得的政府环保补助金额(取对数),lnSubsidyOth则表示企业获得的非环保补助金额(取对数)。表5报告了政府定向支持机制的检验结果。列(1)显示,相比于没有获得政府订单的企业,获得政府订单的企业会显著得到更多的政府环保补助。为排除获得政府订单的企业与没有获得政府订单的企业,在政府其他非环保补助上存在系统性差异的可能性,列(2)的进一步检验表明政府采购对企业获得其他非环保补助的能力没有显著影响。列(3)和列(4)则进一步利用构造交叉项的方式考察政府环保补助这一定向支持政策是否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政府环保补助本身并不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表现在lnSubsidyEnv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且系数非常小,这一结论与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的研究结论一致。交叉项的回归结果则表明,那些拥有政府订单的企业在获得政府环保补助后会显著提升绿色专利申请数量和占比,而非定向的政府非环保补助则并不会带来相同的效果①。表5的结果支持了政府采购能够通过定向的政府支持机制发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表5机制检验:政府定向支持机制PubProc(1)(2)(3)(4)lnSubsidyEnvlnSubsidyEnvlnSubsidyOthlnGreAGreAlnSubsidyOth0.10220.0180PubProc×lnSubsidyEnv0.52730.1036(0.0642)(0.0143)PubProc×lnSubsidyOth(0.2117)(0.1512)0.00040.0001控制变量控制控制(0.0011)(0.0002)年份固定效应控制控制企业固定效应控制控制-0.0001-0.00011459714597(0.0011)(0.0002)观测值0.56920.3597R20.00530.0015(0.0032)(0.0008)-0.0024-0.0005(0.0038)(0.0009)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14597145970.77070.5681①对这一结论的解释是,政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存在情境依赖性(Wangetal.,2022),在政府采购中,政府的督查压力和中断采购威胁形成了针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外部治理压力,导致获得政府环保补助的企业具有更大的激励和动机将政府环保补助资金使用到绿色创新活动中(王永贵和李霞,2023)。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72·黄继承朱光顺六进一步分析(一)政府采购主要促进绿色创新的类型诸多研究表明,相比于片面追求创新数量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致力于提升竞争力、创造差异化产品和推动生产方式变革,更能真正体现企业创新实力(Kelmetal.,1995;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为此,本文进一步将企业绿色创新专利类型区分为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非发明专利,并重新进行检验。表6列(1)和列(2)展示了政府采购对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的影响,政府采购PubProc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当以绿色非发明专利作为被解释变量时,列(3)和列(4)中PubProc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再显著,表明政府采购促进了企业产出更多绿色发明专利成果,真正提升了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表6政府采购对不同类型绿色创新的影响(1)(2)(3)(4)绿色发明专利绿色非发明专利lnGreInvGreInvlnGreDesGreDesPubProc0.08590.01200.01730.0016(0.0191)(0.0030)(0.0181)(0.0023)控制变量年度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企业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观测值R2控制控制控制控制151961519615196151960.76190.52650.70620.5074说明:lnGreInv和lnGreDes分别表示上市公司该年申请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非发明专利加1后的自然对数;GreInv和GreDes分别表示上市公司该年申请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非发明专利占当期全部专利申请数量比例。(二)企业绿色创新的社会绩效前文分析表明,政府采购能够通过退出威胁、政府督查和政府支持渠道显著促进上市公司的绿色创新行为。进一步地,本文检验上市公司这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绿色创新行为是否能够提升自身的社会绩效。本文采用企业ESG表现衡量其社会绩效,与Linetal(.2021)、谢红军和吕雪(2022)的做法一致,选用华政ESG评级数据作为衡量企业ESG表现的核心指标,并对企业ESG评级从低到高赋值1至9,数值越大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73·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代表ESG评级越高。表7报告了政府采购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第(1)-(2)列的被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ESG综合评分,回归结果发现,企业绿色创新专利数量的增加能够显著提高上市公司ESG表现。第(3)-(8)列则进一步考察企业绿色创新对ESG表现分项的影响,即对环境(Environment)、社会责任(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企业绿色创新行为对上市公司环境表现和社会责任表现都存在显著促进作用,而对公司治理表现没有产生显著影响。