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根据绿色项目预期投资回收周期,发行中长
期债券。
(二)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对优
质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审核安排,参照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简化文件签
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适当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即报即审,提高融资效
率。探索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
(三)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对于优质中央
企业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给予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在三方回购业务中,研
究为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在发行人信用资质和折
扣系数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优化中介机构监管评价考核。新增专项排名及评优奖项,鼓励证券公司
积极主动提供绿色债券中介服务,与绿色产业中央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
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
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
(五)推进绿色投资理念。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
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
力度。推动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鼓励做市商积
极开展绿色债券做市报价服务,提高绿色债券交易流动性。加强中央企业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