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 年)批后公布
《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 年)》已经市国土
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市政府批复
(泰政字﹝2023﹞72 号),现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
一、项目名称
《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 年)》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2023-2035 年。
2.规划范围。泰安市辖区范围(含天宝镇),其中《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重要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为重点规划区域。
三、规划策略及规划目标
1.规划策略。制定“公共服务配套化、功能设置市场化、使用方式便民化、站点功能
复合化”四大策略,有效保障各类型车辆的能源需求,合理满足出行需要。
2.规划原则。
(1)适度超前原则。统筹交通、市政、土地等各类资源,科学确定设施发展规模、空
间布局,适度超前发展,适应快速增长的各类型机动车能源需求。
(2)绿色低碳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首要前提,引导推广清洁燃料使用,走
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3)节约资源原则。总量控制、重点突出,鼓励多站合建,强化多站用地集约及功能
复合利用。
(4)可实施性原则。通过调研现状各站点、车辆、交通等因素,提出利于实施的点位
布局方案。
3.规划目标。规划至 2035 年,基本形成“布局均衡、便捷高效、功能互补、智能低碳、
多站复合”的能源供应体系,满足交通出行能源需求。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综合能源站规划。
本规划中,同时含油、气、电、氢两种及以上能源类型的站点为综合能源站。综合考
虑能源站点建设的未来趋势、功能需求、服务半径、用地空间、交通流量等要素,规
划布局综合能源站。至 2035 年,规划综合能源站 192 座。
综合能源站按照建设类型分为:现状保留型、规划新建型、规划拆除型三类。
1.现状保留型。现状保留157 处,有条件的保留站点可增加充电等功能。
现状保留型能源站点因开发建设需要,需拆除后调整位置的,在编制详细规划时,站
点的位置和功能可统筹考虑在市辖区范围内调整。
2.规划新建型。综合能源站规划新建 35 处。
3.规划拆除型。综合能源站规划拆除 2处,规划实施前可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经营。
(二)充(换)电设施规划。
规划形成城市、公路、乡村全覆盖,“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充换电服务网络。综合
考虑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场的充电需求,建设以个人及专
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充电设施为辅、换电设施为补充的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体
系,有效满足游客及市民充电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达到智慧城市的
充电设施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