由此可见,企业绿色创新对上市公司ESG表现的促进作用主要由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所驱动①。表7绿色创新的社会绩效(1)(2)(3)(4)(5)(6)(7)(8)GovernanceESGESGEnvironmentEnvironmentSocialSocialGovernance-0.0296lnGreA0.03330.00730.0244-0.0092(0.0336)(0.0166)(0.0064)(0.0099)(0.0078)控制GreA(00..00364867)(00.0.0526139)(00.1.0036986)控制控制控制变量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149190.5689年度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企业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观测值14919149191491914919149191491914919R20.67510.67500.65850.65870.65660.65660.5689七结论与政策启示绿色创新是推动绿色发展、加速经济结构向绿色转型的核心力量和重要支撑。在中国持续推进绿色采购的背景下,本文将政府采购视为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探究其绿色创新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无论在绿色专利申请的数量上还是占比上,政府采购都显著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除政府采购可为企业带来稳定的利润外,政府中断采购威胁、提高政府督查、提高政府支持力度是政府采购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主要作用机制。进一步地,政府采购主要促进了企业发明类的绿色创新,说明政府采购提高了企业的实质性创新能力。最后,从社会绩效看,绿色创新能够显著提高企①异质性检验表明,政府采购的绿色创新效应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中,在采购政策明确支持的小规模企业中以及融资约束强的企业中该效应也更强,在清洁行业和制造业中该效应也更为显著,说明企业性质、政策针对性、企业融资状况和行业特征是政府采购绿色创新效应的重要影响因素。限于篇幅,详见网站。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74·黄继承朱光顺业的ESG表现,尤其是环境和社会方面,这意味着政府采购通过促进绿色创新提高了企业的社会绩效。本文的研究发现展示了政府采购通过引导绿色创新来推动绿色发展的中国经验。根据上述结论,本文得到以下政策启示。第一,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需求端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和加速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的积极效果。本文研究发现,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需求侧政策工具,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活动,这为中国持续推进的政府绿色采购对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提供了经验支撑。由于财政预算约束,中国政府采购占GDP比重仅为OECD国家的约1/4,可见,通过需求侧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的政策潜力还有充分的释放空间。未来应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政策的实施力度,在政府预算中应适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的比重,以引导绿色创新推动经济绿色发展。第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尽管目前中国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对绿色采购范围和绿色采购方式等进行了优化,但中国仅在政府采购法和与节能环保相关的法律中提及了政府绿色采购相关规定,这些绿色采购相关条款往往聚焦于引导社会进行绿色消费,原则性与引导性较强,而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与绿色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因此,建议完善绿色采购相关法律,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法律依据。第三,将政府采购与实施过程、采购条约设计和政府定向支持紧密结合起来。本文研究发现,政府采购能够通过中断采购威胁、提高政府督查、提高政府支持力度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因此,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限定环境标准与性能要求,筛选出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工艺的企业,并与之建立供应关系;在政府采购条约设计中,要规定政府当局对供应商企业进行督查的可能性,以提高供应商企业在环境履约方面的遵守情况;在政府定向支持方面,政府可以考虑适当加强对绿色创新企业的定向补助力度,帮助企业以较低的增量成本进行长期绿色创新。参考文献:陈诗一、陈登科(2018):《雾霾污染、政府治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研究》第2期。窦超、袁满、陈晓(2020):《政府背景大客户与审计费用——基于供应链风险传递视角》,《会计研究》第3期。韩旭、武威(2021):《政府采购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吗——基于精准扶贫视角》,《会计研究》第6期。姜爱华、费堃桀(2021):《政府采购、高管政府任职经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会计研究》第9期。