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遵循了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所有要求,则须作出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
声明。除非企业已遵循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所有要求,否则企业不得声明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遵循
了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
概念基础
为使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具有有用性,该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并能如实反映其意图表达的内容,这属于可
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如果该信息具有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则可持续发
展相关财务信息的有用性也会随之增强——这些属于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提升性质量特征。
公允反映
一套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将会公允反映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前景的所有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
险和机遇。公允反映要求披露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前景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相关信息,并按
照IFRS S1 规范的原则进行如实反映。为实现公允反映,企业须完整、中立且准确地描述这些可持续发展相关
的风险和机遇。
应用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并在必要时披露额外信息,则可以认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实现了公
允反映。
重要性
企业须披露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前景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
就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而言,如果漏报、错误或掩盖特定信息被合理预期将会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
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些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以及提供的特定报告主体的有关信
息)作出决策,则该信息就是重要的。
如果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对于企业而言并不重要,则企业无需作出披露。即使 IFRS 可持续
披露准则包含一系列具体要求或将其描述为最低要求,也无需披露。
法律或法规可能会明确要求企业在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相
关信息并不重大,企业也可以在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中包括此类信息以符合法律或监管要求。然而,
此类信息不得导致重要信息难以被有效获取。
如果企业确定可持续发展相关机遇的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则在有限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
务披露中省略该信息(IFRS S1 明确了特定情形),即使该信息是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且属于
重要信息,也允许企业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