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准入
(一)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服务。推行新型储能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同步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员工参保登记和公积金缴存等事
项。不断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多场景应用,推动实现登记注册“一网通办”。(许可注册处
负责,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支持企业使用新型储能、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储
能控制芯片、电解水制氢设备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鼓励各地通过主题式
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
围登记。申请人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申请新增经营范
围规范条目,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更新调整,支持新兴行业发展。(许可注册处负
责)
二、健全新型储能产业链标准体系
(三)完善新型储能产业标准体系。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新型储能领
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相关地方标准给予优先立项。支持新
型储能领域创新平台上下游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
有条件的相关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储能领域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
完善新型储能产业标准体系。(标准化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