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10Z71备案号:56231—2017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071—2017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Rulesforaccountingofcarbonfootprint2017-10-23发布2018-02-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T1071—2017目次前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核算原则…………………………………………………………………………………………………25核算方法…………………………………………………………………………………………………35.1目标和范围…………………………………………………………………………………………35.2产品碳足迹核算……………………………………………………………………………………35.3企业数据获取………………………………………………………………………………………65.4数据库选择…………………………………………………………………………………………86结果报告…………………………………………………………………………………………………9附录A(资料性附录)全球增温潜势……………………………………………………………………10附录B(资料性附录)相关参数…………………………………………………………………………11参考文献……………………………………………………………………………………………………13ⅠDB31/T1071—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文凯、徐浩强、刘佳、余星、黄丽君、王宗挺、罗伟、徐玲玲。ⅢDB31/T1071—2017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核算和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碳排放的核算。既可用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和评估,也可用于产品从“原材料开采-生产制造”部分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和评估。本标准不包含量化过程中的抵消,生物质碳涉及的排放亦不纳入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025Ⅲ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IPCCGuidelinesforNationalGreenhouseGasInven-torie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产品全生命周期productlifecycle产品从原材料开采一直到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再生利用的所有阶段。3.2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theproduct某个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各种温室气体排放,即从原材料一直到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等所有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之和。3.3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GHG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本标准包括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氮氧化物(N2O)、氢氟碳化物(HFC)、全氟化碳(PFC)和六氟化硫(SF6),在附录A中做了规定。3.4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2e一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各种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度皆有所不同。注1: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温潜势。注2: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参见附录A。1DB31/T1071—20173.5全球增温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对地球温室效应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对地球温室效应影响相关联的系数。3.6活动水平数据activitydata导致了某种温室气体排放的人为活动量,例如各种燃料的消耗量、原料的使用量、产品产量、外购电力量、外购蒸汽量等。3.7温室气体排放因子greenhousegasemissionfactor单位活动水平数据产生的温室气体量,用二氧化碳当量与相关的活动单位表示。3.8产品系统productsystem由相关联系的,且具有一种或多种特定功能的过程单元的集合。3.9共生产品co-product同一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只要在某个单元过程中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被视为共生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产出其他产品时才能产生本产品。3.10过程单元processunit一个生命周期的最小部分,在进行生命周期评价时,对其进行数据分析。3.11功能单位functionunit用作量化的基准单位。3.12初级数据primarydata产品系统内一个单元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该值是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原始数据源计算得到的数据。初级数据既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也包括活动水平数据。3.13次级数据secondarydata产品系统内不是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原始数据源计算得到的数据。