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协助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
持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h申报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h
(一)企业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本市辖区内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
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正常经营生产的,未发生较大及以
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
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
意见为准);未被动态调整出名单单位的;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
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
整改的;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四)企业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内部设有相关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
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五)企业制定了绿色低碳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
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低碳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六)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