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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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
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绿色制造体系建
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
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
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
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海南省绿色工厂(以下称省
级绿色工厂)称号。
第三条 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
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称省工信厅)负责省
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
督。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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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
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
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企业内部设置绿色工
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
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
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
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
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 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GB/T 45001 要求GB/T 24001
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
源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
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
要求,相关标优于同行业平水平。评价办法标准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评价规
DB46/T 574-2022)行业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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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集约化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低于 30%单位
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省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
水平。
生产洁净标:单位品主污染物产生量(包括
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氮氧化物、VOCS
等)、废产生量、废水产生量高于行业平水平。
废物资源化标:单位品主要原消耗高于
行业平水平,工业体废物低于行业平
水平,废水高于行业平均值
原料无害化标:绿色物料使率不低于行业平
平。(绿色物料自省级以相关部的资源
用产、有有害原料(产替代等,或
生资源及产业废物等作为原料)。
能源低碳化标:单位品综合能应符合相关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单位
品综合能应达行业平水平,单位排放
高于行业平水平。
具体的,根据年度的行业或政要求行设
定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
)企业近三年(足三年)发生较
安全、环保、质量等未被列信企业、法人
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为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海南省绿色工厂(以下称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第三条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称省工信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督。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1—条件:(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企业内部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45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或能源审计。(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评价办法标准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评价规范(DB46/T574-2022)行业标准制定。—2—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省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的指标值,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政府要求另行设定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3—代表黑名单。(八)企业自评价报告省级审核材料真实、评分与自评价评分基本一致,审核后评价分数不低于70分。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编写《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委托符合第四章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第七条《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经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材料。第八条省工信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评价能力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省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4—第四章第三方评价机构条件第九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四)建立严格的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五)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六)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专职人员均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申明佐证不实等不良从业记录;(八)具备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相关工作的能力:近三年有以上领域核查、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业绩,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或绿色制定相关政策制定等业绩;近三年自评价申报成功率不低于70%;评价申报成功的企业在动态管理复核未发现真实性—5—问题。第十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加强自律,主动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公开相关证明材料,方便企业择优选择,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在提交评价报告之前提交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二)从事评价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核查、评审、论证、评价业绩证明材料;(四)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文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年年底企业应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工信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复审的省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6—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需要将省级绿色工厂纳入专项或日常节能监察范围。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资格:(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五)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六)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省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七)被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第十四条省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省工信厅对变更名称和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发文公布。第十五条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7—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省工信厅对其评价报告和结果审查不予通过,并公开通报。第十六条省工信厅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并依据海南省相关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省工信厅将省级绿色工厂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争取相关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8—附件1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工厂名称:行业类别:所在市县:申报日期:—9—填写说明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二、所属行业分类请依据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三、相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四、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五、手续合规性相关内容,包含土地证、立项、环评、能评、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10—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工厂名称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所属行业资通讯地址邮编单位性质统一社会注册资本信用代码有效期注册机关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申报工作传真联系部门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主导产品手机□AAA□AA+□AA□AA-□A+□A□A-主营业务□BBB□BB□B□无银行信用等级其他信用认证□有□无认定单位企业获得的主国家荣誉要荣誉省级荣誉市级荣誉企业近年来前三前二年度前一年度本年预计经营情况年度销售收入(万元)—1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销售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应缴税金(万元)应收账款(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年末从业人员数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从事节能环保专职人数员工平均年收入(万元)—12—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能耗(吨标煤/行业平均值:行业平均值:能源消耗万元产值)行业平均值:根据企情况单电耗(千瓦时/业实际耗万元产值)选择填情水耗(吨/万元写单耗况情况产值)…污染物主要排放物名称排放情况排放量(吨/年)创新机构级别是否达标(可复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无创新机构名称(可复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型企业□节水型体系认证(可复选)企业□两化融合□能源管理中心□其他信息化应用□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可复选)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认证□财务□进销存□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生产进程控制□ERP/MRPⅡ□办公自动化□能管平台□企业网站品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无品牌名称□名牌□商标□其它—13—材料真实性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工厂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14—一、工厂基本情况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所开展的重点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等。包括企业名称、行业归属、企业性质、地址、隶属关系、成立时间、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人员结构、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及各种能源消耗(品种和数量)。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企业生产活动(历史、现状和发展)、在地区或行业中的地位、今后发展目标。说明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并绘制企业组织机构图和绿色工厂管理组织机构图,用层级型组织机构图表示。二、绿色工厂创建情况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主要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的建筑、计量设备、照明配置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2、管理体系情况。主要描述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3、能源资源投入情况。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资源投入—15—采购等方面的现状。包括工厂优化用能结构方面情况、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情况、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和工厂使用的设备能水平情况、原材料、有害物质的使用情况、企业在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方面所做的工作等,以及企业在采购方面的实际情况。绘制企业物料流程图、企业物料、水或污染因子平衡图。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4、产品情况。主要描述产品的设计、能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5、环境排放情况。主要描述污染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6、企业绩效基本情况。主要描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基本情况。三、下一步工作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四、绿色工厂创建自评表依据工厂情况和《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附录B表B.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示例进行自评。—16—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3、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4、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5、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6、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7、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8、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9、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10、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11、教育和培训记录;12、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3、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4.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图);15、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等;16、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17、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17—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和现场照片);18、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19、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等。—18—20、手续合规性证明材料(包含土地证、立项、环评、能评、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附件2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工厂名称:—19—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20年月日—20—基本信息表一、工厂基本信息工厂名称工厂地址所属行业(按统计局四位代码填主要产单位性质写,可多填)品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申报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第三方评价机构信息评价机构名称法人代表电话联系人电话评价机构地址负责人电话机构法定代表人审核人电话机构联系人报告编制负责人报告审核人三、绿色工厂评价结果基本要求□符合□不符合指标得分—21—受评方主要亮点(请在100字以内概述受评方主要亮点)本机构承诺,已按规范完整的评价程序对受评价方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受评价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本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结论证据充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评价过程的发现,严谨地出具结论。本机构已充分了解评价报告的严肃性,评价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本机构愿承担所有责任。法人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22—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一、概述主要介绍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受评方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二、评价过程和方法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评估情况、评价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三、评价内容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以下内容对申报工厂材料进行评价:1、对照《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附录B表B.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示例;2、对绿色工厂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六个方面相关指标进行描述、核实、检查、评价。四、评价结论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说明各评价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情况,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五、建议对工厂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23—六、参考文件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七、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列出第三方评价机构满足条件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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