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项目环保政策支持。对于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
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具备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的可依
法依规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保障新能源电网接入需求。加快吉林省“四横四纵”主干
网架建设,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制定新能源并网标
准流程图和电源接入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高效推进接网工程快速
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
(十一)支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配
合属地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及评审,接到收资需求后15 个工
作日内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信息。项目业主确定后,根据配电区域划
分意见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移交,不收取政策未明确的收费项目。
在60个工作日内与增量配售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调度权限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吉
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十二)支持自带负荷类试点项目建设。协助企业进行负荷认定、
调峰路径、风火打捆比例测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满足条件后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调峰支持意见,同步匹配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项目配
套送出工程。(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三)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支持 10 亿元投资以
上的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为主、少量余电上网”方式开展直供模式试
点。收到项目单位电网接入方案后,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在项目接
入方案具备评审条件后,30 个工作日内出具电网接入批复意见。新能
源项目接入公用电网部分的输电线路,原则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建设,如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的,建成后可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依
法依规进行回购。(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四)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
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
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