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向非核领域拓展,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培植新优势和新增长点,不
断壮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具备基础条件的工业企
业通过技术创新、延链提升,积极拓展核电装备制造领域。支持企业
加强与核电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深化产学研对接,联合开展
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制,推动实现国内首创或进口替代。(省科
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山东省核电技术与安全技术创新
中心、山东省先进核能技术创新中心等已建成的创新平台作用,广泛
吸引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加快推动技术研发、促进成果转化、
优化技术服务,带动提升行业整体发展能级。重点打造国家核电核岛
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全省核电装备产业提供质量技术服务。支
持重点核电装备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
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载体,不断健全完善核电装备产业创新平
台体系,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业链项目招引。深化运用“链长制”工作机制,依托核
电开发、“链主”等龙头骨干企业,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空白断点,
精准引进一批“填空型”企业和“补充型”项目入链进群;突出招大
引强、前沿高端,争取在引进头部企业和关键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
对新引进的核电装备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牵头,提供“一
站式”服务保障,对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加大设备奖补、金融信
贷等支持;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新建或技术改造核电装备项目,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
价标准的70%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核能开发助力装备提升。充分利用省内核电项目大规模开发
建设契机,推动全省核电装备产业与核电开发、核能综合利用项目同
步发展,指导省内核电装备企业严格标准、规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
企业积极争取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无损检验许可,在更深
层次助力我省核电装备产业发展。支持核电开发企业与装备企业开展
联合研发,帮助更多企业和产品入围核电开发上下游企业合格供应商
名录和产品名录,提升全省核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核电装备制造领域符合条件的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按不高于 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
保年度保费 8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0 万元保费补贴。
指导社会团体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全链条的核电装备示范应用联盟,
开展融链固链等企业对接合作活动,推动实现核电装备产业大中小企
业融通发展。支持核电开发企业联合联盟内企业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
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落地,着力打通新产品研发供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