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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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协标准《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团体标准的编制,是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
的基础上,系统地将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与碳中和目标相结合。基于此上海环境能
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向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立项申请,并于 2023 06
26 日批准《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项目立项,通知文号:中国标协[2022]351 号。
2、编制背景与目标
2020 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
“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
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全国两会
上,我国明确提出“双碳”发展目标并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2 年二十大
报告中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当前,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
和已成为国家层面双碳重大战略。
截止 2023 5月,全球已有 5077 家企业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
其中 2679 家企业承诺净零排放,中国已有 331 家企业加入 SBTi此外,中国企
业的减碳意识已经越来越强,提出零碳目标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国家电网、
家能源集团、腾讯、中信集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等企业已经在积极行动,相继
发布碳中和目标及行动路线,如腾讯发布《腾讯碳中和目标及行动路线报告
2021中信集团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白皮书》2022 年)远景集团
发布《远景碳中和行动报告2022 年)面对低碳转型浪潮,做好企业自身能
力建设,开展碳核算,实施碳中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在碳中和领域中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组织层级和
产品层级的碳中和标准数量极少。推动企业碳中和标准,可以促进企业制定科学
的减排目标,实施节能减排行动,推进企业在工艺、技术方面低碳转型,促进
我国绿色消费与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3、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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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研阶段
2023 4月起,标准起草组成员通过进行广泛地文献、企业和机构调研,
对标准名称、内容框架、具体方法学、相关指标等标准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
组织了与行业协会对话交流座谈,确定了标准的名称:《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
并初步梳理了标准的结构和研究开发方向。
2)立项阶段
2023 626 日,中国标准化协会批复计划立项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等牵头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3)起草阶段
2023 7月,邀请了 20 多家参编单位,对标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3 728 日,召开团标启动会。
会上专家和多个单位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绿电、绿证、可再生发电等
电力和热力能否扣减、如何扣减”会上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本次会议
此暂不做结论,待会下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起草工作组根据标准编写意见对标准相关指标进行了调研,对标准草案进行
进一步完善。
2023 828 日,就关键性问题与参编单位进行讨论。
会上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绿电、绿证、可再生发电等电力和热力能否
扣减、如何扣减”“碳减排目标的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相关问题”等
键性问题进行讨论,明确结果如下:
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绿电、绿证、可再生发电等电力和热力能否扣
减、如何扣减”
a) 在核算边界内,企业直接消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电力排放量可按零
计算。
b) 在核算边界外,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消费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电力
排放量可按零计算。
c) 一旦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产生的减排量从企业边界进行扣减,其减排量
不可再用于其他用途。
d) 外购热力消耗不区分热力来源,均按统一的排放因子计算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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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减排目标的设定”
a) 未实现碳中和之前,企业应根据国家、地方、行业、自身发展情况制定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下降目标。
3)“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相关问题”
a) 企业应通过获取碳信用抵销抵消的方式中和企业特定年份温室气体排
放量,其核销时间不得早于中和年份;
b) 明确抵消手段;
c) 规定碳信用产生时间不得早于实现中和年份前 5年;
d) 明确证明文件保存要求,一旦碳信用被用于企业碳中和,应在相应的管
理机构处进行注销,企业应保存相关注销证明文件至少 5年。
4征求意见阶段
2023 10 月,中国标准化协会对《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进行内审,起草
工作组对内审意见中参数等关键信息来源和修改依据进行回复;对内容修改意见
进行采纳,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4、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
本文件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执笔,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新至双碳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林时代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联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中电福富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风零碳能源有限公
司等单位参与起草,共同参与团标的编制、研讨、内容确定和发布等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制定原则
