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 30%;单位
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省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
平均水平。
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
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
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具体的指标值,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政府要求另行设
定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
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