黎文靖、郑曼妮(2016):《实质性创新还是策略性创新?——宏观产业政策对微观企业创新的影响》,《经济研究》第4期。李青原、肖泽华(2020):《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与企业绿色创新激励——来自上市企业绿色专利的证据》,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75·绿色发展的中国模式:政府采购与企业绿色创新《经济研究》第9期。李维安、张耀伟、郑敏娜、李晓琳、崔光耀、李惠(2019):《中国上市公司绿色治理及其评价研究》,《管理世界》第5期。梁平汉、郭宇辰(2023):《中国政府采购公告数据的使用和潜在问题》,《产业经济评论》第1期。刘金科、肖翊阳(2022):《中国环境保护税与绿色创新:杠杆效应还是挤出效应?》,《经济研究》第1期。齐绍洲、林屾、崔静波(2018):《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能否诱发绿色创新?——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绿色专利数据的证据》,《经济研究》第12期。孙薇、叶初升(2023):《政府采购何以牵动企业创新——兼论需求侧政策“拉力”与供给侧政策“推力”的协同》,《中国工业经济》第1期。陶锋、赵锦瑜、周浩(2021):《环境规制实现了绿色技术创新的“增量提质”吗——来自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证据》,《中国工业经济》第2期。王永贵、李霞(2023):《促进还是抑制: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第2期。武威、刘国平、张琦(2022):《授之以渔:政府采购与中国特色精准扶贫》,《世界经济》第8期。谢红军、吕雪(2022):《负责任的国际投资:ESG与中国OFDI》,《经济研究》第3期。许晨曦、金宇超(2021):《放权改革、金字塔结构与地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世界经济》第7期。Bai,Y.;Song,S.;Jiao,J.andYang,R.“TheImpactsofGovernmentR&DSubsidiesonGreenInnovation:EvidencefromChineseEnergy-intensiveFirms.”JournalofCleanerProduction,2019,233,pp.819‒829.Banerjee,S.;Dasgupta,S.andKim,Y.“Buyer-SupplierRelationshipsandtheStakeholderTheoryofCapitalStructure.”JournalofFinance,2008,63(5),pp.2507‒2552.Baron,R.“TheRoleofPublicProcurementinLow-CarbonInnovation.”BackgroundPaperforthe33rdRoundTableonSustainableDevelopment.OECD,2016.Beraja,M.;Yang,D.Y.andYuchtman,N.“Data-intensiveInnovationandtheState:EvidencefromAIFirmsinChina.”ReviewofEconomicStudies,2022.Blackman,A.;Li,Z.andLiu,A.A.“EfficacyofCommand-and-controlandMarket-BasedEnvironmentalRegulationinDevelopingCountries.”AnnualReviewofResourceEconomics,2018,10,pp.381‒404.Caravella,S.andCrespi,F.“TheRoleofPublicProcurementasInnovationLever:EvidencefromItalianManufacturingFirms.”EconomicsofInnovationandNewTechnology,2021,30(7),pp.663‒684.Caravella,S.andCrespi,F.“UnfoldingHeterogeneity:TheDifferentPolicyDriversofDifferentEco-InnovationModes.”EnvironmentalScience&Policy,2020,114,pp.182‒193.Chan,L.H.;Chen,K.C.W.;Chen,T.Y.andYu,Y.“TheEffectsofFirm-InitiatedClawbackProvisionsonEarningsQualityandAuditorBehavior.”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s,2012,54(2‒3),pp.180‒196.Chen,Z.;Kahn,M.E.;Liu,Y.andWang,Z.“TheConsequencesofSpatiallyDifferentiatedWaterPollutionRegulationinChina.”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2018,88,pp.468‒485.Cohen,D.;Li,B.;Li,N.andLou,Y.“MajorGovernmentCustomersandLoanContractTerms.”ReviewofAccountingStudies,2022,27(1),pp.275‒312.Czarnitzki,D.;Hünermund,P.andMoshgbar,N.“PublicProcurementofInnovation:EvidencefromaGerman世界经济2023年第11期·76·黄继承朱光顺LegislativeReform.”InternationalJournalofIndustrialOrganization,2020,71,102620.Dai,R.;Liang,H.andNg,L.“SociallyResponsibleCorporateCustomer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21,142(2),pp.598‒626.Dalpé,R.;DeBresson,C.andXiaoping,H.“ThePublicSectorasFirstUserofInnovations.”ResearchPolicy,1992,21(3),pp.251‒263.Dhaliwal,D.;Judd,J.S.;Serfling,M.andShaikh,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