4核算原则在对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评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a)相关性:选择与选定评估产品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数据和方法;b)完整性:产品系统边界及临时边界内对温室气体排放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生命周期阶段的排放都应纳入指定产品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中;c)一致性:在温室气体评估中的假设、方法和数据需以同样的方式贯穿于整个量化过程,且能够用于支持可重现、可比较的结果;d)准确性:避免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复计算,尽可能地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e)透明性:如果依照本标准开展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的结果需要通报给第三方,那么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所有信息,都应公开披露。2DB31/T1071—20175核算方法5.1目标和范围5.1.1目标产品企业在核算一个产品的碳足迹时,需要确定目标产品,确定目标产品的同时应明确拟开展碳足迹核算产品的功能单位。目标产品的确定如下:a)每项产品应只针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产地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并确保用户可以从碳足迹和产品标识中识别上述信息;b)对于同一企业不同规格的产品、或同一规格但不同产地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碳足迹;c)对于同一企业在同一产地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如果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原燃料种类和供应商有差异时,在进行数据调查时原则上应按产量比例进行平均。5.1.2核算范围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包括了产品生产过程、运输过程、使用和废弃阶段以及上游原料和能源等其他生产阶段(仅涉及“原材料开采-生产制造”阶段的产品,其核算范围不包括使用和废弃阶段)。a)产品生产过程的相关数据来源于目标产品在上海本地生产(或本地注册)的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和所供应的原料对产品碳足迹贡献超过5%的其他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可以不作调研,而采用数据库中类似的数据替代。b)目标产品企业和其主要供应商的运输过程包括产品运输和原料运输(应包含所有从上海出发和抵达上海的运输过程)。c)使用和废弃阶段主要针对消费品。d)上游原料、能源等其他生产阶段的数据从数据库中获取数据。5.2产品碳足迹核算5.2.1核算方法企业应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为单位量化并报告每个分析单元的总清单结果,产品碳足迹的计算采用如下方法:a)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1)将各个过程的二氧化碳当量相加计算得到;b)原料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2)计算;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3)计算;能源(包括运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4)计算;产品使用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8)计算;废弃物处理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9)计算;c)将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值乘以相应的每种温室气体相对于二氧化碳的全球增温潜势,将温室气体数据换算二氧化碳当量。E产品碳足迹=E原料+E过程+E能源+E产品使用+E废弃物处理……………………(1)式中:E产品碳足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E原料———原料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E过程———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E能源———能源使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3DB31/T1071—2017E产品使用———产品使用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2)E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处理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E原料=(Ci×RFi)式中:i———不同原料类型;Ci———第i类原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RFi———第i类原料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每吨(t/t)或吨每立方米(t/m3)。考虑到原料涉及种类太多,且其排放因子从不同数据库获取,本标准暂不提供原料温室气体排放因子。E过程=(ADj×PFj)…………………………(3)式中:j———不同过程类型;ADj———第j类过程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PFj———第j类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每吨(t/t)或吨每立方米(t/m3)。考虑到过程排放涉及工艺排放、逸散排放、土地利用变化,类型比较多,本标准暂不提供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企业在计算该项温室气体排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查阅引用其他标准文献。