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绿色债券原则-GBP2021-06-030821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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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原则
绿色债券发行自愿性流程指引
2021 6
DISCLAIMER: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the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of 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 published on the ICMA website is the official version of the document. This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for general reference only.”
免责声明:“为避免产生歧义,请以 ICMA 网站发布的英文版 Green Bond Principles》为准,
中文版仅供参考。”
引言
《绿色债券原则》、《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可持续发展挂钩
债券原则》及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原则或指引统称为《原则》,是遵循《原则》管理架构发
布的文件。上述《原则》是一系列自愿性原则框架,其目标和愿景是推动全球债务资本市场
为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提供融资发挥作用。
原则》作为领域全球指引和建议,概述发行责任/或环境目主题
券的最佳实践,并强调透明度并推动信息披露从而巩固该市场信誉。《原则》提高了金融市
场参与者对环境和社会效益重要性的认知,最终目的旨在吸引更多资本支持可持续发展。
《绿色债券原则》旨在为发行人助力保护环境和促进净零排放经济的环境和可持续项目融资
给予支持。符合《绿色债券原则》的绿色债券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透明的、具备可靠的绿色
资质的投资机会。通过鼓励发行人主动报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债券原则》
显著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利于市场参与者有效追踪项目资金流向,同时深入了解项目预期效
益情况。
在充分吸收各方观点,并对环境问题及其后果认知持续深化的基础上,《绿色债券原则》参
考其他关于环境效益项目的补充定义、标准和分类方法,为合格绿色项目提供了概要性项目
类别。《绿色债券原则》鼓励各类市场参与者在此基础上稳健开展相关实践,广泛参考相关
补充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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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原则》是《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等相关机构协商合作的成果。《原则》将根
据市场需要不断更新,以反映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持续发展。《绿色债券原则》和其它原则
的修订将在《原则》秘书处的支持下由执行委员会进行协调。
除《绿色债券原则》外,该系列《原则》针对发行人层面声明可持续发展承诺提供了方法,
这些方法可与关注特定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结合使用或者单独使用。发行人可通过发行可持
续发展挂钩债券向市场传达其可持续发展有关承诺,并可根据《气候转型融资手册》建议制
定战略、进行披露,向市场传达其与《巴黎协定》目标相契合的转型计划。附录二以图表形
式汇总列示了《原则》涵盖的债券及指引范畴。
绿色债券原则 2021 年版
《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询委员会2020 征求意见稿反馈的建议以及在执行委
员会协调下相关工作组的意见及秘书处的支持,对《绿色债券原则》(2021 修订版)起
到了重要作用。
特别提示:除《绿色债券原则》原有四个核心要素外,2021 年版《绿色债券原则》明确了
关于绿色债券框架和使用外部评审等两项重点建议。《绿色债券原则》建议提高发行人层面
可持续发展战略及承诺的透明度,并鼓励发行人提供合格项目与一些官方或经市场发展形成
的分类标准一致性程度的信息(如适用)。
《绿色债券原则》建议发行人完善风险管理流程,识别并确定社会和/或环影响风险
定风险缓解措施,同时对推荐的市场实践做出额外说明和更新。
此外,《绿色债券原则》2021 年修订版)强调了参考气候转型融资手册》《效益
告统一框架》《外部评审指引》《指导手册》等《原则》相关附加指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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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定义
绿色债券是将募集资金或等值金额专用于为新增及/或现有合格绿色项目提供部分/全额融资
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详请参阅以下募集资金用途章节),绿色债券需具备《绿色债
券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
附录一列示了市场现有不同类型的绿色债券。
某些合格绿色项目可能同时具有社会效益,该类债券是否分类为“绿色债券”应由债券发行
人根据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合格项目的主要目标决定。(同时包含合格绿色项目和社会责任项
目的债券被称为“可持续发展债券”,相关指引请见《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
