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
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
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
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五(远程监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
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
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
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
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
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
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