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和用海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海上光伏项目和养殖、盐业项目
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各类型用海项目应进行统一设计、整
体论证,一次报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项目主体不同时,需协商一致。对于已设定养殖、盐业等海域使
用权的海域,新申请光伏项目用海单位应征得原海域使用权人同
意后,按程序依法办理用海手续。在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
中,应维护原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权属纠纷。
四、海域有偿使用
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
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2019〕9号)确定的标准计
征海域使用金,但涉及转让和抵押海域使用权时,应缴清海域使
用金。
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的海上光伏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实
际用海类型、方式、面积、使用年限及所在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标
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五、严格监督管理
沿海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同一海上
光伏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
设海上光伏项目或未经批准建设入场道路、施工围堰、非透水桩
基等用海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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