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省
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优化海运航线补贴政策,对 2024 年新开加密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
班)给予单个 30—150 万元补贴;鼓励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外贸内支线
航线,对 2024 年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山东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和通过山东港
口外贸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元/标箱、5 万元/航次补贴。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
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4.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
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
体经营的,按规定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
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 3 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
别按每人每年 7800 元、9000 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省
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5.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
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 3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 4%的专项贷款。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6.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
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 52 个领域的无违
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