特别提示:绿色债券不可与不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四大核心要素的债券随意转换或合并,
只有严格遵循《绿色债券原则》四大核心要素的债券属于绿色债券。遵循以前版本《绿色债
券发行人指引》所发行的债券视同符合《绿色债券原则》。
绿色债券原则
《绿色债券原则》是一套自愿性流程指引,通过明确绿色债券发行流程提高信息透明度与披
露水平,提升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诚信度。《绿色债券原则》可供市场广泛使用,为发行人
发行可信的绿色债券所涉及的关键要素提供指引;促进必要信息披露,协助投资者评估绿色
债券投资对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明确发行关键步骤,协助承销商促成可信交易,维护市场
信誉。
《绿色债券原则》为发行人提供了清晰的债券发行流程和信息披露框架,以便投资者、银行、
承销商、安排行、销售机构及其他各方可据此了解任一绿色债券的特点。《绿色债券原则》
强调发行人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和报告的四大核心要素和两大重点建议信息必须透明、准确及
真实。
《绿色债券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
1. 募集资金用途
2. 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3. 募集资金管理
4. 报告
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发行自愿性流程指引2021年6月DISCLAIMER:“Fortheavoidanceofdoubt,theEnglishlanguageversionoftheGreenBondPrinciplespublishedontheICMAwebsiteistheofficialversionofthedocument.Thistranslationisprovidedforgeneralreferenceonly.”免责声明:“为避免产生歧义,请以ICMA网站发布的英文版《GreenBondPrinciples》为准,中文版仅供参考。”引言《绿色债券原则》、《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及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原则或指引统称为《原则》,是遵循《原则》管理架构发布的文件。上述《原则》是一系列自愿性原则框架,其目标和愿景是推动全球债务资本市场为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提供融资发挥作用。《原则》作为该领域的全球性指引和建议,概述了发行社会责任和/或环境目的相关主题债券的最佳实践,并强调透明度并推动信息披露从而巩固该市场信誉。《原则》提高了金融市场参与者对环境和社会效益重要性的认知,最终目的旨在吸引更多资本支持可持续发展。《绿色债券原则》旨在为发行人助力保护环境和促进净零排放经济的环境和可持续项目融资给予支持。符合《绿色债券原则》的绿色债券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透明的、具备可靠的绿色资质的投资机会。通过鼓励发行人主动报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债券原则》显著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利于市场参与者有效追踪项目资金流向,同时深入了解项目预期效益情况。在充分吸收各方观点,并对环境问题及其后果认知持续深化的基础上,《绿色债券原则》参考其他关于环境效益项目的补充定义、标准和分类方法,为合格绿色项目提供了概要性项目类别。《绿色债券原则》鼓励各类市场参与者在此基础上稳健开展相关实践,广泛参考相关补充性准则。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1《绿色债券原则》是《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等相关机构协商合作的成果。《原则》将根据市场需要不断更新,以反映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持续发展。《绿色债券原则》和其它原则的修订将在《原则》秘书处的支持下由执行委员会进行协调。除《绿色债券原则》外,该系列《原则》针对发行人层面声明可持续发展承诺提供了方法,这些方法可与关注特定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结合使用或者单独使用。发行人可通过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向市场传达其可持续发展有关承诺,并可根据《气候转型融资手册》建议制定战略、进行披露,向市场传达其与《巴黎协定》目标相契合的转型计划。附录二以图表形式汇总列示了《原则》涵盖的债券及指引范畴。绿色债券原则2021年版《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咨询委员会对2020年征求意见稿反馈的建议,以及在执行委员会协调下相关工作组的意见及秘书处的支持,对《绿色债券原则》(2021年修订版)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提示:除《绿色债券原则》原有四个核心要素外,2021年版《绿色债券原则》明确了关于绿色债券框架和使用外部评审等两项重点建议。《绿色债券原则》建议提高发行人层面可持续发展战略及承诺的透明度,并鼓励发行人提供合格项目与一些官方或经市场发展形成的分类标准一致性程度的信息(如适用)。《绿色债券原则》建议发行人完善风险管理流程,识别并确定社会和/或环境影响风险,制定风险缓解措施,同时对推荐的市场实践做出额外说明和更新。此外,《绿色债券原则》(2021年修订版)强调了参考《气候转型融资手册》、《效益报告统一框架》、《外部评审指引》和《指导手册》等《原则》相关附加指引的重要性。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2绿色债券定义绿色债券是将募集资金或等值金额专用于为新增及/或现有合格绿色项目提供部分/全额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详请参阅以下募集资金用途章节),绿色债券需具备《绿色债券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附录一列示了市场现有不同类型的绿色债券。