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依据ISO14067《温室气体—产品
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实施产品碳足迹核查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实施认可
评审并确保认可结果的一致性,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CNAS 对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的认可。
1.3
本文件R部分是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V01)等规则的补充规定
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核查机构认可相关的认可准则的补充规定与进一步说明,其效
力等同于相关的认可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
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有效版本) 适
用。
CNAS-CV01《合格评定 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2《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CNAS-CV03《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 温室气体陈述核查与审定规范和指南》
CNAS-CV05《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组能力要求》
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ISO 1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24020《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
GB/T 2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 III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
GB/T 24040《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ISO14026《环境标签和声明——足迹信息交流的原则要求和指南》
ISO/TS14027《环境标志与宣告——制定产品类别规则》
ISO/TS14071《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估 关键评审过程和评审员能力》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 界定的以及本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