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政策月报(2023年11月第十一期)--光伏协会VIP专享VIP免费

业政策月报
第十一期
伏行业协会发布
202311
行业政策月报
为便于行业查阅、及时了解2023年政策出台情况,协会秘书处对2023年光伏及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并于每月初定期发布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311月全共发布21项光伏及新能源参
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2地方政策13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6
项。
国家政策层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乡村振兴
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地方政策层面:四川省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河南省发文促进分布式
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工业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印
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光伏治沙行动实施方案、新能源倍
增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发还河于河作实方案2023-2025年);广
印发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的通知;福建省发布鼓励企业
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甘肃省发布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重庆市印发进一步加大力度支
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四川省发布开发区发展规划20232027年)
的通知;天津市开展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
关工作。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建立煤电容量电价
机制;国家能源局发文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意见稿;山东省发改委发布进
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文征求广东电
力市场2024年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电力交易用户绿色用电溯源方法;北京市城市管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关于印
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
本月报收录的光伏行业相关政策,仅按政策发布时间进行了排序,不代表重要性
次序
由于时间仓促,尚有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前 言
光伏行业政策月报2023年11月第十一期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光伏行业政策月报前言为便于行业查阅、及时了解2023年政策出台情况,协会秘书处对2023年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并于每月初定期发布。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3年11月全国共发布21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2项、地方政策13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6项。国家政策层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地方政策层面:四川省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河南省发文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光伏治沙行动实施方案、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发布“还河于河”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广东省印发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发布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甘肃省发布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重庆市印发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四川省发布开发区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天津市开展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国家能源局发文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发改委发布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文征求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力交易用户绿色用电溯源方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本月报收录的光伏行业相关政策,仅按政策发布时间进行了排序,不代表重要性次序。由于时间仓促,尚有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光伏行业政策月报【国家层面】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主要内容: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内容:(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三)优先考虑方向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3.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4.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5.光伏绿色化。包括光伏产品绿色设计及绿色制造、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6.关键信息技术。包括光伏系统智能调度、智能运维,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7.先进光伏产品。包括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在25%以上)、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先进薄膜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8.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包括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智能光伏系统,面向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典型场景建设光伏应用和实证检测等方向。来源: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8b243d2049cc46d793d84650140acac5.html4光伏行业政策月报【国家层面】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发布单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要内容:通知指出,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来源:http://gi.mnr.gov.cn/202311/t20231129_2808090.html5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落实新能源项目配储。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来源:http://fgw.sc.gov.cn/sfgw/c106095/2023/11/2/e28ee80243984e76862d97759a266cb4.shtml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内容:通知明确,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发展环境具体如下:(一)强化统筹引导。各地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切实履行科学规划和管理职责,认真摸排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及户用屋顶资源,引导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统筹推进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结合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科学调控发展节奏,强化供需协同水平。(二)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构建增量配网、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模式创新。(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以备案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同时,要严格落实项目备案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制度,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金融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收益和风险的宣传提醒,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为分布式光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来源:https://fgw.henan.gov.cn/2023/11-02/2840540.html6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发改委、广西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内容:通知明确,把节能提效作为满足能源消费增长的最优先来源,实施节能改造,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效,推进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1.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光伏+”模式,推动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到2025年全区新增集中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000万千瓦。在屋顶资源丰富、电力消纳能力较好的县域,积极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加快建设广西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促进工业绿色电力消费,大幅提升绿色用电比重。2.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开展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加快形成以清洁电力为中心的能源消费体系。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鼓励在工业园区及热负荷集中地区有序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3.