某些合格绿色项目可能同时具有社会效益,该类债券是否分类为“绿色债券”应由债券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合格项目的主要目标决定。(同时包含合格绿色项目和社会责任项目的债券被称为“可持续发展债券”,相关指引请见《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特别提示:绿色债券不可与不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四大核心要素的债券随意转换或合并,只有严格遵循《绿色债券原则》四大核心要素的债券属于绿色债券。遵循以前版本《绿色债券发行人指引》所发行的债券视同符合《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原则》是一套自愿性流程指引,通过明确绿色债券发行流程提高信息透明度与披露水平,提升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诚信度。《绿色债券原则》可供市场广泛使用,为发行人发行可信的绿色债券所涉及的关键要素提供指引;促进必要信息披露,协助投资者评估绿色债券投资对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明确发行关键步骤,协助承销商促成可信交易,维护市场信誉。《绿色债券原则》为发行人提供了清晰的债券发行流程和信息披露框架,以便投资者、银行、承销商、安排行、销售机构及其他各方可据此了解任一绿色债券的特点。《绿色债券原则》强调发行人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和报告的四大核心要素和两大重点建议信息必须透明、准确及真实。《绿色债券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1.募集资金用途2.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3.募集资金管理4.报告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3提高透明度的重点建议:(i)绿色债券框架(ii)外部评审1.募集资金用途绿色债券的核心是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合格绿色项目,且应在证券的法律文件中进行合理描述。所有列示的合格绿色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环境效益,发行人应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量化。如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已确定或可能用于再融资,《绿色债券原则》建议发行人提供募集资金用于再融资的预计份额。发行人应尽可能披露拟进行再融资的投资或项目组合,并披露相关再融资合格绿色项目的历史回溯期。《绿色债券原则》明确了合格绿色项目应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如: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污染防治。以下指示性的项目目录列示了绿色债券市场最常见的项目类别,此等项目类别已经或预计受到广泛支持。绿色项目包括资产、投资及研发费用等其他相关的支持性支出,且一个绿色项目可涉及多个项目类别及/或环境目标。上述三个环境目标(污染预防和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适应)也被列入项目类别,即为实现上述环境目标所设计的项目。合格绿色项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再生能源(包括其生产、传输、相关器械及产品);•能效提升(例如新建/翻新建筑节能、储能、区域供热、智能电网、相关器械与产品等);•污染防治(包括减少废气排放、温室气体控制、土壤修复、预防和减少废弃物、废弃物循环利用、高效或低排放废弃物供能);•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包括可持续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畜牧业、气候智能农业投入如作物生物保护或滴灌、可持续发展渔业及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林业例如造林或再造林、保护或修复自然景观);•陆地与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护(包括海洋、沿海及河流流域的环境保护);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4•清洁交通(例如电动、混合能源、公共、轨道、非机动、多式联运等交通工具类型、清洁能源车辆相关及减少有害排放的基础设施);•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包括可持续发展清洁水和/或饮用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河道治理以及其余形式的防洪措施);•气候变化适应(包括提高基础设施抵御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以及气候观测和预警系统等信息支持系统);•循环经济产品、生产技术及流程(例如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和翻新的材料、组件和产品的设计和推广,循环工具和服务)和/或经认证的生态高效产品;•符合地区、国家或国际认可标准或认证的绿色建筑。《绿色债券原则》并不判定哪种绿色科技、标准或声明具有最佳的环境可持续发展效益;目前有若干国际、国家、地区组织制定了绿色项目分类方案及定义,并提供了不同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以供市场参与者对照。此举有助于绿色债券发行人更深入地理解何种项目为绿色项目且为投资者所接受。这些分类标准目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发行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在ICMA官网的可持续金融专区查阅相关案例。