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程管控类。固体废物规范化分类贮存管理,收
集转运体系建设的项目。
(三)末端利用处置类。补足本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能力短板,提升飞灰、废盐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水平,多种类别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以及其他具有环境
效益高、公益性强等特点,可有效减少填埋量,节约土地资
源的项目。
(四)保障体系类。制定固体废物专项规划、规章制度
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等政策,搭建固体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
管平台,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的项目。
(五)“无废园区”“无废运河”“无废工厂”“无废
集团”“无废学校”“无废社区”“无废乡村”“无废景
区”等可推广可复制的“无废细胞”创建,其他有利于提升
群众“无废城市”建设参与度和获得感的项目。
(六)支撑完成国家和省赋予的“无废城市”重点探索
创新任务的项目。
第五条奖励资金分为基础奖励、项目奖励和表彰奖
励三项。基础奖励标准是每个设区市 160 万元/年、每个县
(市、区)120 万元/年。项目奖励标准与年度基础奖励总额
相匹配,根据各地入库项目情况因素法分配。表彰奖励标准
是每个设区市 500 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