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企业在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正式转为控排企业
管理并购足有偿配额后,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三)配额有偿发放数量和方式
2023 年度有偿配额计划发放 50 万吨,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分两
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省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
序增加配额有偿发放的数量及次数。
五、其他事项
(一)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电力企业(自备电厂除外)持有 5000 吨及以上的
广东碳市场剩余配额,延续《广东省 2021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和《广
东省 2022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做法,本方案发布后继续解冻其 1/3,
至此剩余配额已全部解冻,解冻后的配额可用于市场交易和企业履约。鼓励上述
企业保留本省碳市场账户并继续参与交易(名单见附件 5)。
(二)企业 2023 年度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
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在 2024 年 6 月 10 日前通过国家自愿
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
出书面申请。2023 年度可用于抵消的 CCER 和 PHCER 总量、具体抵消比例、抵消
条件另行制定公布。
(三)若全国碳市场启动扩大纳入配额管理行业范围工作,控排企业按要求
参加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和履约,不再参加广东碳市场配额清缴和履约,收回根
据本方案预发的配额。如控排企业未按要求上缴预发的广东碳市场配额,缺口部
分将在全国碳市场预发配额中等量扣除。
附件:
1.广东省 2023 年度控排企业名单.pdf
2. 广东省新建项目企业名单.pdf
3.广东省 2023 年度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法.pdf
4.广东省 2023 年度自愿纳入碳交易行业企业配额计算方法.pdf
5.持有广东碳市场剩余配额的电力企业名单(不含自备电厂).pdf
附件下载网址 https://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4330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