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来源:http://gxt.gxzf.gov.cn/xxgk/fgzc/cyzc_82324/t17463201.shtml7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4.贵州省能源局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6日发布单位:贵州省能源局主要内容:通知明确,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市场交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独立储能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共同认定。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企业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来源:http://nyj.guizhou.gov.cn/zwgk/gzhgfxwjsjk/gfxwjsjk/202311/t20231106_83039326.html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内容:通知明确发展目标:立足自治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努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持续创新突破。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重点举措包括:推动待建在建项目尽早并网。锚定新能源规模倍增目标,全面推进约2亿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尽早并网,重点包括国家百万千瓦级基地项目第一、二、三批5488万千瓦,乌兰布和、库布其、腾格里沙漠等4个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共4800万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项目352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4900万千瓦。推动光伏产业链集群式发展,以硅材料先发优势为基础,推动光伏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持续鼓励先进光伏晶硅材料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光伏晶硅材料向下游硅片、电池、组件方向拓展,形成具备一定规模化产能的区内硅料—硅棒—硅片—电池—组件产业链,形成以呼包鄂为中心的先进光伏产业集群。来源: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zzqzfjbgtwj/202311/t20231107_2406446.html8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光伏治沙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内容:通知明确,到2025年,光伏治沙装机规模超214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360亿千瓦时,完成光伏治沙面积64万亩;到2030年,光伏治沙装机规模8900万千瓦,年发电量1500亿千瓦时,完成光伏治沙面积约230万亩,板下经济快速增长。重点任务有:(一)推进以农光牧光为主的光伏治沙模式,助力打赢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在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及周边未利用地,采用抗浮尘、高效率光伏技术路线,在集中连片沙地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在沙地边缘居住区推进光伏分布式开发。到2025年建成光伏装机45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200万千瓦。同时,推进牧光互补、防风固沙和沙产业一体化沙漠治理模式,在光伏板下、板间种植耐旱、固土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发展沙生灌木种植业。到2025年完成光伏治沙面积14万亩,到2030年完成光伏治沙面积约32万亩。(二)推进以林光牧光相结合的光伏治沙模式,助力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在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腾格里东部沙漠及周边,采用适应干旱、半干旱环境的抗沙尘、高效率光伏技术路线,统筹光伏开发、生态旅游、工业园区等分区域用途管理,对较集中区块进行光伏规模化开发,在沙漠、沙地边缘居住区进行光伏分布式开发。到2025年建成光伏装机159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7200万千瓦。推进种植耐旱、固土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种养结合模式,实现林光互补和牧光互补。到2025年完成光伏治沙面积47万亩,到2030年完成光伏治沙面积约185万亩。(三)推进林光互补的光伏治沙模式,助力打赢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在腾格里西部沙漠、巴丹吉林沙漠及周边,避开高大密集型沙丘和沙丘链,采用抗扬沙、高效率的光伏技术集中连片布置光伏项目。到2025年建成光伏装机100万千瓦,到2030年建成500万千瓦。推广种植梭梭、驼绒藜等超旱生灌木,蒙古冰草等牧草,形成种植耐旱、固土的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的防风固沙治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治沙面积3万亩,到2030年完成治沙面积13万亩。来源:http://nyj.guizhou.gov.cn/zwgk/gzhgfxwjsjk/gfxwjsjk/202311/t20231106_83039326.html9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7.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还河于河”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内容: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问题清理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民房(包括村屯)、厂房、浮桥、引桥、拦河坝(闸)、水质监测站、供热泵站、废弃桥墩、光伏电站、风电设施、电力设施、有实体建筑的大棚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处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实施前建设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项科学评估,对影响防洪安全的要坚决清除,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以消除不利影响的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予以保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实施后至2018年12月31日建设的,作为“存量问题”要依法处置,区分不同情况,限期补办防洪论证行政许可审批手续,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的要责令坚决清除;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作为“增量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来源: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311/t20231113_8834721.html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内容:通知指出,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省财政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支持新型储能和硅能源产品应用推广,对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奖补;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对工业企业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予以支持。来源:https://www.gd.gov.cn/gkmlpt/content/4/4283/post_4283569.html#810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9.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主要内容:文件要求完善综合配套服务。提升设施水平。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设分散式风电、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提升园区供电保障能力。结合“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对符合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园区内卫星应用、信创、人工智能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比例进行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来源:http://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bwgfxwj/202311/t20231115_6300351.htm10.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主要内容:通知明确发展目标为到2030年,全省新材料产业规模实力、集群效应、创新能力实现新发展,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速20%左右,不断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成为国内重要、西部领先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地新能源材料重点发展方向:高性能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材料,长寿命高性能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材料,硅单晶太阳能电池材料、硅单晶钙钛矿复合叠层电池材料,储氢材料,高温玻璃基板、超薄光伏玻璃盖板(背板),面向航天等领域质量轻、效率高发电要求的铜铟镓硒薄膜电池材料,碲化镉薄膜等太阳能电池材料,高容量长寿命三元正极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硅基合金负极材料、电池级高档电解铜箔等新型锂离子电池材料,高安全隔膜材料、电解液及固体电解质材料,钠离子电池材料,铅碳电池材料,低成本高品质氢燃料电池材料、高性能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材料,车载金属支撑燃料电池材料,质子交换膜等。来源:http://www.gansu.gov.cn/gsszf/c100054/202311/173796557.shtml11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1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发布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内容:通知指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能源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在太阳能发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充电桩等清洁能源类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有关部门不得在布局规划、并网运营、补助补贴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歧视性条款。