E能源=E燃料+E电力+E热力…………………………(4)式中:E燃料———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5)E电力———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E热力———使用外购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t)。E燃料=(Ck×HVk×CPHk×OFk×44/12)式中:k———不同燃料类型;Ck———第k类燃料的消耗量,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HVk———第k类燃料的低位热值,单位为太焦每吨(TJ/t)或太焦每立方米(TJ/m3);CPHk———第k类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每太焦(t/TJ);OFk———第k类燃料的氧化率,%。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5)计算。在燃烧排放中,消耗量指各种燃料的实物消耗量,如煤、天然气、汽油和其他燃料等;低位热值是指单位燃料消耗量的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是单位热值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氧化率是燃料中的碳在燃烧中被氧化的比例。低位热值和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缺省值见附录B表B.1;氧化率的缺省值为100%。E电力=EA×EF…………………………(6)式中:EA———外购电力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万千瓦时(万kW·h);EF———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每万千瓦时(t/万kW·h)。E热力=HA×HF…………………………(7)式中:HA———外购热力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吉焦(GJ);HF———外购热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每吉焦(t/GJ)。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6)计算,使用外购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7)计算。如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且可精确计量时,该部分电量不应纳入电力消耗量。外购电力和热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缺省值见附录B表B.2。4DB31/T1071—2017E产品使用=UA×UF…………………………(8)式中:UA———产品使用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UF———产品使用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每吨(t/t)或吨每立方米(t/m3)。E废弃物处理=WA×WF…………………………(9)式中:WA———废弃物处理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WF———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每吨(t/t)或吨每立方米(t/m3)。考虑到产品使用/废弃物处理的方式各异,且其排放因子往往从不同数据库获取,本标准暂不提供产品使用、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因子。5.2.2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是通过采用企业实际数据或选择代表性更高的数据库,直到达到规定的数据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如下:a)生产过程数据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b)分析各项物耗和能耗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贡献,贡献率超过5%,应按5.3所述,对一级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调研,并鼓励对多级供应链进行调研,而不是采用数据库数据;c)对数据库数据的质量要求:覆盖70%的碳排放所包含的数据质量评分应小于3。5.2.3数据质量评分按照数据代表性差异评分,并用5级分制来定义数据质量,给出1~5分。对于质量较差的数据须进行敏感性分析或不确定性分析,例如通过敏感性检查说明产品生命周期忽略的现场数据可能对最终结果造成的影响;说明现场数据的选择与处理、数据库数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数据质量属性包括以下方面:a)地区性:上海本地区的数据来源优于中国平均数据来源,中国平均数据来源优于其他国家数据来源;b)原料种类:使用相同原料生产的数据优于使用不同原料生产,但产品相似的数据;c)能耗种类:能耗种类及比例相同或相似,其相关数据质量越高;d)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工艺和设备相同或相似,其相关数据质量越高;e)年份:数据年代越贴近现实,数据质量越高。表1数据质量评分表指标1级2级3级4级5级来自包含产品生地区性来自产品生产地产地本地的较大来自生产条件和中国平均数据其他国家的数据(U1)本地的数据区域范围的平均生产力水平相似数据区域的数据使用不同原料生原料数据缺失,以原料种类使用相同原料生产,但产品相似相似产品的数据(U2)产的数据使用相同主要原使用不同原料生能耗种类不同,但代替料生产的数据产,但产品相同产品相同能耗数据缺失,以能耗种类能耗种类及比例相似产品的数据(U3)相同能耗种类相同,比主要能耗种类代替例相似相同5DB31/T1071—2017表1(续)指标1级2级3级4级5级工艺不同,但产品数据缺失时,以相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相同,设备工艺相似相同似产品的数据和设备相同不同替代(U4)15年以内数据年代未知或年份与时间无关或3年10年以内15年以上(U5)6年以内以内数据质量得分由式(10),计算得到。