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
通过 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45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
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
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评价办法标准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评价 规范
(DB46/T 574-2022)行业标准制定。
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
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 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省单位用地
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
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
平均水平。
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
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