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全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
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
实行动态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
产能已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
要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
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
工整改,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支持引导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
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行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发展。强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
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
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节能降碳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清洁、低碳、安全和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能
源消耗强度控制,重点控制石油消费增量,实施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
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双轮驱动”。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新建煤电机组能耗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推
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
耗等标准,不断提高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标准。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
强能耗监管,参照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天然气稳定发展,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
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提高储气能力。鼓励
开展质子交换膜、固体氧化物电解槽电解水制氢技术及设备研发,研究支持工
业园区开展高效电解水制氢技术和垃圾制氢技术。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工业领
域电气化发展,提高电气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引导企
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市工信局、市发
改委、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在高耗能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
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
水平。积极引导企业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实现优质制造。以有色金属、化工、
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系
统梳理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
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处理
等环节,向生产绿色化、清洁化、高效化方向升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