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
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的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7)供应商在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9)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提供非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承诺函加盖公章)。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10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2单元1002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