UU1+U2+U3+U4+U5…………………………(10)=5式中:U———数据质量得分;U1———地区性方面对应得分;U2———原料种类方面对应得分;U3———能耗种类方面对应得分;U4———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对应得分;U5———年份方面对应得分。5.3企业数据获取5.3.1生产过程的边界与细分5.3.1.1生产过程的边界从主要原料的运输、产品生产到产品出厂的运输,包括主要生产过程以及预处理、三废处置、生产场地照明、通风、制冷、仓储等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辅助生产过程。但不包含员工生活设施、交通、差旅等非生产过程。5.3.1.2生产过程的细分细分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核算范围内生产过程的完整性、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核查性。对于简单的生产过程可以不划分工序,而把整个企业作为一个工序(即黑箱);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对生产过程进行工序细分,用于支持产品、技术、管理改进。5.3.1.3明确生产过程的边界和工序细分的要求画出需要获取的生产单元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是用于企业数据获取和计算的示意图,每个单元过程都应单独收集数据。如果企业认为流程图涉及机密的具体细节,可用简化版本代替。流程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a)所定义的各个生命周期阶段;b)每一个阶段中所包括的输入输出流;c)从清单中排除的任何过程。5.3.2数据获取5.3.2.1数据获取基本原则数据获取应详细记录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原始凭证,保持其可追溯,便于核查。现场6DB31/T1071—2017数据应收集产品功能单元统计期内的生产数据。5.3.2.2数据统计期进行碳足迹核算的企业原则上以上一年为统计期,个别产品根据具体生产周期决定其统计期。对于季节性、多年性的生产(如农产品、畜牧业)应包含完整的生产周期。5.3.2.3产品及副产品产量产品及副产品产量为数据统计期内的总产量。产量统计口径需按以下要求:a)如果在统计期内有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共线生产,则只统计目标产品生产时的记录,或按照各种产品的生产时间和产量来确定分摊比例;b)如果有副(联)产品应首选采用物理化学类原则进行分配,其次采用经济价值进行分配;c)对于产品消费后的废弃阶段,只包含废弃、回收运输、拆卸与废弃物最终处置,不包含材料或能源的再生过程,再生材料或能源不作为副产品进行分配,但也不计入废弃物数量。5.3.2.4物料消耗物料消耗指数据统计期内各项主要原料(进入产品的)和辅料(未进入产品的)的消耗量。物料消耗统计要求如下:a)重量小于原料消耗总重量1%的非稀贵原料可忽略,总共忽略的原料重量不应超过5%;b)对于一次性投入的消耗品,按其使用期内对应的产品产量,折算其消耗量;c)对于一次性投入、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等可忽略;d)如果在统计期内有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共线生产,应按照合理的分摊比例,将各项物料消耗分摊到目标产品上。5.3.2.5能源消耗能源消耗包括数据统计期内的各项能源消耗。不同能耗种类应按照实物量计算,不能采用综合能耗计算。如果在统计期内有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共线生产,应按照合理的分摊比例,将各项能耗分摊到目标产品上。5.3.2.6运输信息运输信息包括数据统计期内产品及副产品、原燃料等的运输方式、距离和运输量。运输信息统计要求如下:a)应统计主要原燃料的厂外运输量(货物周转量,单位:吨千米)及运输工具类型(运输方式)。如果有多个供应商或多条运输途径,应按运输量平均记录;b)次要原燃料的厂外运输距离可按照全国货物平均运输距离估算;c)生产现场的运输不必记录运输量,将其在工厂能源消耗记录中体现即可;d)应统计向外运输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数量,并记录其处理方式。5.3.2.7温室气体排放5.3.2.7.1燃料燃烧排放按照燃料热值和相应排放系数计算,优先采用实际测量的燃料热值、国家发布的省级燃料及温室气体排放系数,或者IPCC排放系数。7DB31/T1071—20175.3.2.7.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按照原料投入量、原料规格和生产工艺条件等计算。5.3.2.7.3废弃物处理排放生产现场的三废处理过程,其各项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应包含相应的数据统计中。5.3.2.7.4逸散排放逸散排放包括制冷剂、灭火器、及废水处理过程等逸散排放。制冷剂逸散根据数据统计期内制冷剂填充量来计算或是制冷设备逸散系数折算。灭火器逸散仅针对CO2灭火器,根据数据统计期内CO2填充量来计算或是灭火器逸散系数折算。5.3.2.7.5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有两种情形,即目标产品的原产土地已知的情景和未知的情景,其排放量计算需遵循以下规则:a)当有特定土地的信息时,收集土地利用影响数据,例如土地利用前后碳储量和土壤排放量的直接测量数据;b)如果申请企业拥有目标产品的土地的所有权,要求使用初级数据;对于不是申请企业所有的土地,向其供应商采集数据;c)在初级数据都不可得的情况下,可以从特定部门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特定国家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以及通用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获得;d)在计算出与目标产品相关的碳储量变化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将土地利用影响分摊到产品上;e)当没有特定土地信息时,初级数据不可得,用次级数据来计算碳储量变化,并决定多少土地利用变化应分摊到产品上。5.3.2.8产品使用过程和废弃处理过程产品使用过程和废弃处理过程是针对消费品而言。产品使用过程的排放是通过预计产品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寿命,从而估计其使用过程的各项消耗与直接排放。产品消费后的废弃处理过程只包含废弃、回收运输、拆卸与废弃物最终处置,不包含材料或能源的再生过程。预计其废弃、收集和处理方式,可采用数据库中的排放数据。