此外,针对不同的绿色解决方案及环保实践,许多机构提供独立的分析、建议和指导。绿色环保与绿色项目的定义或因行业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最后,若发行人计划在项目层面进行融资,通过实践推动其与《巴黎协定》目标相契合的净零排放战略,可参考《气候转型融资手册》有关发行人层面信息披露和气候转型战略的指引。2.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绿色债券发行人应向投资者阐明:•合格绿色项目对应上述哪些环境目标;•发行人判断项目是否为认可绿色项目类别(如上文所列)的评估流程;•发行人如何识别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社会及环境风险的流程。《绿色债券原则》还鼓励发行人:•结合其环境可持续管理相关的总体目标、战略、制度和/或流程,阐述上述信息。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5•说明项目与现有一些官方或经市场发展形成的分类标准(如适用)一致性程度的信息,相关评判标准、排除标准(如有);同时披露项目遴选过程中参照的绿色标准或认证结论。•针对项目有关的负面社会和/或环境影响所引致的已知重大风险,发行人制定风险缓解措施等有关流程。此类风险缓解措施包括进行清晰中肯的利弊权衡与分析,若发行人评估后认为承担潜在风险执行该项目具有意义,应进行必要监控。3.募集资金管理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或等额资金应记入独立子账户、转入独立投资组合或由发行人通过其他适当途径进行追踪,并经发行人内部正式程序确保用于与合格绿色项目相关的贷款和投资。在绿色债券存续期间,应当根据期间合格绿色项目的投放情况对募集资金净余额进行追踪和定期分配调整。发行人应当使投资者知悉净闲置资金的临时投资方向规划。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可按单只债券单独管理或多个绿色债券以组合形式集中管理。《绿色债券原则》提倡高透明度,建议发行人引入外部审计师或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内部追踪方法和分配情况进行复核,为募集资金管理提供支持(参见下文关于重点建议的章节)。4.报告发行人应当记录、保存和每年更新募集资金的使用信息,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进行更新。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的项目清单,以及项目简要说明、获配资金金额和预期效益。若由于保密协议、商业竞争或项目数量过多不便披露项目细节,《绿色债券原则》建议以一般概述或汇总以组合形式(例如对每类项目投放的资金比例)进行披露。透明度在披露项目预期和/或实际实现的效益方面至关重要。《绿色债券原则》建议使用定性绩效指标,并在可行情况下使用定量指标,并披露定量分析的方法论及/或假设。发行人应尽可能参考并采用《效益报告统一框架》所提供的相关指引和效益报告模板。以摘要形式展示绿色债券或绿色债券发行计划的主要特点,以及其与《绿色债券原则》四大核心要素的契合情况将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了解情况。发行人可在ICMA官网可持续金融专区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在网上发布(参见下文关于资源中心的章节)。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6重点建议绿色债券框架发行人应在其绿色债券框架或法律文件中说明其绿色债券或绿色债券发行计划与《绿色债券原则》四个核心要素(即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和报告)的一致性。该绿色债券框架和/或法律文件应便于投资者获取。建议发行人在其绿色债券框架中结合其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阐述相关信息,可引述和参照《绿色债券原则》的五项环境目标(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污染防治)。同时鼓励发行人披露项目遴选时参考的分类方案、绿色标准或认证。鼓励发行人在披露其与《巴黎协定》目标相契合的转型战略和相应的气候变化减缓项目时,参考《气候转型融资手册》。外部评审《绿色债券原则》强烈建议发行人在发行前委任外部评审机构确认其绿色债券或绿色债券计划及/或框架遵循上述四个核心要素(即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报告)。债券存续期间,强烈建议发行人通过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进行复核,包括验证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分配的内部追踪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是否分配至合格绿色项目。在绿色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外部意见,市场上目前有多种类型的外部评审可供使用。发行人应参照《外部评审指引》中对于不同类型审核的建议和解释。该《外部评审指引》旨在推行最佳市场实践,是基于市场实践提出的倡议,为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外部评审机构提供有关外部评审流程的信息,提升透明度。《绿色债券原则》建议外部评审机构对自身资质和专业程度进行说明,并明确披露其审核工作范围。发行人应在其官网公开和/或通过其它合适可行的渠道披露外部评审意见。如可行,发行人应使用ICMA官网可持续金融专区发布的外部评审模板。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7资源中心ICMA官网的可持续金融专区提供了《绿色债券原则》建议使用的模板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完成后可根据该链接指示步骤提交,在ICMA官网上发布供市场查看。免责声明《绿色债券原则》是一套自愿性流程指引,既不构成购买或出售证券的要约,也不构成关于绿色债券或任何其他证券的任何形式(税务、法律、环境、会计或监管方面)的具体建议。