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其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13页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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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
20231227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其开展
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
政策分析
[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
问题的提出
2021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组织行业力量,
专题研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方案,统筹国内标准制修订情况,跟踪国际法规进展,
完善有关技术框架和管理要求。20214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智能网联汽车进入商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依据。
20217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
见》。20221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
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31117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关
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国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研发
和测试验证已经逐步进入到示范应用、规模推广、商业探索阶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
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旨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
能和安全运行水平。因此,有必要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其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
进行认真分析,期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政策分析
[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已具备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规模实现新突破。2021年,具备组合驾
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售476.6万辆,渗透率达到23.5%,同比增长57.2%。2022年,具备组合
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售达 700 万辆、同比增长 45.6%,市场渗透率提升至 34.9%2023
年上半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了42.4%,辅助驾驶功能车型广泛应用。
同时,多家汽车企业已做好量产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型的准备;关键技术取得新进展,激光雷达、
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大算力芯片等实现装车应用;高等级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形成新成效,自动驾驶
出租车、无人巴士、自主代客泊车、干线物流以及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正在有序开展。
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已先后支持建设17家国家级测试示范区、8家车
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截至202310月底,全国累计开放超过22000公里测试道路,发
放测试牌照超过4700张,累计测试里程超8400万公里,开展了大量的的仿真、封闭场地和道路测试
验证,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其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专业共享高效创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2023年12月27日问题的提出2021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组织行业力量,专题研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方案,统筹国内标准制修订情况,跟踪国际法规进展,完善有关技术框架和管理要求。2021年4月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智能网联汽车进入商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依据。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2022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23年11月17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国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测试验证已经逐步进入到示范应用、规模推广、商业探索阶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旨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因此,有必要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其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进行认真分析,期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已具备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规模实现新突破。2021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售476.6万辆,渗透率达到23.5%,同比增长57.2%。2022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售达到700万辆、同比增长45.6%,市场渗透率提升至34.9%。2023年上半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了42.4%,辅助驾驶功能车型广泛应用。同时,多家汽车企业已做好量产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型的准备;关键技术取得新进展,激光雷达、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大算力芯片等实现装车应用;高等级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形成新成效,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巴士、自主代客泊车、干线物流以及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正在有序开展。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已先后支持建设17家国家级测试示范区、8家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国累计开放超过22000公里测试道路,发放测试牌照超过4700张,累计测试里程超8400万公里,开展了大量的的仿真、封闭场地和道路测试验证,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规模效应渐显目前,我国已实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简称“双智”试点)。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一年来,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百余家创新主体投入自动驾驶车辆1000余台,自动驾驶应用的规模效应渐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实现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准商业化运行,天津港、上海港、厦门远海码头等试点单位部署200余台自动驾驶集卡或自动驾驶水平运输设备,实现了常态化运行。同时,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政策推进、技术标准制定、产业生态建设,采取了地方试验立法在先,国家部委总结立法在后的模式。2022年8月,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地方法规。该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2023年,国家和地方智能驾驶政策陆续出台,逐渐完善政策体系,L3级别智能驾驶汽车落地有望取得突破。[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必要性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推广应用的客观需要。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推动高等级自动驾驶功能在量产车型产品上路通行和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快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水平,有效促进产业生态迭代优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二是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通过遴选具备条件的产品开展试点,在引导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完善产品安全验证的同时,有利于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社会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量产应用,带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实践自动驾驶、车路协同、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有助于提升社会交通安全水平和交通通行效率,推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22号令公布《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十二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研究混行交通监测和管控方法,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二是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三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和示范应用。支持开展自动驾驶载货运输服务,稳步推动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四是健全适应自动驾驶的支撑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及附则等七个章节。该《规范》是对2018年4月旧版本《规范》的修订。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五个方面。《意见》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同时,要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意见》规定,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同时,应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管理,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确保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自查,发现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问题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2023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以下简称《新版指南》)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智能网联汽车强国’的战略指导思想,提出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的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并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新版指南》充分考虑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深度融合和跨领域协同的发展特点,形成了“三横二纵”的技术逻辑架构,主要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通用规范、核心技术与关键产品应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产品、试验标准等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导车联网产业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对车联网产业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和功能应用的引领作用,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他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1)《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总体要求。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有关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自动驾驶功能是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和4级驾驶自动化功能。(二)工作目标。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三)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即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四)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做好总结推广四方面压实责任、创造条件,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保障安全方面,《通知》按照“小切口起步、附条件实施”的原则,从政策设计、实施指南、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压实各方责任,保障试点工作安全实施。[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2)《通知》还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作为准入试点安全框架,旨在为试点工作提供系统指导,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能力建设和产品安全验证提供安全框架。《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第一章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测能力、用户告知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章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明确了对产品技术要求、过程保障要求、测试验证要求的具体规定。第二部分使用主体。明确了试点使用主体应当具备五项基本条件,试点使用主体应当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和运行平台,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试点使用主体对车辆运行保障的要求。提出了试点使用主体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营安全保障能力要求。第三部分上路通行。对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使用主体及车辆提出二十三项具体要求。第四部分试点暂停与退出。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未履行生产一致性和安全保障责任、未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应试点暂停;发生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且安全隐患无法消除造成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应退出试点。[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政策的分析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2023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八部分。一、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引。二、基本原则。包括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管理原则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原则。三、应用场景。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道路客运、道路货运等领域明确了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具体场景及适用条件。四至六部分。主要明确了相关经营主体应满足的经营资质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应具备的运营资质条件及车辆保险要求,自动驾驶汽车随车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统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和相关要求。七、安全保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运输安全保障、运行状态信息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安全告知、应急处置,共六个方面。八、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日常监督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等。[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价值观]专业共享高效创新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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