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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方式,合理把握节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
增强节能管理的灵活性和协调性。按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的导向,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节能形势监测预警、项目节能审
查、地区用能预算管理、重点企业用能管理等各环节全面落实“原
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完
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以控制能耗强度为核心,健全完善自治区、
各盟市用能预算管理台账,将能耗增量、能耗削减量、原料用能、
可再生能源消费等统一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实行“能耗强度刚性
平衡+能耗总量弹性平衡”,统筹新建项目和节能管理,确保各地
区“十四五”用能预算与节能目标相衔接。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
能耗单列,加强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统筹保障。
(二)完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燃料动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实行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项目原
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节能审查能耗强度影响评估。强
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
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
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配置。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关,坚决遏制
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化项目节能审查实施
机制,因应全区和各盟市“十四五”节能形势,增强节能审查政
策实施的灵活性,合理保障高水平项目用能需求。研究建立新上
项目用能弹性保障机制,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投产进度、产能利用
率等因素,推动地方有效盘活沉淀的能耗指标,在项目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