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
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引
领全球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奋力推动“建设创新坪山、打造未
来之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
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
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
措施》《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
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
(一)新型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
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
池材料、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
集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以及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
,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个会
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150 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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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储能领域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称
号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或区域总部的,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最高 150
元支持。
(三)鼓励新型储能领域企业建设中试生产线,经区行业
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支持。
(四)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性、全国性、
品牌化的高端论坛、沙龙、赛事等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行业主
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 50%,给予主办单位一
次性最高 150 万元支持。
以上(一)(二)(三)支持不得重复申请。
二、强化生态要素保障
(五)新型储能领域新设立或新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
质中小企业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规模 1000 万元以上且增速
15%以上的,以及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
引进企业,租赁坪山区业作为自用产业用含附属
)的,按实际租50%、最高 40 //
金标准,给予家企业年最高 100 万元资多连续
36 措施第一部“推动产业链链”第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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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新
入认证资质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
25%,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支持。项年度最高资
500 万元。
合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重点支持的新设立
或新迁入企业,积极推动市区两级产业基金给予支持。
三、附则
原则说明措施遵守但于以下原则求。
1.用于在坪山区事新型储能产业发、生产、
服务的企业和机支持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
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重点发展的新型储能电池
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关键
零部件及设备、测试认证等重点领域链
对象业务目录”。
2.坪山区支持政策同类企业按
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支持。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
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3.措施规定的“最高”“最”“以上”“达”,
含本数
4.第一部“推动产业链链”第(一)项支持
指的是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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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引领全球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奋力推动“建设创新坪山、打造未来之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一)新型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池材料、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以及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PAGE\MERGEFORMAT21―(二)新型储能领域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称号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三)鼓励新型储能领域企业建设中试生产线,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四)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的高端论坛、沙龙、赛事等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最高150万元支持。以上(一)(二)(三)支持不得重复申请。二、强化生态要素保障(五)新型储能领域新设立或新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以及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本项与本措施第一部分“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不得重复申请。―PAGE\MERGEFORMAT22―(六)对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洲、东南亚日韩、北美等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资质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2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本项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七)对符合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积极推动市区两级产业基金给予支持。三、附则(八)原则性说明。本措施遵守但不限于以下原则性要求。1.本措施适用于在坪山区从事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支持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重点发展的新型储能电池技术,涵盖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关键零部件及设备、测试认证等重点领域链条。具体见附件“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2.本措施与坪山区其他支持政策同类的,由企业按照就高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3.本措施规定的“最高”“最多”“以上”“达”,均包含本数。4.第一部分“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第(一)项支持对象指的是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PAGE\MERGEFORMAT21―5.本措施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科技部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评价或认定的企业。(九)本措施按《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十)对新型储能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由坪山区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审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型条款的支持。(十一)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本措施失效后分期支付未结项目的资助款按本措施标准拨付。―PAGE\MERGEFORMAT22―附件: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1.电池材料关键材料,包括磷酸铁锂、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耐高温低电阻隔膜、高导电率电解液、高容量补锂添加剂等。下一代先进电池材料,包括固态电池用氧化物、硫化物、聚合物电解质材料等;钠离子电池用层状过渡金属氧化物、阴离子化合物和普鲁士蓝类化合物正极、硬碳负极、钠盐电解液等;镁离子电池用正极、电解液等;液流电池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液、电极、双极板等;氢储能用膜电极、催化剂、储氢材料等。2.新型储能电池下一代新型电池,包括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相关技术包括原位固化、干法极片等先进工艺技术,下一代电芯结构创新技术等。3.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与储能电池配套的能源电子器件与系统,包括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架构等。4.关键零部件及设备关键元器件,包括储能系统智能传感器、BMS芯片、功率半导体等。关键设备,包括承载多能源有效融合的能源核心装备、多种能量互动的智能控制系统等。高效设备,包括搅拌、―PAGE\MERGEFORMAT21―涂覆、卷绕、分切、回收利用等。创新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国际先进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5.新型储能测试认证储能产品的测试准入、研发测试等,包括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电池材料、电化学性能、内部结构、安全性能、机理研究/失效分析等全链条的检验检测服务。6.建设运营与市场服务储能产业的下游应用,包括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PAGE\MERGEFORMA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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