来源:https://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xzgfxwj/sfzggwxzgfxwj/202311/t20231122_12594298.html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5日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内容:文件指出,乐山主要依托乐山高新区、五通桥经开区等,重点发展晶硅光伏材料等产业。清洁能源装备。重点依托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等,建立从材料端到制造端上下游协作配套体系,推动高端能源装备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着力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核能、氢能等清洁能源装备,推动页岩气成套装备、天然气工程装备、高端井下工具研发和产业化。以成都、绵阳、德阳、眉山、遂宁、内江、自贡、达州、广元、攀枝花等地开发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锂电材料、晶硅光伏材料、先进钒钛钢铁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及铝基材料等产业,做精关键战略材料、做强先进基础材料,推进新型材料产业化发展,布局前沿材料,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发展急需、市场潜力巨大且前期基础较好的关键材料产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提升综合竞争力。晶硅光伏材料。重点依托乐山高新区、五通桥经开区、甘孜—眉山工业园、金堂工业园等开发区,着力发展高纯硅材料、硅锭硅棒硅片、电池片、组件、设备、光伏辅材辅料等,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形成系统集成和光伏产品应用的产业链。来源: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3/11/25/5c7b0dec3e864647aa0f50739afa4f63.shtml12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13.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发布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内容:通知指出,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涉及使用林地的,要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不得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等一级保护林地、天然林林地。涉及乔木林林地,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不得将乔木林地砍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涉及灌木林地的,应尽量选择覆盖率低于50%的林地,光伏组件最下沿应高于灌木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应不小于4米,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来源:https://www.gd.gov.cn/gkmlpt/content/4/4283/post_4283569.html#813光伏行业政策月报【国家层面】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主要内容: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同步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指导,促进形成竞争充分、合理反映燃料成本的电量电价,引导煤炭、煤电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形成,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协同发挥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来源: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11/t20231110_1361899_ext.html15光伏行业政策月报【国家层面】2.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各地区根据电力市场运营情况,若存在无法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容,有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备。来源: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11/t20231110_1361899_ext.html16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1.山东省发改委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5日发布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内容: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完善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零售套餐约束机制。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零售套餐执行分时约束,其中高峰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浮不低于60%;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下浮不低于60%。来源: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10/15/art_91687_10418510.html2.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绿电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9日发布单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主要内容:本次修编后,合同范本分为《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范本)》和《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本)》两份,各有9个章节和3个附表,明确了双方权责、结算模式、合同违约和赔偿、合同变更和解除、保密和廉洁条款等内容。调整浮动电费单价限值范围。浮动电费单价上限调整为15元/兆瓦时,下限为0元/兆瓦时,具体按政府最终发布的年度交易安排为准。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31109/1342249.shtml17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力交易用户绿色用电溯源方法》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发布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内容:云南首次发布该标准,填补了云南省电力交易用户绿色用电溯源方法地方标准的空白。旨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探索加快推动云南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该标准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追溯用电企业电力来源,精确记录绿色电力“从哪里来”(由哪个电厂发电)和“到哪里去”(由哪个用户购入),有利于识别绿色电力价值流转路径,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通过标准指导绿色用电溯源工作,溯源结果将支撑可信绿色电力交易开展,助力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帮助打造“低碳园区”“零碳工厂”“零碳产品”,进一步促进绿色电力供应和消费,充分挖掘绿色能源的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标准创新性提出电力交易用户绿色用电溯源机制,在全国率先为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电企业绿色电力消费进行溯源提供标准技术支撑。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规范绿色用电溯源方法与应用,支撑绿色能源资源的碳价值转换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协同联动,促进实现“电碳联动”、助力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核查,助力云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来源:https://amr.yn.gov.cn/info/1147/36561.htm18光伏行业政策月报【省市层面】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发布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内容: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中提出,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4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560亿千瓦时。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以下五个时段:1.高峰时段:每日10:00-13:00;17:00-22:00;2.平段:每日7:00-10:00;13:00-17:00;22:00-23:00;3.低谷时段:每日23:00-次日7:00;4.夏季尖峰时段:7月-8月每日11:00-13:00、16:00-17:00;5.冬季尖峰时段:1月、12月每日18:00-21:00。北京市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提出,2024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和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主体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以各时段总量参与交易。来源:https://www.beijing.gov.cn/hudong/gfxwjzj/zjxx/202311/t20231128_3317723.html19光伏行业政策月报CPIA部分行业研究工作11月11月02日参加光伏知识产权企业座谈会11月13日参加制造业企业座谈会11月14日参加光伏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研讨会11月14日提供光伏行业能源消费情况相关材料11月15日参加光伏示范项目技术研讨会11月23日出席第19届中国电气工业发展高峰论坛11月25日出席CIGS薄膜电池技术与产业发展研讨会11月30日参加行业能源消费及能效情况座谈会致读者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PHOTOVOLTAIC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为CPIA)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目前协会会员数量780家。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光伏行业整体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各项活动为企业、行业和政府服务;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统筹应对贸易争端。联系人:郝敏18511248512丁语珊18640016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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