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甲方申请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核证的依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文件,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费用支付:
2.1甲方向乙方支付
审定费(含申请费、文件评审、背景调查、现场访问、报告编写、评审以及食宿差旅的费
用):(大写: ) 。
核证费(含申请费、文件评审、背景调查、现场访问、报告编写、评审以及食宿差旅的费
用):(大写: ) 。
2.2由于甲方的需要或原因,需增加现场访问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按人民币
5,000.00 元/人日(专家人民币 8,000.00 元/人日),另行支付。
2.3甲方应按照该合同为乙方提供的审定/核证服务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分期支付:
甲方向乙方递交项目设计文件/监测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
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草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
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
乙方在每笔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加盖公司收费章的收费通知单,在分期的每一阶
段收到甲方的付款后,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次性支付:在审定(核查)前支付。
2.4 甲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单后 15天之内将相关费用汇往乙方指定账户,若逾期
付款,则每日加收未履行合同金额的 5‰作为滞纳金;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款后的
15 天之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5其它:
3.风险
3.1甲方的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核证如达不到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项目要求,将承担不能被推荐项目/减排量备案的风险。
3.2乙方要承担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风险。
3.3由于任何一方原因,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责任方应提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3.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则甲方仍应
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则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
支付费用。
3.5双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延迟或失败,免除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战争、
天灾等,受到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4.甲方的责任
4.1确保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4.2在乙方审定/核证组进行文件评审、背景调查、现场访问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
提供审定/核证用的有效证据,为乙方审定/核证组提供必要的符合法规要求的工
作条件。
4.3及时告知乙方可能对审定/核证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