5.4数据库选择5.4.1数据库选择的步骤基于对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两方面的考虑,数据库选择的具体步骤如下:a)从数据库中寻找与目标产品的物耗、能耗最类似的排放数据;b)根据计算结果,分析其对目标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贡献比例;c)如贡献率超过5%,应按照5.3所述,对一级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调研,并鼓励对多级供应链进行调研,而不使用数据库数据。5.4.2数据库选择的原则5.4.2.1完整性数据库应该涵盖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温室气体种类;数据库所提供的数据应具有完整的核算范围,应8DB31/T1071—2017该是从资源开采到物料、能源出厂为止的生命周期汇总过程数据。5.4.2.2一致性应尽量采用同一数据库的数据,保证背景数据的一致性。5.4.2.3公开性数据库应有公开的数据库指南,用于说明数据库开发的方法。此外,数据库中的每个数据集应有完整的文档,包括模型完整性和数据代表性、数据来源说明和同行评审意见。6结果报告根据碳足迹核算结果,结合企业环境战略目标和产品自身特点,可应用于:a)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发布产品碳足迹信息和报告,可用于市场营销、合规声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b)开展其他方核查;c)实施自我声明;d)用于鼓励企业的产品、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改进。从生命周期角度提出温室气体减排改进方案,一般包括清洁生产、供应链管理、绿色采购等方面。企业在实施改进方案之后,可以评价并对外公布产品碳足迹和减排量,帮助企业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的。9DB31/T1071—2017附录A(资料性附录)全球增温潜势在计算用于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值时,需参照表A.1中的规定。表A.1不同温度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温室气体种类化学分子式100年增温潜势1二氧化碳CO225甲烷CH429814800氧化亚氮N2O675HFC-23CHF335001430HFC-32CH2F24470124HFC-125CHF2CF332209810HFC-134aCH2FCF3103022800HFC-143aCH3CF3739012200HFC-152aCH3CHF2HFC-227eaCF3CHFCF3HFC-236faCF3CH2CF3HFC-245faCHF2CH2CF3六氟化硫SF6PFC-14CF4PFC-116C2F6注:根据本标准进行计算时,采用IPCC第四次评估的全球增温潜势。10DB31/T1071—2017附录B(资料性附录)相关参数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参见表B.1。表B.1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燃料品种单位热值含碳量低位热值无烟煤27.4t/TJa23.21×10-3TJ/tb烟煤26.1t/TJa22.35×10-3TJ/tb褐煤28.0t/TJa14.08×10-3TJ/tb33.6t/TJa17.46×10-3TJ/tb其他煤制品29.5t/TJa28.435×10-3TJ/tb焦炭20.1t/TJa42.62×10-3TJ/tb原油18.9t/TJa44.8×10-3TJ/tb汽油20.2t/TJa43.33×10-3TJ/tb柴油21.1t/TJa40.19×10-3TJ/tb19.6t/TJa44.75×10-3TJ/tb燃料油19.5t/TJa44.59×10-3TJ/tb一般煤油20.0t/TJa40.2×10-3TJ/tc喷气煤油15.3t/TJa38.93×10-6TJ/m3b其他石油制品17.2t/TJa47.31×10-3TJ/tb13.6t/TJa17.406×10-6TJ/m3b天然气12.2t-/TJb15.7584×10-6TJ/m3b液化石油气18.2t/TJa46.05×10-3TJ/tb17.2t/TJa41.868×10-3TJ/tb焦炉煤气20.0t/TJa45.01×10-3TJ/tb其他煤气27.5t/TJa32.5×10-3TJ/tc炼厂干气液化天然气石脑油石油焦a数据来源《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表1.7。b数据来源《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2007)。c数据来源《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上述参数优先适用各具体行业产品中的缺省值,若企业有实测值且该实测值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实测值进行核算。11DB31/T1071—2017表B.2电力和热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缺省值名称缺省值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热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采用国家最新值)0.11t/GJ12DB31/T1071—2017参考文献[1]ISO14064-12006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attheorganizationlevelforquantificationandreportingofgreenhousegasemissionsandremovals[2]ISO/DIS14067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forquantifica-tionandcommunication[3]PAS2050Specificationfortheassessmentofthelifecyclegreenhousegasemissionsofgoodsandservices—DB31T10712017/上海市地方标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DB31/T1071—2017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www.spc.org.cn服务热线:400-168-00102020年6月第一版书号:155066·5-0785版权专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