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批(认定)新型储能行业国家级“小巨人”的企业一
次性给予 100 万元扶持;对获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
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参与新型
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
定和修订。对于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的,
每项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扶
持不超过 20 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
过1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鼓励新型储能数智化创新】支持企业在能源
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研发创新,扩大在“光+储”系统、新
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及服务供给,促进“光储
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推动能源数智化和节能降碳。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在白云区实际投入运
营且产生实际节能降碳效果的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
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 20 万
元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第六条【支持综合智慧能源推广应用】支持建设电力
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
鼓励支持在交通、工商业等领域采用“储能+综合智慧能源
模式”,对采用光伏、储能、氢能、充电桩、智慧能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