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
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配额分配、配额履约、信息公
开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重点排放单位职责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碳排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配备
碳排放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和数据管理,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
对本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负责,完成配额履约。
三、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制定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在当年度履约前确定
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结合管理实际,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市生态环
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重点排放单位变更/移出申请
(一)变更类型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变更申请:
1.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基
本信息变更,但不涉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2.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3.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发生合并,或与未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合并,导致重
点排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或碳排放核算边界变化的;
4.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或碳排
放核算边界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