T/CASXXX—2023中国标协标准《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团体标准的编制,是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基础上,系统地将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与碳中和目标相结合。基于此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向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立项申请,并于2023年06月26日批准《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项目立项,通知文号:中国标协[2022]351号。2、编制背景与目标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全国两会上,我国明确提出“双碳”发展目标并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当前,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家层面双碳重大战略。截止2023年5月,全球已有5077家企业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其中2679家企业承诺净零排放,中国已有331家企业加入SBTi。此外,中国企业的减碳意识已经越来越强,提出零碳目标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腾讯、中信集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等企业已经在积极行动,相继发布碳中和目标及行动路线,如腾讯发布《腾讯碳中和目标及行动路线报告(2021)》、中信集团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白皮书》(2022年)、远景集团发布《远景碳中和行动报告(2022年)》。面对低碳转型浪潮,做好企业自身能力建设,开展碳核算,实施碳中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在碳中和领域中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组织层级和产品层级的碳中和标准数量极少。推动企业碳中和标准,可以促进企业制定科学的减排目标,实施节能减排行动,推进企业在工艺、技术方面低碳转型,对促进我国绿色消费与生产具有重要意义。3、工作过程1T/CASXXX—20231)预研阶段自2023年4月起,标准起草组成员通过进行广泛地文献、企业和机构调研,对标准名称、内容框架、具体方法学、相关指标等标准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组织了与行业协会对话交流座谈,确定了标准的名称:《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并初步梳理了标准的结构和研究开发方向。2)立项阶段2023年6月26日,中国标准化协会批复计划立项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牵头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3)起草阶段2023年7月,邀请了20多家参编单位,对标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23年7月28日,召开团标启动会。会上专家和多个单位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绿电、绿证、可再生发电等电力和热力能否扣减、如何扣减”,会上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本次会议对此暂不做结论,待会下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起草工作组根据标准编写意见对标准相关指标进行了调研,对标准草案进行进一步完善。2023年8月28日,就关键性问题与参编单位进行讨论。会上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绿电、绿证、可再生发电等电力和热力能否扣减、如何扣减”、“碳减排目标的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相关问题”等关键性问题进行讨论,明确结果如下:(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绿电、绿证、可再生发电等电力和热力能否扣减、如何扣减”a)在核算边界内,企业直接消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电力排放量可按零计算。b)在核算边界外,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消费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电力排放量可按零计算。c)一旦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产生的减排量从企业边界进行扣减,其减排量不可再用于其他用途。d)外购热力消耗不区分热力来源,均按统一的排放因子计算温室气体排放。2T/CASXXX—2023(2)“碳减排目标的设定”a)未实现碳中和之前,企业应根据国家、地方、行业、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下降目标。(3)“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相关问题”a)企业应通过获取碳信用抵销抵消的方式中和企业特定年份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核销时间不得早于中和年份;b)明确抵消手段;c)规定碳信用产生时间不得早于实现中和年份前5年;d)明确证明文件保存要求,一旦碳信用被用于企业碳中和,应在相应的管理机构处进行注销,企业应保存相关注销证明文件至少5年。4)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0月,中国标准化协会对《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进行内审,起草工作组对内审意见中参数等关键信息来源和修改依据进行回复;对内容修改意见进行采纳,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4、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本文件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执笔,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新至双碳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林时代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风零碳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共同参与团标的编制、研讨、内容确定和发布等工作。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制定原则3T/CASXXX—2023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本着规范性、适宜性、先进性等原则开展。1)本文件编制遵循规范性原则。严格遵循T/CAS1.1-2020《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南》的要求;在标准格式、标准表述等方面满足一致性、易用性、简洁性等要求。2)本文件编制遵循适宜性原则。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企业碳排放的现状与特点、碳中和面临的优势与挑战等,充分考虑条款的适应范围和程度,形成便于不同规模、类型企业的通用标准,从而提高标准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3)本文件编制遵循先进性原则。标准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充分总结和比较了国内外各类碳中和、碳足迹标准的基础上,比如《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ISO14064-1:2018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PAS2060碳中和标准》等,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碳中和标准。本文件能够满足国内企业的发展需求,促进企业上下游全供应链企业实施温室气体减排,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2、主要内容本文件包含11个章节内容和1个附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实施碳中和工作的基本原则、碳中和实施流程、基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碳中和承诺、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温室气体排放抵消、企业碳中和评价和碳中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企业碳中和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术语和定义列明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3)术语和定义本章节规定了12个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了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ISO14064-1:2018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其中修改了3.7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4T/CASXXX—20233.8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原因是该定义细化了能源间接排放的内容。另外修改了3.12二氧化碳当量的定义,增加了GWP值要求,以增加本文件的实操性。本文件参考了《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和《PAS2060-CarbonNeutralityStandardandCertification》等文件,新增了对碳中和、碳抵消、碳汇、碳信用等术语定义。(4)基本要求和原则1)在温室气体核算要求中,本文件考虑到温室气体种类的多样性,设立了相关性原则,即需选择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等。为了保证企业碳中和核算时的不遗漏、同类型企业可比性以及计算结果的准确,建立了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等原则。2)在企业碳中和信息的公开要求中,本文件要求企业在满足政策和商业秘密要求的前提下,发布充分使用的碳中和信息,给出了透明性原则。(5)碳中和实施流程企业碳中和实施流程包括基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碳中和承诺、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温室气体排放抵消、企业碳中和评价与碳中和信息披露等。