《绿色债券原则》不形成对任何公共部门或私人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发行人自愿和独立地采用和实施《绿色债券原则》,不得对《绿色债券原则》进行追责,并且对发行绿色债券的决定承担全部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关于绿色债券的承诺或未按约定使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债券承销商不承担责任。若《绿色债券原则》与当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存在冲突,以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准。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8附录1绿色债券类型目前有四种绿色债券类型(随市场发展可能出现其他绿色债券类型,将纳入更新版本的《绿色债券原则》):•标准绿色债券:符合《绿色债券原则》要求,对发行人有追索权的债务工具。•绿色收益债券:符合《绿色债券原则》要求,对发行人无追索权的债务工具。债券的信用风险敞口涉及收入、收费、税收等质押现金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与现金流来源相关或不相关的绿色项目。•绿色项目债券:符合《绿色债券原则》要求,对应一个或多个绿色项目的债务工具。投资者直接承担项目风险敞口,可能对发行人具有追索权。•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符合《绿色债券原则》要求,由某一个或多个具体绿色项目作为抵押的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担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其他结构。偿债资金的首要来源一般是资产的现金流。注释一:我们同时注意到某些业务主要或全部集中在环境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机构发行了与环境、气候或其他主题相关的债券,被称为“主体绿”,但并不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四大核心要素的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被告知相关情况,避免将此债券与具有《绿色债券原则》要素的绿色债券混淆。鼓励此类发行人对已发行的环境、气候或其他主题债券尽可能采用《绿色债券原则》中所述的最佳实践(例如报告),并在未来新发债券时遵循《绿色债券原则》。注释二:市场中有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债券为绿色项目和社会责任项目,包括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项目,进行募资。在某些情况下,此类债券可能由经营活动主要或完全集中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机构发行,但并不符合《绿色债券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应被告知相关情况,注意勿冠以可持续发展债券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名称,从而误导暗示该债券具有《绿色债券原则》(或《社会责任债券原则》)的特征。鼓励此类发行人对已发行的可持续、可持续发展目标或其他主题债券尽可能采用《绿色债券原则》和《社会责任债券原则》所述的最佳实践(例如报告),并在未来新发债券时遵循《绿色债券原则》和《社会责任债券原则》。ICMA官网的可持续金融专区提供了《绿色债券原则》和《社会责任债券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对应关系映射表,为发行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将绿色、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债券/债券发行计划的融资目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进行比对的大致参考架构。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9注释三:目前债务资本市场有多只债券被冠以“蓝色债券”或类似概念进行推广,以强调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促进相关可持续经济活动的重要性。这些工作也获得了专业组织包括官方部门的支持。只要符合《绿色债券原则》规定的四个核心要素,“蓝色债券”即可认定为绿色债券。注释四:发行人可能有意发行同时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的绿色债券。为避免产生疑问,是否发行同时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的债券,由发行人自行决定,《原则》不做评价。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10附录2《原则》根据《绿色债券原则》、《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限定募集资金用途类债券(UoP债券)所募集资金净额等值应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一般公司用途,用以实现关键绩效指标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如欲发行一只同时具备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特性和限定募集资金用途(UoP)特性的债券,需同时符合两种债券对应的原则指引。ChineselanguagetranslationcourtesyofBankofChinaandreviewedbyICMA此版中文翻译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ICMA复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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