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
重点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统筹协调。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
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共
同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实施应用,推动市级政府做好实施工
作。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本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
省级相关要求,牵头做好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
第五条【实施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
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实施应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
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撑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引
导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
第六条【制度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方案制定、更新调整、
跟踪评估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
各地应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
专业化队伍。鼓励各地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法律法规制定修订
中。
第七条【宣传培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宣传培训。充分
利用新媒体、电视、电台、报刊等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宣传
工作,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正面典型宣传,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加大对相关反面案例的曝光力度,推动突出问
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党校和干部学院,将生态环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