(6)基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包括明确基准年,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核算方法、获取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温室气体核算范围至少应包括自身运营边界,鼓励开展全供应链温室气体排放核算。(7)碳中和承诺碳中和承诺应包括碳中和目标、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碳中和目标覆盖范围内适宜的减排措施以及碳中和所采用的抵消策略等。(8)实施减排行动企业应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必要时对减排措施予以修正,以确保预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实现。(9)温室气体排放抵消通过获取碳信用抵消的方式中和企业特定年份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核销时间不得早于中和年份。(10)企业碳中和评价5T/CASXXX—2023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中和评价。碳中和评价内容应与碳中和实施计划保持一致。(11)碳中和信息披露规定了碳中和信息披露的内容。(12)附录A附录A规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排放类型、排放源及温室气体。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1)在本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主要参考了《ISO14064-1:2018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HGProtocol温室气体议定书》,与现行的主要核算方法一致。碳中和主要参考了《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PAS2060碳中和标准》相关要求等。2)在本文件编制过程中,对多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和论证,部分企业对文件草案规定的基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碳中和承诺、实施减排行动、温室气体排放抵销、企业碳中和评价与信息披露等内容提出建议,标准编制组对相关建议进行论证修改,修改后企业认为标准技术内容符合企业碳中和实际需求,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暂无。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的情况《企业碳中和实施通则》的制定以参考了已经发布的国标和各专业领域内重点关注行业的标准,结合对多家参编单位调研结果,为企业开展碳中和活动提供了通用的核算量化方法、减排措施以及不同类型企业全供应链碳排放核算方法,更能有力的引导企业向碳中和迈进。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国际社会发布的碳中和指南,主要为英国标准协会(BSI)发布的《PAS:6T/CASXXX—20232060碳中和证明规范》,该标准本规范适用于任何实体,和任何主题碳中和评价,该标准对碳中和术语与定义、碳中和证明、标的物及其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量化要求、碳中和承诺、温室气体减排、剩余温室气体排放抵销、碳中和声明和维持要求进行了规定。《SBTi企业净零标准》提出,企业可以通过SBTi作出“净零”承诺,包括设定符合将气温升幅限制在1.5°C范围内这一要求并且经过验证的近期和长期科学碳目标,从而成为杰出的气候领袖,推动全球向“净零”转型。但这两个标准比较系统,操作难度较大,比如:1)温室气体量化:没有规定温室气体具体量化方法,而是引用了多个国际标准或者英国的标准,但这些标准不一定适用于中国。本文件依据国内情况,采用国内的排放因子进行温室气体量化。2)温室气体减排方式:仅提出要实施碳足迹管理计划,并未规定具体的减排方式。本文件规定了详细的减排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节能策略的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替代。3)碳中和抵销方式:仅提出实施碳中和抵销的流程,没有明确具体的碳抵销产品,无法满足中国国情。本文件提出CDM碳信用、CCER碳信用等多种碳中和抵销方式,以便用于企业碳中和实施。在制定碳中和目标方面,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合作发起的国际倡议即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旨在为企业提供设定基于气候科学减排目标的清晰指导框架,以确保企业所设定温室气体排放减排幅度和速度的目标与《巴黎协定》中控制全球温升幅度小于2℃的目标相一致。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框架下制定了《碳中和目标和建议(SBTiCriteriaandRecommendations)》,为企业制定碳中和目标制定提供建议。在碳排放核算方面,国际社会组织层级一般按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和《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开展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包括自身运营和供应链边界,供应链也是企业实现碳中和重点领域之一。本指南重点借鉴《PAS:2060碳中和证明规范》、《科学碳目标》、《GHGprotocol》、《ISO14064-1》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编制7T/CASXXX—2023适用于中国企业可落地的碳中和实施规范。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为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国家各部委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强调加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2022年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也提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2022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提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国内目前已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和北京市地标《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不适用于企业组织层级碳中和。《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碳中和要求及原则、实施流程、碳中和准备、实施、评价和声明,但是该指南比较笼统,行业特性较弱,指导企业行业碳中和普适性不强,且温室气体核算及中和范围不够明确,只提出按照国家或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自身运营边界)。8T/CASXXX—2023综上,本文件属于团体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符,不涉及与相关标准或强制性标准协调事宜。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文件在编制中,主要分歧如下:1)对“绿电”和“绿证”的能否扣减和如何扣减方面。共收到14家企业意见,其中13家企业同意绿电交易扣减,并设置扣减比例;12家企业同意绿证扣减,并设置扣减比例。其他企业认为绿证对于企业未产生实际减排绩效,认为不能够进行抵扣,会上产生分歧。为解决分歧,工作组在会上与各个单位多次讨论,结合目前国内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原则:仅直接消耗绿色电力和绿色电力交易消费,可进行扣减或按零计算。2)对边界内外投资开发的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发电、水力发电等其他电力能否扣减和如何扣减方面。其中50%的企业同意扣减,并设置扣减比例。但其他企业认为扣减的电量缺乏公开数据,难以验证是否重复计算。工作组与参会单位讨论,为避免后续项目被重复开发为碳信用,无法监管,重复计算,确定对该类电力不予扣减。3)对温室气体排放抵销方面。一是抵销项目是否需要界定为中国项目。共收到12家企业意见,其中8家认为无需界定。工作组与参会单位讨论,确定不再界定是否为中国项目,需界定项目所在地。二是未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是否可以用于抵销。共收到13家企业意见,其中11家认为需要通过核证才可用于抵销。工作组与参会单位讨论,未开发的不可以用于抵消,可用于抵消的减排量必须是经过第三方审定核证的由权威机构正式签发的减排量。三是碳配额是否可以用于抵销,共收到14家单位意见,大部分企业认为应鼓励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主减排,不应使用碳配额进行抵销。工作组与参会单位进行讨论,认为碳配额为碳市场免费发放配额,不利于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减排工作,确定碳配额不进行抵销。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本文件为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供协会会员和社会自愿使用。9T/CASXXX—2023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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